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中我们看到,分配正义成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得到了迅速提升。但是,在物质财富迅速增长的分天,公平与效率的失衡,贫富悬殊日益扩大,以及炫富、仇富、为富不仁等扭曲的财富心理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许多学者误以为,马克思主义三大理论贡献: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中并没有关于财富分配理论的专门著作,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概念也是马克思拒斥甚或反对的。但是,如果我们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关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仅是他所处时代的最强音,而且时至分日仍在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时代回响。分配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形式,深入学习和探究马克思的正义批判理论,对于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树立正确的正义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实现当代“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分配正义进行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追问,我们将会发现:马克思并非简单地反对分配正义,而是在深刻剖析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对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分配正义进行反驳,由此揭示,货币化生存世界中资本的逻辑越是展开,分配正义越是陷入矛盾境地;在社会主义力量的引导与制约下,处理好权力、资本及其相互关系,由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实现当代“中国梦”才成为可能。
一、马克思并非反对分配正义
对马克思反对分配正义的误读肇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罗伯特?塔克尔和艾伦?伍德等人引发争论,一大批学者诸如胡萨米、杰拉斯、布坎南、科亨等人纷纷加入论战,这些争论有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篡改,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诚然,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确实“把‘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的观念当作‘陈词滥调’加以攻击”①。在马克思那里,只有“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保障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和正义,否则,即使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所实行的“按劳分配”的“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②。据此,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反对分配正义,拒斥和批判平等、公平,这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根本性误读。基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马克思认为,分配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此说来,分配正义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最早发生于马克思所说的“第一大社会形态”,当整个社会处于普遍的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资源极度匮乏,甚至没有剩余产品可供分配,此时社会不公表现为一种社会常态,个人偶然的公正意识和公正诉求根本不可能具有社会普遍性,因此分配正义也无从谈起。只有当人们从人的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得到一定的自由,成为独立的个体进入“第二大社会形态”中——即私有财产关系表现为现代工业资本的“资本逻辑”统治,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工人的普遍对立支配整个社会结构格局的资本主义时代,分配正义才真正成为一个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巳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于是,靠血缘宗法关系、人身依附、等级从属支撑的社会,被得到一定人身自由拥有不同数量财富的“平等的人”组成的“市民社会”所取代,资本奴役劳动、物统治人,分配正义的诉求真正取得了普遍性的社会诉求形式。马克思从工人创造的财富越多自身越贫困这一现实中的异化现象出发,揭示了私有制下异化劳动的秘密,批判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以及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工人的对立,而资本主义的这一内在矛盾的自我否定性已经决定了“第三大社会形态”将实现“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
这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为根本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在那里,分配正义体现为遵循个体化的差异原则的“按需分配”,因而也表征着在社会范围内普遍实现的个人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洛克等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把正义归结为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力图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要素~个人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权利完全合乎正义的理念。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正义观建立在“自然法权”先验逻辑预设的基础之上,而“自然法权”虽然以法权的形式确认了市场主体平等、自由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它以理性为原则,从抽象的人和抽象人性出发,抽象掉了现实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异,因此所谓“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其实“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充其量不过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辩护,本质上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批判蒲鲁东和拉萨尔等人的“平等工资”观念,反对把社会主义的任务归结为实现抽象的“公平”、“正义”、“平等”等等,正是因为这些道德观念只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幻象,而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法权表述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作为抽象的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正义,在维护形式正义的同时也造成了实质的不正义。在马克思看来,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消除在劳动活动及其结果之外的一切不平等,因此,正义与否不应从分配方式决定的法权观念中寻找,而应从生产方式决定的经济关系中寻找。
