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治理废水投资占GDP的比重较小
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治理废水投资额与GDP的相关分析中可以得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和治理废水投资额均不足,其占GDP的比重偏小,整体低于1%和0.1%;2008年和2009年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幅均小于同期GDP增幅,而除2011年外,其余年份的治理废水投资增幅均低于同期GDP增幅,这在宏观上解释了伴随着工业综合实力的持续增强带来严重的工业污染,但这些污染的治理又不能适应或满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原因。
2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结构较为合理
从工业污染的产生量来看,在统计期间工业废水产生量最高,高于工业废气产生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能较好地解释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用在治理废水上的投资整体高于治理工业废气和治理固体废物的投资。但随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和治理废水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重的不断降低,用于治理废水投资的力度大大减小。这对水污染旧账的偿还极为不利,也很难解决现阶段以能源、冶金、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引起的高污染、高排放等环境问题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3单位GDP水污染治理投资的增加有利于改善
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2006-2011年期间,福建省治理废水投资和单位GDP治理废水投资整体呈下降趋势,对应的是工业废水排放量整体的上升。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确定单位GDP治理废水投资和废水排放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那么,提高单位GDP水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将会明显缩减工业废水排放量,改善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4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福建省2006-2011年期间,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7%以上,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比例从92.5%增加到95.2%,9个设区城市的3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从99%增加到99.7%[1]。这反映了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但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福建废水排放达标量整体增长源于治理废水设施处理能力的提高,如若同时增加单位GDP治理废水投资,那么水污染治理投资的成效将会更好。
5制定水污染治理投资规划
对福建省今后的环保投资工作来讲,应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投资的力度,重视水污染治理投资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除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总体规划,还应针对水污染的治理制定详细的规划,对水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结构、效率以及水污染治理的设施设备等作出具体的要求,设定具体的目标,并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讲,首先要建立水污染治理投资与GDP的联动机制,增加水污染治理投资额,提高其占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和环保投资额的比重及其占GDP的比重,保证水污染治理投资增幅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幅和同期GDP增幅的相对协调性和稳定性,从投资数量上确保治理水污染的需求得以实现;其次,引入BOT(建设—经营—转让)环保投融资新模式,拓宽水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利用商业性融资手段,充分调动民间资本进入环保投资领域的积极性。再次,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改善水污染治理投资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而提高投资的效率[2]。最后,界定和落实各相关主体的环境保护事权,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提高收费水平,一方面要扩大排污收费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将收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3]。
6发展生态生产力和实施过程治理投资相结合,实现“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工业文明时代的生产力在带给人类巨大福祉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随着福建省进入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阶段,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随之出现,要想实现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协调持续发展,必须摒弃当前的工业文明生产力,发展更为先进的生态生产力,用生态化技术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并发展一大批生态高效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生产过程中把“废物”变成产品,把“污染”消除在生产环节之中,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以末端治理为主,用于治理的投资主要是解决末端环境问题,环保投资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长期实行这种末端治理投资方式,会产生很多弊端,从投资角度来讲,既浪费了资源又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改善环境问题的角度来讲,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唯有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方式才能真正改善环境污染现状。在具体实践中,要把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污染治理投资寓于一体,变末端治理投资为过程治理投资,把治理投资重点用于生态化技术体系的运用及清洁生产的实施,用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生态文明经济的发展,这样才能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的治本性和可行性,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污染治理投资的目的[4]。因此,企业作为工业废水污染的产生者和最主要的治理者,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生态生产力,同时实施过程治理投资,才能使工业废水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最大程度地改善当前的水环境质量。
作者:兰明慧 廖福霖 罗栋燊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生态文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