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提示型教学方法
如某家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遵守法律,违背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教师通过展示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观察运动着的事物,这要求学生集中注意力进行观察,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在经济法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结合使用口述、示范、展示等教学方法,以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共同解决问题型教学方法
共同解决问题型教学方法是通过师生的民主对话与讨论来共同思考、探究和解决问题,由此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能力和人格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把教学过程视作教师与学生平等参与和民主交往的过程,追求的是教育的民主性。它能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就学生而言,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解决与探究问题的能力,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社会态度。但在运用共同解决问题型教学方法时,必须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对要进行讨论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只有具备这一条件,才能更有效地利用这种教学方法。共同解决问题型教学方法的基本形式是“教学对话”和“课堂讨论”。教学对话是通过教师的提问、激励与引导,学生自由思考、自由表达自己的疑问和见解而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与人格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使用教学对话法时,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如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来思考怎样建立一个公司,让学生充当公司发起人。学生通过学习《公司法》理论知识之后,可以在课堂上自由地进行表达,教师不去过分干预和控制,让学生自由思考,充分展示其思维的活跃性,自由表达其疑问和见解。教师通过教学对话法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和探究问题的能力。课堂讨论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共同讨论、探究与解决问题,学生由此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与人格的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是一种集体思维过程的教学,它有助于所有学生的思维进步。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课堂讨论必不可少。对于案例分析题,教师与全班学生都将参与,各自发表观点,有不同想法的,可以相互修正,相互补充,使讨论逐渐深入。教师在组织、引导课堂讨论时要善于创设课堂讨论情境,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如学生在学习产品质量法时,了解到法律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制裁,但在我们身边依然可以看见到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身影,让学生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同时,讨论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学生在进行课堂讨论时,教师要以平等的身份与学生展开讨论,尊重学生的人格,创造良好的讨论氛围。教师要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课堂讨论习惯和规范,使讨论过程井井有条,切忌使讨论陷入一种无政府状态。
三、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自主型教学方法
自主型教学方法是学生独立地解决由本人或教师提出的课题,教师在学生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帮助,学生由此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与人格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核心是学生的“自我活动性”和“自主性”,教师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指导与帮助,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自我活动有序地进行。自主型教学方法如果运用恰当,可以获得积极的效果。学生从事自主学习,一般可以更自觉、更深刻、更持久地掌握知识技能。一旦学生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时,会执着于该课题的探究,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在经常的自主学习活动中养成的,恰当地运用自主型教学方法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在运用自主型教学方法时,要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风格,努力使每一个学生都在进步。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教育价值观念。通过运用自主型教学方法,发展学生的自主能力,最终形成学生的自主性人格。在学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教师可以确定适合于学生自主性学习的问题。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界定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如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法律以外,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削减不正当竞争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查找文献资料、市场调研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自主进行探索。当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教师要及时地给予帮助。同时,教师要对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过程与结果进行正确的评价。教师要让学生陈述在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己所做的努力,要及时对学生关于过程的陈述给予鼓励和指导。教师还要对学生的学习结果给予评价,教师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指出学生在自主性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弥补学生知识技能掌握方面的疏漏。教师在进行评价时,也可以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能力的提高也是自主性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发展人的自主性人格,应受到重视。“教是为了最终不需要教”。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激增的背景之下,自主型教学方法的价值凸显出来。提示型教学方法、共同解决问题型教学方法和自主型教学方法分别对应着接受性学习、社会性学习和自主性学习。对于学生而言,这三种学习方式都应掌握。对于教师而言,基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三种基本教学方法都应灵活运用。提示型教学方法大多适用于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新知识、新信息,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共同解决问题型教学方法适合于集体思维过程的运用,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有利于社会态度的养成。自主型教学方法适合于独立探究与发现,有利于自主性人格的发展。在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中,三种教学方法,应相互交织,发挥着各自的教育价值,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学生的能力。
作者:范阿曼 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