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类院校中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项目管理激励制度,即通过对不同等级的科研项目,给予不同金额的配套经费实现奖励的激励机制。二是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即对高水平论文、优秀著作等成果的配套奖励。三是职称评定制度,即把科研情况与职称评定捆绑在一起,通过职称及相应收入来体现对科研能力的奖励。四是人才激励制度,即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学者资助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及评定各类学术头衔等活动,实现对人才的激励。上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一些弊端。
(一)科研激励机制重成果轻人本,重结果轻过程教师是各类院校科研工作的主体,各项课题的获得、科研成果的产出,都是教师付出辛勤劳动的结果。因此,科研激励的对象应该是教师而不是成果。而目前的科研激励机制普遍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缺少对教师的关怀,激励的对象错位为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各类评奖结果,激励的方式也以“事后奖励”为主,形成一切以“成果”论的现象。也正因为过于重视“成果”,而对科研的过程有所忽略。这样一来,一方面助长了急功近利之风,人心浮躁,追求“短、平、快”,缺乏“甘坐十载冷板凳”、厚积而薄发的良好科研氛围;另一方面,奖励“成果”的相对集中,对科研过程的重视不够,则使多数教师的研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打击,不利于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研激励机制中的成果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现行激励制度中,无论是职称评定还是科研奖励,其实施的依据都是建立在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之上的。但现行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主要采取的是量化考核方法,考核中量化更多的是成果数量,而对成果的质量重视不够。比如,在评价考核时不会审阅原文质量,仅比较科研项目的级别、成果的数量及刊物级别。这实际上就是发出“重数量轻质量”的不良导向,成为科研中急功近利和浮躁心理的推手。教师在科研工作中会片面追求科研成果的数量及成果发表的期刊级别,对成果质量重视不足,使得人文社科研究周期大大缩短,研究价值下滑,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弄虚作假之风,造成了学术腐败现象的扩大。同时,科研人员争发高等级期刊,导致一些质量很高的辑刊及论文集缺乏稿件;由于经济利益、人情交易等原因,部分高等级期刊的权威性也逐渐下降。这些现象对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科研激励机制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形式过于单一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是两个同等重要的激励因素。人文社科研究本身更多的是一种精神追求,大多数研究者潜心钻研,甘坐冷板凳,也更渴求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因此,“科研激励较之其他方面的激励以其独特的方式进行,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观念根深蒂固”[2]。从程刚等人的调研情况看,目前多数教师对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中的精神激励还是比较满意的,但对物质激励的满意度较低。[3]比如,教育部及各个省市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往往会举行隆重的颁奖大会、颁发获奖证书等,但物质奖励较少,主要是象征意义,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有限;又如,科研成果奖励方面,尽管有些学校发放科研奖励的金额已是相当可观,但相对课酬等其他收入来说还是相形见绌,加上科研工作比教学工作难度更大,导致不少教师更愿意将精力花费在教学工作之上,削弱了科研奖励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与此同时,现行的精神激励形式也过于单一,大多都是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上台领奖,媒体宣传报道等等,内容老套,形式单一,难以持续发挥较好的激励作用。
(四)科研激励机制中的政策措施“一刀切”,效果有限各类院校现行的科研激励政策措施,一般全校实施同一政策,即“一刀切”的方式。这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只能对一部分教师产生有效的激励,而挫伤了另一部分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青年教师正处于事业和生活的起步阶段,生活压力大,教学任务重,同时科研能力也正处于起步和积累阶段,短期之内,难以获得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也难得发表高级别的科研成果。当前的激励政策对青年教师和已有高级职称甚至有一定学术地位的教师,采取同样的激励标准,容易挫伤青年教师的积极性。比如许多院校科研奖励的学术论文一般要求发表在SSCI、A&HCI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期刊上,这对青年教师来说是相当困难的,长此以往必将挫伤青年教师的积极性。而另一方面,在高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对有高级职称或一定学术地位、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来说,又是相对容易的,对他们而言实现目标又缺乏挑战性,也不能很有效地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二、深化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的总要求,并明确指出,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正是要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激发科研人员的活力,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精神财富。而这一激励机制既然存在前文所述的问题和弊端,就必然应作出相应的改革,为人文社科科研营造更加良好的科研氛围和环境,以利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一)深化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应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改革同样如此,要全面系统地思考,确立改革的总思路和基本原则,然后才能能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我们认为,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改革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建立系统的体制机制。一个好的制度的实现,必须要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系统的体制机制。系统的体制机制不仅能让制度更好地规范化、程序化地执行,而且能很好地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各类院校都有自己的科研激励制度,也有主导者、主持者及具体的激励办法和操作程序,但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来看,尚处于松散状态。如课题项目的评比、科研成果的评比与职称评定中的成果评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之间的关联性体现不足,未形成系统的体制机制。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科研激励机制的实施对象是各类院校的教师,是要激发、调动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所以必须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其为人服务的目的。因此,激励机制处处都应以服务教师、促进科研为根本点和出发点,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完善都要体现这一理念,体现对教师的关爱。
3、深刻把握两项基本规律。一是深刻把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的基本规律,二是深刻把握人文社科科研人员的成长规律。人文社科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之间,有较大的区别。人文社科,尤其是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的研究,需要翻阅大量的文字资料积淀素材,再通过严密的考证、缜密的分析、潜心的研究才可能得出结论,因此研究周期长,成果产出慢,且研究成果不易量化,没有直接的社会效益。其研究人员的成长也是相对缓慢,需要长期的学术积累,不仅要积累原始资料,而且要全面了解、掌握已有成果,还要不断吸纳新知识新方法,特别是当今学科交叉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还要掌握一定的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方法。因此,改革完善后的激励机制,应该是一个符合人文社科研究特点、符合其成果产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激励机制。