基于马克思劳动权利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社会主义就意味着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和制度背景,即生产资料为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劳动价值的统一标准,等量劳动时间创造等量价值,由中央簿记机构根据每个人提供的劳动量统一分配社会消费资料,也就是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种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自由而平等的,而相对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则仍然是一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由此可见,对马克思关于“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的引证不能孤立地看,马克思并非简单地反对分配正义,而是超越了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以宏大的唯物史观来探讨消灭私有财产、消灭资本的根本路径,通过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实现,以追求人类全面发展自由解放的正义旨趣来探索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真正的公平正义不是用平均主义去决定不同人的分配所得,在共产主义到来之前,只能按照某一客观尺度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而按劳动成果分配,恰恰体现了经济还不发达或还未充分发达社会的公平。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更不能抹杀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二、资本泛辑与分配正义
当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宏大视野来审视分配正义问题时,就意味着这个问题已不再是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了。如果说经济学解释力的局限性呼唤着经济学走向哲学,哲学分析的抽象性要求哲学走向经济学,那么经济哲学正是在这双重呼唤中生成的更佳路径。事实上,马克思最重要的著作《资本论》副标题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它原本不是一个单纯对当代经济生活范畴的批判,而是一个与人类生存进化、与国民财富相关联的经济解放运动,承载着对经济现代性的诊断和批判。我们看到,正是在作为经济学与哲学交叉学科的经济哲学理论视阈中才生发出对分配正义的完整追问:分配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具体原则和现实举措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马克思曾经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人类历史演进到货币化的生存世界,尤其是出现了具有无限增值本性的资本之后,资本逻辑刺激人类的无限欲望,造成了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矛盾:“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而这一矛盾又通过观念层面的“经济个人主义”、“价值通约主义”以及“欲求消费主义”等,无限地夸大为资本逻辑的普遍永恒,从而直接导致公平与效率的失衡、贫富差距悬殊的呈现和加剧。可以说,货币化生存世界中资本的逻辑越是展开,分配正义越是陷入矛盾境地。其一,经济个人主义在分配正义的天平上为预设的“理性经济人”添加了功利主义砝码。经济.个人主义,以个人经济行为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构成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行为主体的原子式个人,即无限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功利主义的个人从主观感受出发,仅仅考虑个人当下的个人权利、经济利益;而满足这一私人利益和利己心的根本手段则是大规模的社会化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构成这一生产与交换体系内在逻辑的就是货币原则或资本原则。经济个人主义不但认为集体利益天然地就是个人利益的加总,全然不顾现实的个人真实的生存处境,更为重要的是,就功利主义对人的心智的蒙蔽和侵蚀而言,它造成了一种假象:工人和资本家一样是为着自己的利益而劳动,因此,资本家出钱,工人出卖劳动力,他们之间是公平的交易。其二,价值通约主义的平等原则本身成为不平等的源泉。价值通约主义,以经济性符号来兑换对象化世界的一切存在。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即货币,乃是最具价值通约性的经济符号,成为“人人经手、事事需要、天天相遇、处处流通”的“经济大车轮,商业大工具”,客观上造成了货币可以通兑一切的假象。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初,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以“经济人”的“平等”来颠覆封建制度“等级人”的不平等,但这个价值通约主义的光荣理想很快被资本剥削剩余劳动价值的秉性所造成的阶级不平等所破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价值通约主义的批判是与他对资本主义三大拜物教的拜物逻辑批判联系在一起的,从商品拜物教到货币拜物教再到资本拜物教,价值通约主义赤裸裸地表现为:“一切东西,不论是不是商品,都可以转化成货币。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连圣徒的遗骨也不能抗拒这种炼金术,更不用说那些人间交易范围之外的不那么粗陋的圣物了”②。“商品一货币一资本”的拜物逻辑、攫取剩余价值所遵循的价值通约主义乃是服从于自我无限增值的资本逻辑,至此资本逻辑已取得了支配整个社会行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三,欲求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控制着日常生活,消费的平均化替代了分配正义的问题。欲求消费主义,以一种虚假的欲望符号体系操纵和奴役着日常生活世界,生产第一性被消费第一性所取代,资本的触须扩张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人们的需求与日常生活受到了全面的编排,表现出一种消费盲目从众和文化无意识的状态。
