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无论是经费数额、筹措方式,或是使用管理、监督体制,都在制约着教育的规模和发展走向。民国时期的1922年-1937年,青岛小学教育经费投入整体呈上升之势,教育经费来源也更加规范化,这使得经费分配有了稳固的保障,校舍建筑日趋完善,教职员待遇逐渐提高,整个青岛地区小学教育取得一定的发展。
关键词:民国时期;小学教育;教育经费;青岛
中图分类号:G62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民国时期青岛小学教育发展迅速,在“造成青岛的模范教育,以建设新青岛”[1]的主张下,小学学校数量、学生数量显著增长。自收回青岛,市政府当局重视对青岛教育的发展,逐渐增加教育经费投入。1931年至1937年,沈鸿烈任青岛市市长期间,强推义务教育,广增学校,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事业得到极大发展,是解放前青岛小学教育的最好时期。新式教育发展需要教育经费的保障,充足的资金投入,合理的分配使用,是保障民国时期青岛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经费来源
自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其经费筹集大体经过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教育经费由市财政支付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地方派捐派征。“1929年-1937年,市区建筑校舍经费由政府负担,乡区建筑校舍由政府补助四分之一、地方筹集四分之三。据《李村乡区建设办事处建设纪要》载,1930年,上王埠村民曲盛训、曲训民合捐地5分,充作校址。又有曲顺民自动建筑平房5间,借充教室,并言明可借用20年之久。”①教育经费另一个来源就是学生交纳的学杂费。据《青岛市志•教育志》记载,1928年胶澳公立学校没有固定的教育基金,每年经费主要靠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按预算拨款。私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校董事会筹集和督办公署的拨款补助,以及学生缴纳的学杂费。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青岛市的教育经费全靠市库支出。经常费每月随政费发给,临时费则依需要随时向市府呈请核发。市教育经费拨给数目得视市库的盈绌而定。
二、经费投入与小学教育的发展
小学教育是当时教育发展的重点,胶澳督办公署和胶澳商埠局比较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由于各个时期经费来源方式、数量多寡各不相同,教育的发展程度自然也不一样。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改公学堂为公立小学校,遵循1922年制定的新学制,设初、高两级小学。初级小学校4年,高级2年。1922年12月,有两级小学7所,初级小学校30所,学生3000余人。到1928年,学校数量增至52所,其中两级小学校16所,初级小学校26所,共有学生7261人。小学教育发展迅速,必然有教育经费的推动作用,1922年到1928年,小学教育经费的投入总体呈现逐年增加之势。根据《青岛市志•教育志》提供的胶澳商埠教育经常费预算表,1922年-1928年胶澳商埠总的教育经常费分别为:1922年教育经费64304元,1923年106033元,1924年118412元,1925年123166元,1926年118370元,1927年125488元,1928年144451元。小学教育的经费投入在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占了很大的比重,甚至在1926年时,小学教育经费占了整个教育经常费的78.1%(详见表1、表2)。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将青岛设为行政院直辖市,设教育局管理全市教育。教育局成立后,积极调查学龄儿童现状,扩充小学班次,小学教育经费又得到了增加。1929年起,青岛的小学校有较大发展。“1929年有市立完全小学20所,初级小学40所,学生12684人,经费(含私立小学补助费)162199元。该年度,全市小学有76所365级,比1926年度增加22所129级。”[2]“至1936年,全市各类小学校达到127所,其中市立112所、私立13所、胶济铁路局所辖2所;班级达882个,学生39800人。”[3]自民国二十年至二十三年,小学教育经费占全市教育经费百分比依次为:54.3%、45.5%、52.1%、38.7%,小学教育经费在整个青岛市教育经费分配中仍占据最大的比例。1935年青岛市小学教育经费为485105元,其中市立小学校经费数为434921元,私立小学校经费数为50184元。1936年小学教育费为434848元,在整个教育经费中占到了百分之五十六的比重(见表3)。
三、小学教育经费的使用分配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青岛教育经费的管理先由市教育局编制总概算,以后每月的经常费均由各附属机关、学校先送预算,经教育局审核后,转呈市政府拨款,由教育局分发给各附属机关、学校。款项开支后,再由各单位编造决算呈教育局审核,送财政局核销。临时费的开支,由教育局拟计划,或由各附属机关、学校自拟计划,转送核销。教育经费的使用分配,按分配的标准办理,如中小学教职员的待遇、添班的经费、开办的设备,均视市财力及实际需要订有统一的标准,除私立学校略有出入外,市立各校均照标准施行。
(一)小学教师的待遇状况
