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水平比较低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缺陷也是保险对于农村人口保障力度不足,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分离。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主要养老方式非常不科学,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个人存款、子女支付以及国家(社会)救助等组成,养老保险的普及率逐年增高,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占农村人口养老收入的较小部分。农业作为遂宁社会的主要产业,现有农村人口300万,占遂宁总人口的79.%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7亩。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遂宁地区人均耕地面积还将会进一步下降,依靠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村人口已经越来越难以保持,因此农民放弃务农,走入城市打工的新兴群体,“农民工”变得越来越普遍。根据相关数据,2012年遂宁在以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村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仍然不足8000元,农村家庭收入不足1.9万元。
目前,由于我国农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原来长期从事农业活动使他们缺乏城市工作的相关技术经验,由此造成了他们进入城市后打工收入较低。但是同城镇居民一样,农村人口在房屋住建和子女教育婚恋中,花费大量的资金,甚至是借贷,这也造成农村人口缺乏养老资金储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遂宁地区按照国家关于农村人口养老保险相关制度以及遂宁地区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保障水平较低的遂宁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具体如表1.1所示。该表是遂宁市射洪县目前假设农民从45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到60岁领取保险金额的对照表,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139+基础养老金。其中农村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是按年进行定期利息计算的。具体来说,遂宁农村人口每年缴费在上限为1,000元,下限100元,到60岁时领取的金额上限为203.54元,下限为73.05元。这一保障水平就与我国现有的经济实际不相符合,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这些领取的资金更加难以保障农村人口的养老需求。现有制度在货币稳定的假设上长期保持不变,缺乏机动性,并不能完全保障农村居民真正享受社会保障改革,农村人口“老有所依”的最终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
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关乎国泰民生的一项重要政策制度,所以它必须拥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就客观的要求这项制度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正规的国家法规来进行维护和管理。而在现行的保险制度运营过程中,国家并没有一套统一的整合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依靠地方的一些部门自己制定的规范来管理。这些小部门所制定的规范则缺乏强制性,而且功能单一,立法滞后,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险运营了很长时间还是无法可依。保险制度的建立,融资环节的运作,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养老金的发放等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统筹管理,而当地政府所拥有的规范则显然没有胜任这一任务,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险没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一方面养老基金的融资环节很难得到保证,管理工作也不能顺利的开展并取得成效,另一方面当没有国家的制度作为稳定保证的时候,养老金容易被挪用和非法占用的现象。养老金的筹集和费用的征缴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保证,而当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作为稳定性保障的时候,原本就收入低没有安全感的农村居民就更不愿意投保了。
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国策,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以及真正落到实处,这一点就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保障。但是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并没有专门统一地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规定,而只能依靠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区域性规范。这些区域性规范常常缺乏强制性,其合理性也有待考察。此外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也与农村人口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12年,遂宁人大对该地区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的调研考察,从调研结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并存、外地参保以及重复参保等政策盲区,目前还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