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格局的改变,面对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治理应如何发展成为当前国际经济研究中首要解决的问题[1]。现阶段全球经济在治理过程中仍然具有其实际应用价值,并且根据全球经济治理中不同层次的发展状态进行研究发现,全球经济在治疗过程中展示出不同的稳定性、透明性和时效性。因此,在未来全球经济治理中需要针对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及全球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多层次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以客观规律的形式对其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行研究和改进,从而适当前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一、后危机时代的全球治理
后危机时代的发展主要是由于2008年经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之间逐渐开始对其国家内部的经济结构和自由贸易结构等进行研究的调整,从而从根本上将国家经济发展及贸易限制策略进项改进,以期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应对经融危机。由此全球经济治理逐渐步入一个保护主义浪潮中。根据欧盟国加对其内部经济保护主义措施的改进,我们不难看出,在经融危机爆发后首先各国之间机内相对独立的内部保护状态。随着各国之间不断的对国内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调整,2010年之后各国开始建立各种自由贸易交往,以期通过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各国之间经济的发展,从而从整体对全球进行治理,此时全球逐渐步入一个自由发展的经济浪潮中。根据各国之间相关自由贸易的法律法规中对其国家内部的自由贸易开放政策进行改进,能够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的逐渐进步和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国际上对其自由贸易的总体经济效益的发展仍然具有自我保护意识[2]。根据国际经济发展数据中对个国家理性世界贸易交往来看,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双边、区域、全球性自由贸易协定来促进自由市场的建立,从而对全球进行治疗。根据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中自由贸易及国际经济治理中来看,当前国际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开始以长期迈向发展为治理目标。“贸易与发展”是全球进步的主要研究主题,如何能够对各国之间的经济进行共同性贸易往来,从而带动世界经济的逐渐发展,从总体水平上对全球物质观念和国际贸易秩序进行研究,是当前全球自由发展的市场发展的长远趋势及目标[3]。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全球治理中主要以贸易和发展共存为主要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
二、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法发展
法制的发展是维护世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后危机这一特殊的经济时期,全球性质的经济发展,是每个国家发展的主要依据。国际经济法的建立与国际经济组织结构的发展均离不开世界国家发展现状及新兴市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关系。以中国经济发展为例,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其经济法建立过程中一般以国家经济长期权衡结构为基础,从而根据国际经济情况对本国内部经济法进行调整[4]。但是,由于后危机时代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各国之间应该针对其在市场中的不同主导地位对其内部经济结构和法律进行调整。根据不用时期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发现其主要是从原有的放松管制,到现阶段的平衡投资者利益,逐渐进行改进。2009年国际证监会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当前全球治理中国际经济法,并且在2010年明确的颁布《增强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框架》,在此条例中对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进行整合,并且在2010年11月通过了《巴赛尔协议III》,各国家在国际峰会上进行研究和协商逐渐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当前后危机时代国际之间的经济发展,对各个贸易国进行主权利益的维护,促进全球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5]。
三、总结
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治理需要以国际经济法为主要依据,从而对各国之间的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由此不难看出,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资本与国家、资本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发展总是在一个平衡到动态,动态到职称论文平衡的重复发展过程。
作者:马克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