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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与完善

【内容摘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也是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协调机制;法律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SZ151005)研究成果。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国际社会中达成这样的共识: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刑事审判在程序上不能说是公正的审判,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逐渐建立并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对辩护制度的保障实现国家司法行为的公正。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一)履行宪法义务,保障公民的权利。2004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理顺了国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即国家要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其保障人权的功能,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以实现司法公正,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既可以促进法律救济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同时还能通过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实现维护法律尊严,平等保护公民权利。

(二)推进法治进程,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关于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已有诸多立法,这些立法为促进和规范全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也有一定推动作用。从社会层面来看,律师制度的发展,队伍的扩大,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起初萌芽于当时法律工作者做社会公益的一种慈善性行为,律师为难以支付诉讼费用的穷人无偿出庭辩护和提供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同时,律师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由律师的推动,国家法治化的发展,最后演变为政府拨专款为需要刑事法律援助者给予法律上的帮助。由此可见,律师的公德心和国家法治化的进程成为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发展的内驱力。

(三)实现法律平等,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越来越重视程序性的权利。但是法律作为一门专业知识,非专业人员很难掌握,当不懂法律的公民卷入诉讼中,如果得不到律师的帮助,他们很难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尤其需要精通相关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律师参与。由于进行诉讼和聘请律师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遇到一些公民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而无法得到刑事法律服务时,则法庭和监狱有可能沦为贫困阶层诅咒社会黑暗不公的温床,社会矛盾便会出现。因此,国家要相应地建立一种对不能支付法律相关费用的公民的司法保障制度,即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刑事法律援助虽然并没有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提出和建立,但相关的一些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在当时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体现。从1994年开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并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了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1996年3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率先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同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出台,同年5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起着对全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政策指导的作用。同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03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专门制定的。上述几个规范性文件的下发,大大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的贯彻、落实。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重新修订,新法对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作了调整。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5年6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起了指导性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从起步到不断地进步,与此同时,也让更多的人获得来自国家的法律援助。但是,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且需亟待完善。

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

(一)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立法。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相关规定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这必将造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瓶颈。从全球来看,凡是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国家几乎都有关于法律援助的独立立法,譬如英国的《获得司法公正法》,美国的法律援助方面虽然主要依靠判例确认,但是美国也出台了《法律援助公司法》。我国在2003年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但此条例位阶较低,近年来诸多学者呼吁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法》,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专门进行规定,也可以制定一部《刑事司法援助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门规定,这样,可以真正做到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对受援者权益的保障。

(二)完善相关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必然会引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这样对法律援助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相关主体在刑事诉讼中展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没有一个细化规定,更没有相关主体之间配合协调机制,容易造成相关部门相关推诿,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就难以得到保障。笔者建议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具体负责衔接部门的工作程序,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效性。既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配合衔接问题,也包括三者与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衔接问题。

(三)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质量。没有法律援助制度,势必会让受援者无法得到法律专业上的保护,而刑事受援案件质量不高,则受援者受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的救济。《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资格都作了限定,对于其他案件则没有规定。建立刑事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的控制机制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的有效途径。一是设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资格准入制度。目前,只要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即可进入法律援助工作的行列,其中不乏缺乏诉讼经验、专业能力不高的律师,这样就不能很好地实现法律援助的功能。只有建立准入制度,对律师的重要方面进行考查,就会将不合格的律师排除在外。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加大了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但是对具体操作、细化对重点环节的管理、评估、监督等方面,法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办案质量。

【参考文献】

[1]郑丽娟.刑事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2015,10:78~80

[2]李阳.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内科医学论文革和完善[J].法制博览,2015,10:211

[3]宋昭.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研究[J].人民论坛,2010,35:50~51

作者:高彦梅 崔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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