民国时期青岛小学教师的收入在当时还是较高的,生活比较富裕,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青岛市政当局对教师的薪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1924年《胶澳商埠公立小学校校长及教员俸给年功褒奖及惩戒规程》规定,教职员工服务5年以上,并叙至最高级俸后确有劳绩者,给予年功加俸,年功加俸校长自40-200元,教员自20-120元(见表4)。1930年1月,青岛特别市教育局拟订《市立小学校职教员俸给年功加俸并奖惩规程》,将市立小学校长月俸分为5级19档,市区自25元至70元,乡区自20元至65元;教员月俸分为12级,自22元至55元。年功加俸校长自40元至200元,每40元一级;教员自20元至120元,每20元一级。《青岛市市立实验小学校校长任免及待遇规程》第八条规定:“实验小学校校长应支俸给得由市教育局依下表规定数目就校务之繁简及各人学历经验酌定之。”②1931年1月,青岛市立小学327名职教员一律增薪一级,共计增银10110元。这种薪俸的增加,级别的改进,直接说明了青岛特别市教育局对教员和小学教育的重视。从1933年青岛市市立私立职教员月薪分配表中可以看出,青岛市小学教员工资大多集中在26元到35元,60元以上人数较少(见表5)。1934年青岛市小学教员薪俸为:市区高级小学教员34元,初级小学教员31元。此外,青岛市在对教师福利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职教员在本市任教满10年而年逾60岁不能任职者,可领取10年养老金;女教员产假为两个月,根据当时物价,再给以相当于薪俸9成的津贴。根据青岛市档案馆提供的档案资料显示,女教员在生产期间会给予相应的补助费,例如:北平路小学校女教员杨宝亭,两个月生产补助费62元;侯家庄小学校女教员崔玉芳,两个月生产补助费56元;沧口小学校女教员汤玉洁,两个月生产补助费56元。
(二)添班经费
随着市乡各区人口增长,学龄儿童日渐增多,全市已有的学校多不敷容纳,市乡区均须增设学校添加班次。1934年市区四所小学新添班次,“所请市区各小学添班经费,自本年九月份起,至二十四年六月份止,共洋二千九百七十元,每月请领二百九十七元,拟有本年度市区小学经费第四项第一目第一节内动支,均予照准。”“令市立太平路小学自本学期起,增添初级二班,发给教员薪俸七十八元,工支工资十一元,办公费十四元,共计每月增加经费洋一百零三元。”“令黄台路小学,自本学期起,增添初级二班,发给教员薪俸七十七元五角,工支工资十一元及办公费十二元,共计每月增加经费洋一百元零五角。”“令市立顺兴路小学自本学期起,在分校增添初级一班,发给教员薪俸三十八元七角五分,办公费九元,共计每月增加经费洋四十七元七角五分。”③(朝城路小学同顺兴路小学)乡区小学因环境关系,出席学生常不足额,影响教学效率,教育局特规定充实乡区学额,小学校数及班次因需要而增添,小学教育经常费亦随之增加,综计1932年预算小学添班费共增18044元。班次增加、学校扩充,其校舍必须增添。1932年业由公家筹划建筑,“其已落成者计有:1、黄台路小学。校舍能容纳学生十二班,有教室十四个,礼堂教职员宿舍均备,费用二万七千二百五元。2、朝城路小学。校舍能容纳学生十二班,有教室十二个,礼堂教职员宿舍均备,费用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五元。3、实验小学。添建教室四间,杂屋四间,费用八千二百五十三元。4、顺兴路小学。添建教室二间,费用二千四百二十元。5、江苏路小学。添建传达室一间,费用四百元。以上市区小学之添校舍共用五万二千三百六十八元。至乡区小学校舍之建筑,其经费向例由地方筹募,公家给予补助,计本年内已造成新校舍者计有:韩哥庄、四方、九水、西大洋、女姑山、丹山、枯桃村、杨家村、香裹、大河东、山东头、仙家寨等校。已动工建筑者计有沟崖、黄岛等校。以上各校校舍之建筑均由政府补助,约占其建筑费数四分之一,计共费洋五千三百七十元,至计划建筑之校舍在市区方面则有广西路大港附近及各平民住所等处。”[4](见表6)。除了教职员的工资和添班的费用,还有一部分教育经费运用于小学添置设备、修理校舍等方面。各小学根据需要,呈请教育局,请求拨款以资建设。关于请拨阳村小学购校舍设备补助费的呈文:“窃查本校校舍新于上年建筑落成,现已迁入新校上课,因原有设备颇形简陋,且多残破不全,实于教学不便,兹拟择要购置,经核实预计,共需洋二百五十元,本校前次建筑校舍,共用建筑费二千余元,丰由地方筹措,此次添置设备费,如再由地方筹措,实属困难,恳请钧处转呈教育局拨款购置,以利进行。”④关于请拨姜哥庄小学购设备补助费的呈文:“查本校因连年建筑校舍,筹款甚距,对于校具设备,以筹款困难,不能尽其完美,自本学期起,拟添置学生桌凳五十套,需要一百七十五元,四组风琴一架,需洋六十元,新开运动场设备篮球、网球、排球、秋千、桢子、浪船、杆轻板、滑梯各一,需洋一百九十元,总计各项设备,共需洋四百二十五元。除由本村仅能筹款二百元外,以资接济,而利进行。”⑤另外,各小学冬季煤炭取暖费也占了教育经费的一部分。据青岛市档案馆提供资料,公立姜哥庄初级小学校呈领各月经费的呈文中记载:“为呈请核发临时煤炭费钧署规定支配十二年度十二月、二月、三月共三个月煤炭费八十一元,按月领取。兹祈领取十二月份临时费二十七元”⑥在李村小学一九二四年度计算中可见,李村小学十三年度十二月份经费四百九十一元,临时炭费一百二十六元。“临时炭费纯为学校冬季炉火之需,即职教各员室内炉火等费亦应由此项临时费内开支除教室办公室以及自习室等室火炉十一具外,尚有职教员室火炉十一具,统共学校火炉二十二具。每月燃煤按最少之数计算,应需煤一万千余斤,每月份谨奉发煤费一百二十六元”⑦综观上述民国时期青岛市教育情形,自民国十一年接收以后,乃为萌芽时期;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六年可谓为发展时期,其中以二十六年为最盛阶段。可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经费来源才能稳固,便于教育取得多方面的发展。无论是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还是教育形式,都会得到极大的保证。因此,有了牢固的物质基础,才能促使各方面正常运转,促进教育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青岛教育的过程[J].青岛教育,1929.
[2]于相燕.民国时期山东教育经费研究(1912-1937)[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1.
[3]周东明.清末民国时期的青岛教育述略[J].青岛文博论丛,1991.
[4]雷法章.一年来之教育行政[J].青岛教育,1933.
作者:王春晖 单位:青岛大学哲学与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