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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法律论文

在原始时代还没有婚姻这一说,只是有目的的繁衍后代。而随着文明的进步,“婚姻”这个字眼便被赋予了更大的使命和更多的蕴意。婚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或法律或道德所承认的、所规范的、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

一、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现有的资料来看,我国最早的古代婚姻原则是在西周时期形成的。

(一)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表现有二:一是妻妾地位差悬殊。妻为“取”,妾为“纳”,取妻之财为“聘礼”,纳妾之财为“买妾之资”。“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得僭越,即“勿为妻为妾”。二是很多朝代的律法都确认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如“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却没有禁止纳妾的法律规定,而是对社会上层根据社会等级的不同而确定了不同的纳妾数量,对社会下层处于传宗继世需要的纳妾表示出支持和默许的态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也还是存在于形式上,实际生活中却是一夫一妻制外纳妾制被普遍承认。例如“庶人于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娶一妾。”娶妾在于延续宗祀,既有利于整个宗族的利益,又符合于婚姻目的。

(二)同姓不婚。人类社会早期,姓乃血缘关系的一种标志,同姓之人多有一定亲缘关系。在西周周公制礼时期,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将以前各地所分散的原始礼义和习惯风俗加以总结,用来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历经千年的实践,周人即已感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各徒一年”,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杖六十,离异。”通过这些规定确保种族内部的伦理关系,从这些规定中也能看出中国古代对生育进步的一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即“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人们的印象中,媒人是沟通男女双方的唯一媒介,“男女双方非媒不知名”(<礼记•曲礼下>),为中国古代的通例。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就有大量与此有关的记载。

二、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缔结与解除

(一)婚姻缔结。婚姻是人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事,可如此关系重大的事情却不能为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在古代的中国,婚姻要符合家庭的利益。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历代法典都有类似“六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六礼”中的“纳采”和“纳征”。

(二)婚姻解除。古代婚姻的解除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秩序,叫做“七出三小去”。七出即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七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三不去”即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作为七出的补充规范,有利于维护封建婚姻家庭的关系。还有一种,义绝。即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一年。

三、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对现代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从原始时代的母系社会到以男权为核心的制度社会,婚姻是将已逝的祖先和未来的后人连结起来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存在有几个重要的价值:第一,传宗接代。即为其家族延续子嗣,继续存在于世间;第二,祭祀祖先。即宗法社会重视血缘,把祖先血脉不绝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第三,增加劳力。即为家族添置男丁,是家族兴旺;第四,防止男女淫乱。即以婚姻来分别男女,防淫乱,尤其强调妇女要恪守贞洁,本质上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以确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第五,政治婚姻。即维护了家族的秩序和同族之间的关系,借婚姻扩大了家族的势力,增强了同异性亲属间的联络更重要的是宗族的延续。古代婚姻制度对现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门当户对”的择偶标准的现代延续。所谓“门当户对”即男女双方具有相当的身份地位和经济能力。而新时期的门当户对则更多涉及到双方的文化背景,价值判断,兴趣爱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配。一个人的文化气质修养主要是在家庭环境中熏陶形成的,而现如今新一代的择偶标准大多要求家庭经济政治和家庭背景相当,其实就是门当户对的新的诠释,就是希望自己的另一半与自己有类似的思考问题的意识和思维,同时要有相同的价值观念,否则就适合恋爱不适合结婚。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新面孔。人类最早的恋爱婚姻是自由的,只要两情相悦就可以自由相爱,奔者不禁。但进入阶级社会特别是周公制定了严格的婚姻礼制之后。主婚权就不再掌握在自己手中,恋爱婚姻就变成了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成婚。时至今日,父母之命已经被越来越深得人心的自由恋爱而取代。这样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彼此都很了解,具有了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婚姻自由原则也早已深人人心。而时下的媒人也换了新的面孔,越来越多的另类“月老”出现,如婚介所、相亲节目、网络婚介等等,虽然形式有所变化,但负担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的和古代如出一辙。这些月老的出现也是为了满足大量未婚男女的社会需求。

(三)一夫一妻制的现代意义。古代男性具有绝对特权,女人没有地位和权力。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中,女性成了一个被动的非自主性的工具。为所属的男性生育合法的儿女和忠诚不二地照顾家室。而男性为了处理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问题,开始走向一夫一妻多妾制。现如今,个体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主体,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在一夫一妻制下当代婚姻矛盾主要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争斗。在一个男女平等共处、张扬个性发展的时代,婚外恋、包二奶这样的事情在古代就是用妾使之合法,但是主体说的是男人,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可不仅仅限制男人的喜新厌旧的本性也用于限制女人的移情别恋。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从开始到发展再至鼎盛稳定,都与其当时所存在政治、经济、律法有着不可割舍的关系。透过这些婚姻传统文化的表象,我们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在这个世界上的生活习性、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在现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对婚姻制度加以完善,保护一个民族最为核心的东西一家庭。

作者:周亚玲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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