【内容简介】文章以民勤县为例介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情况,分析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金融配套措施还不能有效满足实际需求、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产业化组织“先天不足”等,之后提出了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金融新体系、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健全农业信用担保和风险保障机制等措施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民勤县
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已经成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最大效益的必然选择。如何正视和把握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金融策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和保障支持,是当前金融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情况
民勤县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北部,石羊河流域下游,现辖6个镇、12个乡、7个社区,常住人口24.11万人,耕地面积80万亩。近年来,该县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龙头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县设施农牧业累计达11.63万亩,户均2.03亩;特色林果累计达到30.97万亩,人均1.3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8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成员近2.73万人,带动周边农户2.83万户。认定国家级无公害农(畜)产品基地12个,认证面积达21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5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和黄白蜜瓜、民勤羊羔肉、优质辣椒等10多个绿色品牌;注册涉农商标55件、省级著名商标9件、甘肃名牌产品4个。民勤县被誉名为“中国肉羊之乡”。2014年全县农业增加值达到22.6亿元,增长6.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7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67.24元,其中来自设施农牧业的纯收入4349元,占比达49%。各金融机构以实施“三大工程”为抓手,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服务效率,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现。
(一)优化网点布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面对经济运行的新常态和城市金融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已开始把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纷纷面向县域、面向“三农”增设网点,延伸服务触角,打破了“一农难支三农”的农村金融局面,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从民勤县来看,除原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和村镇银行已相继设立。同时,各金融机构自觉践行普惠金融理念,积极推动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向村一级延伸,已先后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276个,充分利用移动终端、乡村超市POS终端、自助设备等提供服务,使辖内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二)加大信贷投入,提高资金配置有效性。截至2015年6月末,民勤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102.36亿元,比2013年6月末增长157%,占各项贷款的73%,比2013年6月末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2013年新增涉农贷款21.96亿元,2014年新增涉农贷款19.60亿元,2015年1至6月新增涉农贷款63.92亿元。从信贷投入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各自的独特作用。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支农主力军地位,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效果日益显现,其他机构特别是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增量、增幅都有较大提高。从信贷投向看,除满足传统的粮、棉、油种植和牛、羊养殖资金需求外,重点支持了以日光温室为主的瓜菜产业,以暖棚养羊为主的养殖业,以红枣、枸杞、酿造葡萄为主的林果业,以及农产品购销、精深加工、附加值高和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有效提升了信贷支农的整体效力。
(三)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支农服务满足率。坚持“三农服务”导向,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推行涉农贷款规模倾斜政策,对涉农贷款不设上限,满足农业发展的信贷投放需求。尝试多元化信贷投放方式,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特别是“双联”惠农贷款、蔬菜产业及草食畜牧业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规范和完善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积极探索经营权、承包权等有效资产抵押方式,规范利用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作为质押申请贷款的程序。积极通过“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信贷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链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以民勤县为例,自2013年6月以来,发放“双联”贷款0.21亿元,惠及农户69户,贷款获得率94%;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40.91亿元,惠及农户24784户,贷款获得率59.79%;发放精准扶贫贷款0.21亿元,惠及农户4752户,贷款获得率100%;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3.31亿元,贷款获得率100%。
(四)完善保障机制,激发银行放贷积极性。采取贴息、奖励和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在建立担保、再担保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调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了中小企业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为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双联”贷款、蔬菜产业及草食畜牧业贷款、精准扶贫贷款,银行对农户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由财政实行全额贴息。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据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全县仅蔬菜产业及草食畜牧业贷款已产生利息16813.83万元,省市县财政贴息15533.34万元,其中省财政贴息9163.69万元,市财政贴息777.4万元,县财政贴息5592.25万元。财政资金在撬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民勤县的情况看,近年来,农村金融供给得到明显改善,但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融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目前,民勤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农户”,一种是“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这一运行模式在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是以购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短期生产性融资需求。二是以购置大型农机具和开展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长期建设性融资需求。主要是指在生产初级产品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和修建先进的农田水利设施及高效设施大棚等,以工业化的物质装备手段来改造和武装传统农业,使农业生产从初级产品生产向高级、生态、优质、安全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金需求。三是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藏运输、市场开拓与产品营销等领域延伸,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跨区域和跨行业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四是以开展技术培训和引进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性融资需求。在这些方面,目前民勤县除农户传统的种养业资金需求外,其他方面特别是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融资需求都还没有解决好或还处于探索推进阶段。
(二)金融配套措施还不能有效满足实际需求。在现有体制下,县域金融机构虽然身处第一线,最熟悉了解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其主要任务是业务营销,再加上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研究深度不够,在国家统一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资金结算政策之下难以制定出适合农业产业化特点的配套措施,如在信贷审批权限设置上,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县域支行无贷款审批权限,一笔贷款从申报到支行评级、市行审核,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经过繁琐的审批后得到的贷款极可能失去运用的好时机。在评级授信方面,仍然沿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统一的评级授信系统,其定量或定性的评级授信条款成为多数产业化龙头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套用城市金融的风险管理模式,既没有考虑农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也不适应农业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现实需要。