4、充分运用“分类分层”管理原则。“分类分层”管理是管理学原理中的基本理论之一,它有利于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管理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提高效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的领域比较广泛,既有基础学科,也有应用学科,既有纯文科类的学科,也有文理兼容的学科;研究人员也存在较大差别,既有知名学者、知名专家,又有一般学者、新手,在年龄、职称、能力等方面差距也很突出,因此在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时,很有必要运用“分类分层”管理的原则,以便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二)深化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几点具体建议针对目前人文社科科研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上述几个基本原则,我们在这里对深化科研激励机制改革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
1、加强“事前激励”,重视综合评价,营造宽松氛围。一方面,学校应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学术条件和环境,改变单纯“事后激励”的方式,增加“事前激励”的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改善办公条件,增加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配套经费额度,设立更多培育项目,并向暂时没有项目的教师倾斜,争取保证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都能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激励,使他们可以沉下心来,踏踏实实从事学术研究,推出有份量的精品力作。另一方面,学校要重视对教师的综合评价,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对于那些暂时未能产出成果的教师,同样应该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英国人怀尔斯在1985年成为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以后,九年未发表一篇论文,但校方仍然一如既往地善待他,结果,他在1995年宣布破解了世界级的数学难题———费马大定理。又如武汉大学设立了“70后学术团队建设计划”,以项目的形式给青年学术团队一定的经费支持,且并未下达硬性的成果产出任务指标。但学校对团队建设过程高度重视,全程关注、指导及督促,大大鼓舞了广大青年学者,产出了很多高质量的成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使其更符合人文社科发展的特点和规定,并具有长效的约束性和激励作用。首先,要改变重“量”轻“质”评价取向,转向“质”、“量”并举,以“质”划等。不再单纯以成果数量的多少和级别的高低来评价科研成果,不再将成果数量及级别与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及职称评定简单挂钩;而是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方法,加强对科研成果质量的考察,要突出标志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地位。从而引导教师树立精品意识,激励他们潜心钻研,产出高水平的、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其次,在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上,要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要注重评价方法的多样性与合理性,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定性评价为主。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由于缺乏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价值的体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单纯的定量评价是不适合的;但由于学术优劣的评判标准难以被客观化,更多依赖专家学者的判断力,导致单纯的定性评价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对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评价过程中,单纯地依靠定量评价或定性评价都不能完全客观、准确地对成果本身作出评定,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公正、合理地反映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同时,在对科研成果的定性评价中,也要注意工作方法。因为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价值评价更多依赖评价专家的主观判断,容易受其知识结构、学术视野、学术偏好、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外部评价为主。内外部评价互相制约,避免近亲繁殖现象。另一方面要将公开评价和盲评相结合,以盲评为主,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最后,应该注重评价体系的长效性,拉长评估周期。俗话说“十年磨一剑”,因此各院校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改变重短期目标轻长期目标、重数量轻质量的习惯做法,要鼓励研究人员“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诚实学风,拉长评估周期,鼓励他们产出高质量的学术精品。如茅海建先生在用了十余年时间搜集史料、深入思考后,经过两年潜心写作才最终推出大作《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一书。由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主持整理的《唐长孺文集》,更是历时八年之久才最终出版。
3、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管教师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能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但经济回报过低,精力投入、成果产出与经济产出不成比例,对他们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或多或少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物质激励的力度。如增加各种奖项的奖金金额,将科研项目作为物质激励的补充,加大科研奖励力度,特别是要注重调节教师科研收入与其他收入的比例。在精神激励方面,学校要更新对精神激励内涵和外延的认识,采取广泛、灵活的精神激励方式满足教师的精神需求,保持他们科研的积极性。比如可以通过横纵向比较的方式使教师实现多种方式的“自我评价”,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为教师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等。
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激励政策,全方位发挥激励机制的效能。“某种意义上说,科研激励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是使每一位教师都感觉到有动力和压力,挖掘每位教师的科研潜力,而且通过努力以后能达到这一目标。”[5]即我们常说的“跳起来摘桃子”理论。分类分层激励,就是要让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教师经过自身努力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这就要求激励机制中的评价标准、奖励方式不能“一刀切”,而是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教师设置不同的目标和标准,在奖励方式上也有所区别。比如青年教师往往经济压力大,可以在物质激励方面加大比重。而对于年纪较大、已经获得一定科研基础、职务较高的教师,则应该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更多采用精神激励的方式。现在许多学校在这方面已开始有所探索,如武汉大学针对研究水平较高的教师设立“高水平科研论文培育项目”,为老师们在SSCI、A&HCI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提供资助;与此同时,武汉大学的自主科研项目则倾向于给没有获得过项目资助的青年老师,大力鼓励和扶持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对青年教师的学术积累也提供了有效的帮助,从而充分发挥了激励机制的效能。
作者:屈路明 詹松 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