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效率维度,追求既富有高效又充满生机活力的政治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目标体系内部来看,政治效率是实现政治民主和政治和谐的保障。如前文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追求的是高度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有机结合,而这种集中恰恰显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效率诉求。同时,如果缺乏效率,“民主”就容易变成一味地议而不决或决而不行,这种没有效率的政治民主是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而政治效率对于保障政治的和谐也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无论是对多数人权力的维护,还是对少数人意愿的尊重,都需要更加高效并充满活力的政治模式。可见,高效政治是实现民主、和谐的关键和重要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处于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政治发展所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当今世界,人类进步一日千里,我们只要落后一步,就很难赶上,所以中国要实现政治现代化,就必须提高政治效率。所谓政治效率是指“政治系统运作过程之中的投入产出比,是政治成本与政治收益的比例关系。追求政治效率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效率”首先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具有永恒性和基本性的重要概念,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我国,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要建立一个能够高效运行的以政治系统为中心的上层建筑;反之,高效的上层建筑也能够推动经济基础的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可见,对于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十分需要一个高效的政治系统来维系社会秩序,维护政治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相较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而言,具有总体上效率较高的特点和优势,正如邓小平曾指出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一旦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和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有效统一全党乃至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实现高效率的发展。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多党制和“三权分立”所引起的相互掣肘、相互倾轧、唱对台戏,以及由此导致的效率低下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当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以“三权分立”作为其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但这一看似民主、公正的原则并没有在实际生活中展现出其应有的力量。美国总统威尔逊对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以来的历史进行总结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由于权力过于分散,因此没有足够的力量;由于权威过多,因此行动不够敏捷;由于程序过于繁多,因此运转不够灵活;由于职责不够清晰,领导不力,因此效率不高。一些西方学者也认为,“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并不符合高效政治的原则,特别是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出现分歧和摩擦时,就会导致重大国事遭到搁置和拖延,比如美国总统所提出的议案就常常被搁置,有的议案甚至一拖便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大大降低了政治运转的效率。而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但资源相对缺乏的大国,政治制度原则的强有力和高效性是党凝聚人心、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应对各种发展中的艰难险阻、调控有限的各种社会资源的必要选择。例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正是在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克服了地震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和破坏。可见,建设高效政治,必须首先从根本上切实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微观层面来看,如在行政管理效率方面,目前资本主义国家比中国做得似乎要好一些,这是由我国政治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成熟程度所决定的。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发展的程度和水平相对较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建设高效政治,我们还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机构设置的合理化、权力配置的科学化、信息渠道的畅通化以及决策机制的科学民主化。着力推动行政体制改革是促进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形成更为成熟的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胡锦涛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这就需要在政治生活中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执法及其监督工作,着力规范政府行为,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做到“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在追求高效政治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还追求政治高效与充满活力的统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党和国家的活力是政治发展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一种政治发展道路是否具有广阔前景的重要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追求充满生机活力的政治与建设高效政治之间似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需要通过增加政治体系各部分的独特性和灵活性,扩大政治参与的广泛性来实现,而高效政治则讲求统一、精简和效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政治体制,可以极大地保证政治行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对政治效率的损害,从而确保政治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不应该以提高效率为借口忽视党和国家的活力,挫伤人民的积极性,相反应当通过切实增强政治体系的生机与活力来推动高效政治的实现。解决高效政治与充满活力之间的矛盾需要践行法治政治,实行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贯彻法律至上的原则,确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一方面确保国家政权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6]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十八大的部署,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改变部分地方依法行政“形式化”、“口号化”的现状,在保证效率的同时不侵犯、损害政治体系的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实现政治参与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国人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在增添活力、调动积极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效率的拖滞,从而在法治基础上实现政治高效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
