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钢琴调律师培养情况
(1)培训时间。钢琴调律师的业务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调整、二为调律,其中调整是基础,但目前我国在培训和社会实践中普遍存在轻调整重调律的现象。2003年版国家标准(调律师)规定,初级班培训课时不少于3个月,中级班不少于2个月,高级班不少于1个月,就近十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个培训时间是远远不够的。(2)培训机构。目前我国现行的钢琴调律师考核鉴定分为低、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但严重缺乏相应的培训机构,这是普遍存在着“以考代培,以赛代练”的认识使然。运动也是一种技能,没有高水平的训练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运动员。例如,当今国际体坛中的跳水、乒乓球,哪里有中国教练,那里就有高水平的运动员。这个例子足以证明开办中、高级培训班的重要性。因此,尽快开办中、高级培训班的同时,考前培训也是必要的,不然就会大量出现成绩合格(60多分)但技能低下的考生,结果是证书拿到了,技能却没有提高多少。(3)课程设置。虽然目前我国部分艺术音乐院校开设了钢琴调律专业,但大多停留在大中专院校中,在课程设置及安排上,由于专业教师的缺乏,特别是专业带头人多数所学专业并非钢琴调律,缺少对该专业教学规律的深入认知。因此,在实际课程设置和安排上出现了专业课课时不足,过于分散,使学生难以集中精力,且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而在实践课中,又存在轻调整,重调律的现象。社会培训的课程设置虽在国家培训教程中有具体安排,但并非强制执行,多由主办者自行设置,有较大的随意性。
2遵循科学规律,探索我国钢琴调律专业的培训
我国调律师队伍的组建虽较钢琴制造业的发展延迟了15年,但调律师队伍从组织建立、技术标准的评定、培训教程的正式出版,到全国各地开办的钢琴调律培训班,甚至全国大专院校钢琴调律专业的开办,到国家鉴定站的建立……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以说已经基本满足了市场的初级需求。但总结近20年来调律队伍发展的过程,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改进。特别是在提高调律师队伍的总体水平,以适应钢琴大国的现状上看,是尤为必要的。本人以一个调律师的发展、参与和见证的角度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教材问题。目前正式出版的钢琴调律教程共有两套:一是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组织编写、中国轻工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发行的供高职学院学生使用的教程,此教程经十年来的教学实践证明,尚有不足之处有待修整及深化。二是由中国乐器组织编写的、中国轻工出版社2011年出版发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钢琴调律师》该教材共分1~5级,是特别针对调律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的培训而编写的,由于目前社会只开办了调律师初级班培训,因而此教材尚未全面使用,若开办中高级班培训时就可用此教程。(2)师资问题。我国钢琴业大发展虽只有30余年,但以广东、北京、上海为基础的钢琴生产已有50多年的历史,培养出不少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调律师,其中更有不乏在德国、奥地利等著名钢琴公司深造的人员。同时近年来行业也经考核培养了一批中年技师、调律师。客观而言,调律师的师资是可以满足的,只是存在着两个实际问题需解决。1)大部分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师由于学历问题不能进入高校的调律专业任教,这一现象似应加以改革。因为多年来,在企业的用人政策上即是“有学历的人员从事技术工作,无学历的人员从事技能操作”,若这两方面同时兼顾则难以解决目前高校高级技能的师资问题。
若可适当降低高校对外聘高技能人员的学历要求似可能解决此矛盾。2)择期召开中、高级调律师师资研讨会,诚请各钢琴企业高级技师及各大专院校的师资和调律师分会、钢琴分会参与研讨,以确定中、高级调律师的培养计划和目标,如此,短则2至3年,长则5年必见成效,当然,这几项工作只有中国乐器协会,才有责任、资格和能力做好!这将又是一项为中国钢琴强国之梦所能开创的新路。钢琴产业对国民经济微无足道,但钢琴对国民的精神文化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且钢琴的质量反映了国家轻工业的综合水平,中国钢琴仅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就达到了如此水平,作为钢琴人不能不为此而感动。若能在中国乐器协会领导下,大家努力把钢琴调律师的水平再提升一个档次就无愧于钢琴大国之称了。努力吧朋友们,钢琴界、文化界在期待着。
作者:陈超 金先彬 单位:北京电子科技职管理学论文业学院 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