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物流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1)物流经营者及运营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①物流经营人的资质条件及法律责任不明确。目前,我国许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已发展成为客户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的综合型物流公司。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单独的针对物流的立法,使得物流经营人、货主企业、分包方企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法明确规定,物流经营人的资质条件、法律责任也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只有《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规范中的一点相关规定[6]。因此,综合型物流经营人的出现,给我国带来了许多的物流法律难题。②物流运营活动的相关合同规范不完整。现在,我国《合同法》与物流合同相关的主要为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然而,物流合同不等同于其中任何一种,它是服务合同。物流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能部分适用《合同法》分则等相关规定。这样就不可能完全依靠现行合同法解决物流合同的所有问题,因此,应将物流合同定性为一种全新类型的合同,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加以调整,明确物流合同的性质、格式和内容等相关具体规定[7]。③政府对物流经营税费征收不够明晰。近几年,政府对部分物流业税费征收规定不明,乱征收现象频出,使其利润下降,严重影响物流业的持续发展。如运输是物流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其它物流活动的纽带,然而我国在公路收费方面的规范很少,而且十分混乱,相互之间缺乏统一性,并存在严重的地方与部门分割主义,造成重复执法,乱收费。虽然2011年国家出台“国九条”,使这种现象有了较好的改善,但收费制度混乱仍然存在。另外,目前我国物流业的税收制度十分不完善,尤其是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众所周知,一次完整物流活动会经历地域和时间上的很大跨度,有时业务量大时还需要由几个物流子公司共同完成,但按现行的征税规定,就会出现重复征税,失去税收的公平性。因此,亟需完善相关的税法制度解决物流企业纳税问题。(2)我国物流立法体系有待健全。随着物流业领域的不断拓展,物流立法出现滞后性和空白问题,而我国现行物流法律规范混乱,单行物流法律规范之间有很多的交叉规定、矛盾重重,缺乏适用性。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现状和物流业发展趋势,完善、有立法层次的物流法框架体系的建设紧迫而且重要。(3)调节物流业争议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物流是个系统,其中某一环节出现了争议问题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多环节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目前,我国对综合物流争端事件还缺乏专门的解决机制,从而造成对各环节物流争端判决效果有失公正。虽然2004年我国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了物流争议解决中心,之后一些物流行业协会和物流仲裁委员会相继成立,但其职能、专长和管辖范围有局限性,只服务于单个环节物流争端的解决。因此,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具有专业化水平,能系统、全面地组织协调和解决物流业争议的机构,以完善物流法律体系建设。
2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成因分析
2.1制约物流业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物流市场发展中存在大量市场割据、资源浪费、物流企业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物流标准等现象,物流市场竞争机制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严重影响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例如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国家物流标准,但其重要作用没有得到物流企业的一致认可,实施过程困难重重。另外,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封锁阻碍了物流标准化在全国范围内应用的进程。
2.2政府缺乏对物流业发展的有序调控
在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为此政府的调控和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物流业的有序快速发展同样要有国家政策与物流法律给其提供宏观上的引导。我国现有的政策环境对维护物流业运作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现在缺乏及时全面的物流业的规划及相关法律制度,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如乱收费、乱罚款、重复执法、已罚代管等现象。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会助长权限、工作程序等模糊不清的管理乱象,甚至我国政府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弱化,造成物流业发展问题频出,影响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3解决物流业法律问题的建议
3.1完善物流立法的建议
从上述物流立法情况及出现的法律困境问题可见,我国没有一部能明确界定物流运行全方位、各环节的系统、完整的《物流法》,且原有的分散于物流系统内运输、仓储等各环节单行法律法规已成为制约物流复合型产业模式发展的瓶颈,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完善的建议,如图1所示。
3.2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以维护物流业经营人的合法利益
(1)以法制手段维护物流市场环境。随着物流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急需进行物流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内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物流市场。首先要制定统一的适用于任何物流主体的市场竞争规则,废除原有的不公平待遇;其次,要加强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产权转让、运营管理及人员培训等相关法制建设;最后,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物流行业技术标准,以避免物流市场中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使我国物流市场竞争朝着有序健康方向发展。(2)强化法律对物流业经营人的规范。作为物流业经营人主体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起步晚,目前其发展还不成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既不可能像日本一样实现政府的完全主导,也不可能像美国一样完全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产业自身发展,而是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适合我国的物流业发展规划。从此角度来看,目前我国虽然没有单独的物流法来对物流业整体进行规范,但在物流实践中可以根据各部门法并参照地方政策法规完善各单行立法,且物流业的立法空白完全可以通过单行立法的形式加以填充。笔者认为设立单行条例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①物流相关定义的界定,其关系到在物流活动中法律责任归属问题;②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其能告知物流经营者在合同执行中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③物流业经营人的责任期间相关规定,如免责事由、赔偿形式及比例等。另外,良好的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物流经营人防范物流业务风险,降低损失,如2004年我国推出的《物流责任保险》、《物流货物保险》等,促进了物流企业的持续发展。
3.3提升物流政策法
规建立中政府的引导作用依据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可知,物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经济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还需要各国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及有效的调控才能使其有序、健康发展。为此,应提升我国政府的引导作用,即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规划指导发展方向;通过维护交通、修缮道路等为物流业发展改善环境;建立机构或协调组织对物流业进行管理,指导并监督物流企业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情况,协助其适时调整企业战略规划;就执行法律法规中出现的问题实时反馈,使管理部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作出必要的修改与完善。总之,我国物流各部门之间的调整工作和与之相伴生的法律法规协调规划正在全国逐步展开,现存的物流法律规范需要持续的修正与改进,新的法规会不断的呈现。
5结论
实践证明,我国物流业正逐步向现代化发展,而物流行业管理及市场管理均未理顺,物流法律制度的构建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待不断完善。因此,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性引导、良好环境的支持;同时更需要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鉴于此,本文对我国现行规范物流业的政策、法规状况进行了探讨,借鉴了各国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经验,得出了如下研究结论: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流市场法律环境是现代物流业蓬勃发展的强有力助推剂,即政府通过健全物流法律体系、适时调整政策及相关部门规范的监督管理,从而使我国物流业步入法制化、国际化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作者:苏文博 单位:深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