二、政治和谐维度,在尊重大多数人意愿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意见
政治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目标体系的价值追求,为政治民主和政治效率的实现指明了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过程中,民主、高效都是我们追求的政治目标,而和谐则是这一目标体系中的最高目标。无论是实现民主集中,还是实现高效有活力,都是为了最终实现政治发展成果的和谐共享,使全体人民都能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都能成为政治发展的受益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政治发展领域的充分延展和深化。对和谐的追求,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早在尧舜时期就有了“能明训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照明,和合万国”的思想,体现出对家庭和谐到部族和谐乃至天下和谐的向往。先秦时期大同社会的理想一直以来贯穿于中国政治思想史之中,对后来乃至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活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在西方政治思想中也不乏对和谐理想的追求和诠释。早在古罗马时期,西塞罗就曾经提出,在一个国家中每个个体应该和谐相处,“如同演奏弦乐、管乐和声乐时需要保持各种不同的乐音之间的某种和谐,……国家也像声乐一样,靠各种不同因素的协和一致而发出协调的奏鸣。歌唱时音乐家们称之为和谐的东西,在国家中称之为和睦,这是每个国家的一种最紧密、最牢固的安全纽带”。[1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对政治和谐有相关描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提出:当实现了彻底的“社会解放”后,“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人类历史上关于和谐的优秀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实现和谐政治。和谐政治是公平、正义的政治,不仅要求保护整个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防止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正如列宁强调的,我们必须“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的反对派的权利”,“没有政见分歧,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14]构建和谐政治要努力实现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政治上的和谐,使之“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15]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意见,彰显政治利益的兼顾性,实现政治发展成果的和谐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个方面的要素实现和谐共处。而其中,政治和谐是最为核心和首要的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主导性作用。在社会这一充满矛盾的系统中,各阶级阶层、各利益群体、各党派社团等不同的政治力量和政治主体间,必然存在着差异甚至矛盾,加之文化背景、宗教习俗等方面的不同,不同个体间的利益需要和价值取向都会有明显差别。因此,只有在政治发展中努力建构使各方都能充分彰显自己诉求的利益表达机制以及使各方能够相互尊重和妥协的利益整合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可见,构建和谐政治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政治道路的追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变,利益分化日益严重,而每一群体的利益又均有其正当性。这就需要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既要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要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要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要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增强对多样性和多元化的接受和尊重,适度平衡各方关系,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政治意愿。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政治要靠利益各方共同参与,我们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3]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在中国现有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中,每一项均可体现出保障多数与兼顾少数的有机统一,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的人士,就关系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从而实现在尊重多数的基础上对少数人的保护。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3]充分发挥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治发展和构建和谐政治过程中的推动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进一步丰富并提升了这一基本制度的内涵和地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构建和谐政治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所谓政治协商是指不同的政治行为主体、个人或社会团体之间,以协调相互利益关系为目的,以相互沟通交流、交换意见为方法,从而达成协议、寻求共识并协调各自行为的政治过程。在我国这样一个利益分化越来越明显,文化日益多元的复杂社会中,构建和谐政治需要人与人真诚的沟通与交流,只有理性的交流与协商,才能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从而推进政治关系的和谐。“当代中国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协商民主而非竞争性民主。”[16]在我国这种协商性民主过程中,通过讨论和协商乃至相互妥协所形成的公共意见,就成为对各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基本依据。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各利益主体间的政治矛盾甚至冲突,是当代政治生活中最为理性的选择。协商民主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中心开展协商、讨论,协商主体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为公共决策建言献策,协商过程本身就在体现、维护和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有助于促进社会群体的利益协调。”[4]通过协商可以更好地整合各方意志和利益诉求,促进合力的形成,在保障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少数人的需求,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目标是一个具有多维性同时又各具特点的目标体系。只有从不同维度明确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目标选择,对其体现中国国情的、展现中国特色的各项特征进行准确的分析和把握,才能为我国的民主政治指明更加立体化的发展方向,才能为我们制定政治发展阶段性目标和选择政治发展战略提供更加切实的依据。回顾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经过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90多年的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不断实践,中国政治发展正在朝着民主政治、高效政治、和谐政治的目标日益迈进。我们坚信,只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前进,必将推动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展现出更加灿烂的前景,必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作者:李贵海 孙堂厚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