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成我国“十五”计划的需要
2001年国家劳动力总量是5200万,实际可以解决就业有4000多万个,国有企业失业职工每个月人数大约是650万,一年需求的基础生活保险金293亿元,资金的欠缺度为400多亿元。显然,处理当前的失业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在“十五”时期,国家指出,国民经济进展速度为7%,倘若这个增长速度可以达到的话,就业基于增多2.30亿个,除了完全接纳新供应的劳动力外,还可以接纳2000年滚存的国有单位剩余人员及农村富裕劳动力0.3亿。此外,当年力争实业率掌控到5%以下的要求也会完成。而要完成这些目标,改善事业保险制度是基础。因此,需要按照“十五”发布的高层次统筹,管理社会化,资金源泉多元化的策略改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制度立法层面比较低,制度不完善
我国至今为止没有一致的失业保险法律,最高级别的法规是国务院在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但是,按照当目前的法规,是难以按期、迅速处理目前存在的重大失业问题。而各自治区、省、直辖市尽管有发布调和管辖区的法规的权利,可是却以无队形的基本法律为立法根据,并且,发布的法规及条例,具有浓烈的相对独立性,进而导致了立法上的混杂格局。另外,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失业保险的多数核心法规比如失业保险基金会计,审计监督等领域的法规还没有发布或还未完善,执行起来相对艰难,也至于导致某种程度上的乱杂,常常会缠上无法遵循的情形。
2.管理机构混乱,监督落后
因为失业保险事务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所以,提升管制的效率是紧要问题。当前,国家失业保险基金的运作管制,欠缺高效率和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束缚。截止现在,仅有某些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条例还缺少全国性一致的法规制度。而地方性法规、法律又进展不力,况且对应的行政干预举措却时有时无,从而引发了保障性基金管制混杂。此外,我国失业保险机构重复,权责不分,管制混杂,导致了条条管制与块块管束互相交错,分级式保险与行业性保险各自为政,万如果出了差错,单位间便互相推脱责任。某些地区还浮现出出贪污、挤占、挪用的情形。近些年,来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开支占据了基金综述的两位百分率,高额管理费导致了定量的失业保险基金白白损耗。
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单调,征缴艰难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当中资金源泉又是第一个问题。我国当前主要运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政府三者承担的“三三制准则“,以企业事业单位及在职员工为主要征收对象,政府财政府补助为主要的基金源泉。但是这种征集模式,依旧不无法迎合广泛的救济,失业保险费征缴艰难的主要成因是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缺少合规化以及强迫力度不足。
三、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构想
1.健全和改善失业保险基金的管制及监督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立法被迫执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其基金管理和监督体制的改善,不但牵扯到众多劳动人民的利害,而且波及到国家的稳固和成长,要充分开发此项制度的功效,就应当强化监督及管理,规范和整合失业保险制度中的管制和监督体制,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遵循设立分隔于行政部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机构,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社会化管制的宗旨。
2.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面
齐我国的宗旨是要达到“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统筹方式。失业保险基金在自治区、省、直辖市展开省级统筹并于中央设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资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一定比重上缴给中央,在统筹区域的失业保险基金捉襟见肘时,以中央分发调剂金进行填补,或用地方财政添补。
作者:饶凯丽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