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之不足
(一)专门立法缺失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为我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带来了质的飞跃。《食品安全法》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意味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层次提高,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不过,《食品安全法》并未将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做区别对待,可以说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
(二)多头监管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确立了“分段监管”的监管体制,力图做到无缝监管。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执法状况一直不容乐观。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正是执法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不健全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不再釆用列举方式规定转基因标识的内容,而釆用概括规定的方式,并删除了对转基因食品致敏性标识的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构建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仍显粗略,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四)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大部分消费者排斥转基因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其担心转基因食品会存在安全性风险。尽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和《民通意见》第175条的规定,在存在有特殊情况的时候,法院可以延长这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但是这将有赖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将处于一种或然性的状态。因此,若三四十年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才凸显,消费者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请求损害赔偿难度大,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盟和日本都有比较完善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它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釆用的是专门立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国可以尝试制定一部《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内容整合,减少法规间和执法上的冲突,终结法律体系上的混乱状态。
(二)整合监管职能
合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能够带来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当前国内转基因食品安全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面前,更应当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检测制度
完善转基因食品检测制度,应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统一转基因食品检测标准;第二,所采用的检测标准应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第三,应尽快制定新品种的检测标准,尽可能地囊括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已被批准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作物品种,弥补我国在对某些转基因品种加工成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检测中检测标准领域的空白。
(四)实行可追踪制度
可参考借鉴欧盟的做法,建立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赋予每一种转基因食品独特的标识号码,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建立档案用于记录上一个环节的供货者和下一环节的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下一环节的购买者说明该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将转基因食品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五)实行非转基因身份认证
对非转基因食品的认证,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符合欧盟等国家转基因食品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我国食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三、结语
作为一个新生类事物,转基因食品一直面对着许多争议的声音。基因工程好与坏与否,关键在于人们是否能将其控制在自己能把握的程度,让转基因食品能够真正的为人类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商业化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对其进行合理引导,才能尽可能地减少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带来的损害结果,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中国国情,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应持“严格管理下并鼓励其代发论文发展”的立场,借鉴国外的成熟立法例,进行适当的法律移植,并将外来法律的本土化。通过不断探索,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将得以完善,转基因食品将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作者:王健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