当今世界,马克思所描述的那种以普遍异化劳动为主要特征的非人的残酷性现实似乎已经不复存在了,资本主义的统治不再表现为将普遍的物质匮乏和超强度的劳动强加于工人,而是凭借经济技术发展的成就对工人更加“温和”地控制,这种控制依赖于欲求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精神支柱,通过许多细致精微的形式不知不觉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侵蚀着人们的社会意识,让人们相信消费的平均化已经使分配正义不再成为一个问题,于是,资本主义通过控制消费全面控制了日常生活。此时,人们消费的对象不再直接是使用价值具体的物性,而是消费符号,在其中能满足欲望的自我价值认同的符号。流行与时尚消解了传统社会个体所承载的理想、信念,成为唯一能够统一与引导人们行动的共同神话。消费!消费!再消费!这是消费社会的符咒,因为贫困不再是人们最担心的问题,人们宁愿“举债度日”、“恶意透支”、“报复性消费"、“炫耀性消费”,也不愿被流行体系抛弃。在“我欲故我在”、“我买故我在”的消费社会宣言中,资本主义完成了对日常生活的殖民化。
三、分配正义何以可能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彻底消灭阶级对立和私有制,才能实现对资产阶级正义观的根本超越和对资本逻辑的根本超越。一方面,长期的剥削与阶级斗争会使无产阶级在数量与力量上达到巅峰,最终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扬弃私有制;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物质财富的极度丰富,人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基于这两个方面条件的成熟,当私有制彻底被废除,共产主义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时,人们必然都能够充分地自我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那时,不再具有利益冲突,也就不再有阶级分化,平等就变成不可避免的了。然而,一些学者基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事实对此产生了新的看法。例如,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科亨?认为,在马克思那里,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无产阶级的人数越来越多,力量越来越强,从而能够自动地成为革命的主力军,而科亨发现,受剥削和极度贫乏的无产阶级正处于一个解体的过程中。另外,社会生态危机的出现表明,我们的环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可预见的将来,物质资源总是稀缺的,无法实现按需分配,如果说存在一种摆脱危机的方法的话,它必定包括要大大减少分天的消费。阿马蒂亚?森也提出了可行能力平等(equalityofcapabilities)观,在森看来“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自由也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因此促进人们的可行能力是实现平等的首要任务。在与德沃金和诺齐克关于平等与自由的论战中,科亨最后得到的结论是,我们对于生活具有平等的选择权,也就是我们的不平等要反映我们履行的不同责任。
科亨在评析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上,认为分配正义的对象不只在于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或者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根本制度,他更强调两种力量:一是权力的力量,即正义的制度;二是个人的力量,即在正义制度框架之内的个人选择。因此,除了强调我们要重视正义制度的建设之外,他还特别强调我们要重视社会风尚的改造。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就意味着分配正义得以实现至少需要三个基础:一是权力体系对资本逻辑的制约,二是正义制度的建设完善,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文化风尚建设。一言以蔽之,在社会主义力量的引导与制约下,处理好权力、资本及其相互关系是分配正义的现实核心问题。首先,权力体系对资本逻辑的制约至关重要。科亨“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的诘问发人深省,在私有制存在的状况下,劳资矛盾是必然存在的,这个时候权力体系的制衡作用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重大立场,彰显了劳动的价值。资本逻辑总是追逐利益的,经济个人主义的市场原则有重大缺陷,会导致收人和财富的不平等,甚或是极端的不平等。正如有学者大声疾呼:“一种社会制度,如果把真正人性化的社会应当拥有经济发展的最大化、社会发展的最大化、人的全面发展的最大化的三者目标,仅仅变为单一的追求资本发展最大化的目标,它一定是一个失控的社会,资本失去公共权力的监督,人的贪财欲望会把社会变成‘霍布斯丛林’;它一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精神严重遭受物欲挤压,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处处可见,人的精神家园严重失缺;它一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财富的无度扩张,必然导致社会更严重的不公,社会矛盾激化,各种冲突乃至战争不可避免。”?因此,只有捍卫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权力体系对资本逻辑的制约,才能消除市场任性对劳动和消费权利的影响。其次,正义制度的建设完善必不可少。资本的本性就是扩张,资本逻辑的渗透与社会关系、权力体系的勾结是灾难性的。事实上,由于市场风险和天赋差异造成的贫富差异并不会引起人们极度的愤怒,人们痛恨的并不是单纯的财富差异,而是对于财富的贪婪引起的权利侵害与权力腐败造成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公?
因此,棊于生产力的高效发展和财产公有的正义制度的建设完善,一是需要正义的政治制度建设,使权力无法寻租,不受价值通约主义的侵蚀,具备政治制度保障;二是需要正义的经济制度建设,使市场资源得以有效配置,在权力与资本的博弈中,凡是不能恰当处理公权与私利,变权力为利益的社会经济制度模式,最终都会面临合法性危机;三是需要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使法治的程序正义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诚如加拿大学者希普诺维奇在《社会主义法律概念》一书中所说:“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固然并不是同一件东西,自由和平等也不是同一件事情,但它们是相互支持的。正是社会主义对于积极正义和平等的承诺,才产生出一个需要受法治之保护的自由的社会。"③最后,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文化风尚建设不容忽视。华尔街流传着一句名言,“在别人恐惧的B寸候贪黎,在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惧"。这种贪婪源自对大众传媒制造出来的被剥夺感的恐惧。这种扭曲的商业文化导致了过度消费和过度金融化的创新,不仅是对经济生态的一种严重破坏,也是意志挑战极限的精神冒险。正是在这样一种扭曲的商业文化下,才使人们从来不反思畸形消费、投机过度对人性的扭曲和造成的贫富悬殊,只是一再强调贪婪是人的天性。近来网络流传的“土豪”一词以及对“土豪金”的嘲讽,一方面折射出社会分层和贫富差距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内心与全社会文化内核中,对于有物质无文化、有金钱无素质、有奢侈品无道德品质群体的一种抵制与鄙视。由此观之,摆脱欲求消费主义对人们精神和日常生活的全面控制,回归理性的社会生活,追求审美的、高雅的精神境界,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文化风尚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基础。
作者:杨娟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