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类型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影响
主要考察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特点。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其进出口额占全国的一半。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方经济交往密切,与关联方的交易相对较容易达成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协议,境外关联方在人民币跨境使用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外资企业是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动重点。目前,政策许可的外资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较广,外资企业可以统筹安排,使用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润汇划和直接投资等跨境业务,为企业带来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最大化。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力量,对外贸易额增长快速。民营企业对成本费用变动敏感,但由于资金实力较弱,容易因循守旧,难以适应结算方式的转变。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加以引导,在真正能为企业带来便利的基础上,使企业能逐步适应人民币结算,并充分享受由此带来的成本费用降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近年来进出口额占全国比重有所下降。国有企业对变革的反应较慢,对结算方式转变的适应较慢,但国有企业较容易响应政府部门的号召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部门要加以积极引导,促进企业结算方式的转变。从企业的规模来说,当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框架已基本建立,大型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金运营管理,开展包括人民币资金结算、资金融通、风险规避等多层次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获取跨境人民币结算带来的最大收益。而中小规模的企业则在日常经营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中获取收益。
二、交易对手因素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影响
第一层次: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高,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达且发展较快,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障碍小。第二层次:大部分周边国家包括除新加坡外的东盟国家、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蒙古和朝鲜等其它亚洲和部分东欧国家,我国与周边国家经贸关系密切,这些国家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也较高,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边境贸易发展繁荣,人民币作为边境贸易的结算货币,在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和老挝等国家大量使用,并可以同这些国家的货币自由兑换,人民币被当作硬通货储备的货币之一,成为一种事实上的区域性货币。二是我国居民到周边国家和地区旅游、购物等,带动人民币在当地的使用。我国每年有大批旅游者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和日本等周边国家观光旅游,这些国家可以用人民币购买商品的购物店越来越多,人民币同本地货币和美元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和结算。在韩国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办理人民币与韩币、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业务,也可以随时用人民币兑换欧元、日元、英镑等硬通货。在越南、俄罗斯、朝鲜、缅甸等国家大多与旅游有关的行业、部门以及商品零售业均受理人民币。并且逐日公布人民币与本国货币的比价。三是东南亚海外华人众多,与我国经济交往频繁,经济互补性强,因此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较高。四是“一路一带”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我国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商业银行业务与金融实务“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点合作国家为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此外还包括西亚、南亚和东欧的一些国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合作国家为东盟十国,此外还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国。中亚五国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和资源供应地,也是中国商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和海外投资地,具有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良好基础。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一路一带”的建设必然使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联系更为紧密,同时也为与这些国家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带来难得的机遇。基于所有这些因素,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区域性货币地位不断加强,我国企业使用人民币与这些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的障碍也趋于减少。第三层次:欧盟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是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部分国家对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较为积极,如英国、法国、德国、卢森堡等,人民币业务在这些国家的发展也很快。欧元作为国际货币,欧盟国家企业在对华贸易中可能习惯于使用欧元进行结算,特别是欧盟国家对我国进口的机电设备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我国企业难以在这些领域要求交易对手使用人民币结算。因此我国企业使用人民币与欧盟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困难相对较大,但由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较小,随着伦敦、法兰克福等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第四层次:美国美国是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国。目前美国的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落后于欧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较小。美元作为国际第一大硬通货,是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应的我国企业使用人民币与美国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困难大。但由于我国经济与美国经济互补性强,两国经济交往密切,近期我国企业与美国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很快,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潜力很大。第五层次:其他与我国经济交往较为密切的国家包括大洋洲国家、非洲和拉美国家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来源地,我国“走出去”企业在非洲和拉美的投资众多,这些国家也具有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潜力。要鼓励我国“走出去”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与这些国家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
三、有关政策建议
(一)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目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已较为完善,但基于交易习惯,国内大部分企业仍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使企业了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带来汇率风险、交易费用等的降低,使企业熟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推进方式上,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的初期,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响应政府的号召,首先尝试开展业务,而待业务有所发展后,再推动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最后业务发展较为成熟时,民营企业自然积极的参加。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全方位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而带动其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引导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重点推动涉外交往密切的企业和行业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如外商投资企业、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等。推动我国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产品进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如资源性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大宗商品的进出口等。提高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接受程度,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推动大宗商品现货及期货跨境交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人民币计价的商品期货尽快挂牌交易。
(三)支持境外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
通过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建设,能便利境外居民获得人民币开展跨境交易,增加人民币的投资产品,增加境外居民持有人民币的信心,进而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目前海外离岸人民币中心发展快速,部分离岸人民币中心已初具规模,包括香港、澳门、新加坡、英国伦敦、中国台湾、卢森堡、德国法兰克福等地离岸人民币中心有力地支撑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要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增加海外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存量,不断丰富离岸人民币中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资金清算效率,拓宽在岸与离岸人民币资金联系,通过离岸人民币中心形成人民币辐射全球的格局。
作者:单位:方铭贤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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