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会计界一直在关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两者的分离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分析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并列举出两者的差异,从而引出了两者进行分离的原因。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分离
一、财税分离的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会计准则的建设,并进行了财务会计框架的研究,从而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但是对于税收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非常的少,税收会计的改革速度比较缓慢。税收会计是税务相关进行核算的专门会计,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信封学科体系,我国的税收会计现在急需改革的是税收的成本效益问题。我国历史上会计的雏形是官厅会计,主要对税赋进行记录、计算,是现代税收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总称,又可以称为政府会计。最初的税收会计到现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将税收会计做为独立的专业会计进行肯定始于1986年,1998年《税收会计制度》出台,是一部比较完整和全面的税收制度。税务会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税务会计从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发展滞后于财务会计,但是在我国税收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对税务会计的不重视与税收的重要性是不相称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则,以货币做为计量单位,采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反映和监督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和缴纳,税务与会计结合之后形成了一门交叉学科。按照税法的规定,税务会计要计算和缴纳税款,计算时不能重算不允许有遗漏,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能拖占税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税款入库。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以及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要记录、计算和汇总纳税人的税款上缴情况,并形成纳税申报表;并同时要控制和检查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纠正。这种反映和监督行为,要由企业的会计人员来完成。税务会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一样都是会计学科的范围,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税法不符的事项进行调整,按照税务会计方法进行计算和调整,并做会计分录,最后形成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存货这个会计科目来说,在财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与在税务信封上的账务处理之间有许多的相似的地方,但是也不尽相同,有一定的差异。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可以腊助于财务会计处理方式,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才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真正原因。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如果只是进行单纯的纳税调整来解决,会增加许多的核算成本,制定纳税申报表时也会增加很多工作量。在进行实务处理时,如果税法在执行时与会计制度和准则发生冲突,税法具有较明显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根据条文的规定处理即可,准则则要紧紧跟随着税法。从而使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和相关性。财税分离以后,就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财务信息之间的关联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财税分离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需要,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了营改增,这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重大举措,这项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必须对税务的新规定进行全面及时的了解,根据政策的最新规定及时进行业务内容核算的调整,这样企业就会享受到因为税法政策改变而带来的福利。如果业务完成之后再想办法规避税收,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和不正确的做法。很多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控制逃税和避税,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果企业有专门的财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给企业提供正确有效的决策信息,帮助领导层做好税收规划工作,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企业设立财务部门是最基本的,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专职从事财务工作,不得被派送兼任企业的其他岁位的工作。如果税法未进行变更,要进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只有充分掌握了新的法规政策,才能更熟练的掌握税务流程和制度,从而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更灵活的应用法规,可以更加专业的处理各种财务问题,业务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二、存货会计处理新准则与税法的比较
1.存货的定义和确认原则。新的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存货的定义,所谓存货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持有的商品总称,在对这些商品或者产品进行处理时,会耗费一定的人力来对存货进行处理,又称为劳务成本。如果存货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并可以通过评估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存货成本要纳入存货的计量中去,这时就可以进行财务确认。《实施条例》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阐述时,也提到了存货的处理原则,企业在出售产品或者处理商品时,也产生一定数量的劳务费以及材料费。通过会计准则与实施条例的相关存货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存货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确认原则也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是比较类似的。2.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新准则规定,存货的确定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并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来处理。取得存货时,第一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存货的税费成本包括相关的税费以及存货的购买价款;第二可以采用现金之外的方式来取得存货。存货的支付方式以及存货的取得成本会存在一定的公差值范围;第三如果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农副产品收购,在生产或者采摘农副产品时会产生人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需要进行分摊),这些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也构成存货成本。从以上的初始计量规定可以看出,新准则与税法的表述是不同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存货),一般在确认计税基础时都会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法。所谓历史成本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支付的实际费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是最基础的计量方式,此时存货的计量成本就可以确认。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的总和,如果存货取得只是进行投资,如果投资者允许,可以采用非货币的形式来取得。至于取得存货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和公允价值,可以采用补充税费的计价方法。3.存货的计价方法。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计算每项资产的实际成本,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已不用),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用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可以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如果确定了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不论是会计准则、税法还是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允许更换。新准则对于存货的计价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性的要求,税务的规定则相对明确些。4.存货的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期末计量要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做为最终的计量值。如果存货相对较高,可以将其计处存货跌价准备,计处相应的收益指数科目。《企业所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果未经核定准备,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此项支出没有财务部门的政策批准或者不符合相应的规定,将会产生资产减值,企业此时可能会面临资金风险。两者的差异表现为: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时,资产会产生损失,存在差异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进行新资产管理时,会产生损失。所以必须要核算好资产减值准备,保障存货的账面价值不会受到减值损失的影响而折损,这样才能保证存货的真实成本,也可以保证资产的实际价值,企业也会规避虚增资产的现象。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目标,所以非常重视资产的增值。
三、结语
在进行企业的财务处理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两者进行分离,可以更好的将财务理论进行完善。西方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会计体系,会计体系是相对独立的。我国会计体系的建立还不是很完善,发展也相对较慢,也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更高,两者会回事分离。本文重要分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分离的必然性以及存在的差异,希望本文的阐述可以为财税分离的进程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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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宣儒 杜丹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学生 大连财经学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