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绿色建筑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2001年,推出《绿建筑推动方案》,全面加速建筑物的绿色建筑设计。2002年,台湾“内政部”建筑研究所特别设立“绿厅舍改善计划”与“绿空调改善计划”,每年编列预算2~3亿元新台币,对政府所属机关与大专院校旧有建筑物进行“绿色建筑之改善工程”,针对空调主机、冰水泵浦及空气设备等三大部分进行节能改善工程,以作为旧建筑物可持续发展的示范。2003年,台湾增列学校类为绿色建筑管制对象;百货商场之管制对象增加量贩店与购物中心。2004年,建立《绿建材标章制度》,接受生态绿建材、健康绿建材、高性能绿建材、再生绿建材等4种绿色建材的认证,同时在《建筑技术规则》中,强制规定最低绿建材使用比例。2005年,台湾强化节能管制规模,将住宅、学校、大型空间类定为500平方米,其它类定为1000平方米。2009年,要求户外玻璃对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25,以减少玻璃反光公害。近期,台湾在绿色建筑基础上,又进一步推出“生态城市建设方案”。20多年间,绿色建筑工程发展虽有波折,但总体进展顺利。台湾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最初起源于地处寒带气候的欧美国家。这些寒带国家的绿色建筑技术以保温、蓄热为主,环境调节技术以全年空调为主,根本无法适用于以遮阳、通风、间歇空调为主的热湿气候的台湾地区。因此,台湾的绿色建筑政策在推行之初,成效并不显著,甚至还遇到了业界的强烈反对。通过台湾建筑业主管部门以及团体的努力,逐步明确了适合自身的绿色建筑思维、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和切合实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取得了较好收益。据台湾建筑管理部门调查,目前,台湾近3000栋绿色建筑每年可节电9.2亿度,节水4.3亿吨,回收二氧化碳6.1亿吨,节省经费近30亿元新台币。其中,台北101大厦、台北图书馆、台湾成功大学绿色魔法学校、桃米社区“纸教堂”等绿色建筑,通过充分利用太阳能、自然通风、循环水路,更成为国际绿色建筑的标杆,被公认为“钻石级”的绿色建筑。
2台湾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浙江因地缘生态而生,也由地缘生态而兴。离开生态资源,浙江的生存与发展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前,浙江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自然资源短缺与人居环境脆弱的问题日益突出。台湾绿色建筑的探索与实践经验,为我们统筹推进城市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是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科技研发推广工作。台湾绿色建筑由全新的理念变为成功的实践,建筑科技的发展功不可没。比如,台湾成功大学“绿色魔法学校”就采用了多达数百种的环保材料,其中主建材是台湾中钢生产的一种高炉水泥,其用量比一般水泥减少三成,但强度却可以增加四成,同时还具有消音、吸臭、抑菌等效果。再比如,为准确评价建筑绿色等级,台湾根据欧美建筑研究组织环境评价法等设计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反观浙江,尽管国家已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等文件,浙江也编制实施了《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但是新型建筑材料研发推广、节能建筑的标准制定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致许多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建议借鉴台湾的做法,成立政府部门牵头、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绿色建筑审核专家委员会,制定权威规范的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加强新型绿色建材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老旧既有建筑节能改善是建筑绿色化、城市生态化的难点。目前,浙江省杭州市正在推进此项工作。根据杭州建筑节能发展规划(2010年—2015年),到2015年,杭州市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将完成50%,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将完成100%。建议借鉴台湾“绿厅舍改善计划”与“绿空调改善计划”的做法和杭州的探索,在全省范围内将能源审计引入公共建筑,对公共建筑进行能源评估和能耗评级,加强节能分类指导;加快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宾馆、商场、工业厂房,高档低层住宅项目表面(含屋顶、幕墙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电能控制系统和并网系统,实现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还可以考虑效仿台湾成功大学绿色魔法学校,建设校内公益林实现二氧化碳产排平衡的做法,推广立体绿化,提高城市“三维绿量”,大力营造城市的生态绿肺、生态脉络、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圈;推进绿化树种向彩化、香化、美化、净化树种升级,逐步形成“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景”的特色风光带;提升城市森林建设品位,建设森林中的城市和城市里的森林。三是加大新建建筑的绿色监管力度。2013年出台的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我国新建建筑是建筑“绿化”的重点领域,城镇新建建筑将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50%的标准,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将达到20%。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浙江年新增建筑中的80%属于能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的“老式”非节能建筑,新建建筑“绿化”达标难度较大。而且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建议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确保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修订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主管部门应该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建项目。综合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多种鼓励手段,增强开发商投资绿色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冲抵绿色建筑前期建设增量成本,提高绿色建筑特别是绿色住宅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林宏 单位: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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