(三)现有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一是适应农村产业化的信贷产品少。当前,民勤县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等,而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仓单质押贷款等尚处于探索阶段,票据融资、订单、商标品牌经营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贷款模式尚未起步,代客理财、投资咨询等中间业务更是一片空白,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信贷额度小。目前,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用途在于扩大再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所需的农机具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而县域金融机构的放贷额度一般是农户在5万元以下、产业化龙头企业在500万元以下,特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三是贷款期限不合理。各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期限通常控制在一年以下,而农业开发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往往较长,如特色养殖和经济林果业等通常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短期贷款难以发挥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四是贷款定价方法简单,利率偏高。县域金融机构都没有建立针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利率定价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将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方法,一般在20%以上,最高的达50%。有的行社甚至搞“一刀切”,没有按照贷款对象和用途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浮动。
(四)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缺失。近年来,甘肃依托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在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权衡农业的风险和收益关系,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仍然是解决“贷款难”问题最关键的一环。以民勤县为例,一是财政贴息范围狭小。主要是现有财政贴息政策仅限于农户“双联”贷款、“双业”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二是抵押担保难依然是获得信贷的瓶颈。目前,民勤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有2家,均属于政府投资性质,担保能力有限且费率较高,尤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要求提供反担保。同时,由于农民的房屋、生产设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变现难,且在抵押中存在一些法律障碍,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三是农业保险体系缺失。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到目前为至,民勤县尚未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农业企业风险的评估。四是没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五)产业化组织“先天不足”。一是农业产业化集群意识不强。主要是指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基本单元,认识不到家庭联产承包制所带来的经营细碎、分散的土地小规模经营带来的问题——难以发挥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致使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千家万户的小农民进入市场的议价能力弱。满足于“自给自足”,从思想上不愿意参加到专业化组织中来。同时,缺少各类担保商会和行业协会,导致各生产链条间无法实现“多帮一”式的抱团发展和开展“互助式”的担保,减少了银行获取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渠道。二是产业化组织管理粗放。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只是松散型组织,还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户虽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形成了从生产到加工的运营链条,但是仍然沿用“家长式”的管理方式、“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和“个体户式”的经营方式,没有完整的财务体系,影响到银行对其进行授信评估和贷款发放。三是农村信用合作明显滞后。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取向来看,分散经营的小农最需要合作,农民的合作不在生产,而在流通、金融、保险等领域。目前,民勤县虽然普遍开始建立村级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但通过成员缴纳会费、股金以及提取盈余公积金等方式筹集和积累的资金相当有限,大多只有40万元左右,最多的也只有100万元左右,难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
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三农”经济的弱质性和金融资金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它更需要政府、农村不同经营主体、全社会的密切配合和全力推动。
(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金融新体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真正源于传统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正在减少,农村金融的需求正在从原来的“额度小、使用频、需求急”逐渐向“需求多元化、资金大额化、利率灵活化、手续简便化”等方面转变。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就是要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手段、创新的方法,注重把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坚持按照普惠服务、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金融新体系。要从金融机构建设向金融功能转变,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中介功能的机制体制;从城市金融思维向农村金融思维转变,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商业化改革模式向多维度改革模式转变,发展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多维度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从片面衡量指标向综合衡量指标转变,加强自身经营效益、社会综合服务、可持续性发展等一体兼容的综合考核。
(二)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差异安排、分工合作的支持合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要发挥资金、网络、技术、产品和人才优势,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加大县域信贷资源配置力度,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在继续做好农户服务基础上,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三)全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方式创新。根据农业产业化组织不同的信贷需求,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创新力度,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围绕提高贷款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考虑与农业生产和经营周期相配套,逐步探索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信贷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融资业务,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理财等综合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用担保和风险保障机制。加快组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融资功能,分机构下达涉农贷款担保业务计划,有效放大担保倍数。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大胆探索和开展农业贷款担保创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提供联保、互保性质的信贷服务。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合作,积极探索农村保险和农村担保的互动合作机制,有效分散和转移农村贷款风险。各级地方政府可将部分支农专项资金作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在不增加地方财政总负担的情况下,为农业贷款提供担保,以此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建立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投资入股、各金融机构联合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
(五)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行政组织作用,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现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三农金融债”等各项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结合自身财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适当限制农村金融机构上缴资金的比例和利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定设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必须将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当地农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建立健全“论文发表网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有效益、风险可控”的信贷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全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带及农产品基地建设,壮大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
作者:柳楼 张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