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主体性的创造维度
(一) 从个体角度来看人民是文化创造主体
1.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是文化建设的先锋力量。
在我国文化建设领域,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是指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各领域和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的杰出文化工作者,主要包括中央所确定的“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大师、各文化领域的首席专家、民族文化代表人物等等。高层次领军人物是我国文化人才队伍中的核心力量,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先锋队和引领者,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领头羊和攻坚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高层次领军人物代表着我国文化发展的最高水平,是我国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窗口和名片。其次,高层次领军人物引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文化建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高智力的精神创作活动,离不开高层次人才的引领。高层次领军人物代表着社会文化建设的最高水平,体现着我国文化建设的民族特色,必然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能够在引领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文化发展的不断创新、提高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扩大文化发展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再次,高层次领军人物引导文化人才成长进步。一般而言,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有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高超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人格魅力,对其他文化人才的成长有着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2.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专业文化工作者是以精神文化生产或传播作为自己的专门行业、在某一专业领域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文化人才。一般来说,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指所有专门从事文化创作的人员,其内涵包括我们前面所说的高层次领军人物。但是,为了更加清楚地区分我国文化人才队伍构成,笔者对二者进行了范围上的区别,因此这里说的专业文化工作者特指中青年理论研究者、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出版业工作人员、文艺工作者、文化经营管理者等等文化创作人才。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我国文化人才队伍中人数最多、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一个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首先,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文化建设是精神领域的创作,文化建设更多地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具备高素质、高学历的广大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主力军。从理论研究到传媒影视,从图书出版到文艺创作,专业文化工作者遍布文化领域的不同层次、各行各业。其次,专业文化工作者的创作水平体现着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其整体素质决定着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因此,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进步,必须要立足于广大的专业文化工作者。再次,专业文化工作者还担负着培养文化人才的重任。文化人才的培养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专业文化工作者有着扎实的专业技能,具备培养人、教育人的能力,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者,还是文化人才的主要培养者。
3.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力量。
基层文化人才指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主要包括县(市、区、旗)、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和文化工作者。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由专职队伍和业余队伍两个部分组成,专职文化队伍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业余文化队伍主要包括业余文艺骨干、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工作人员等。据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24.27万名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366.85万名的业余文化队伍(数据来源于2010年10月21日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是我国文化人才队伍中的重要部分,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基础力量,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首先,基层文化人才是文化部门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开展文化管理,进行文化服务的直接承担者。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的满足离不开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精心组织和热心服务。基层文化工作者是广大群众享受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开展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的重要服务者和组织者,是组织实施农村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其次,基层文化人才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生产者。基层文化人才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最能贴近群众生活,因此他们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最能从群众生活中汲取素材,激发创作灵感,往往更容易创作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作品。很多基层文化工作者本身就是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创作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在弘扬乡土特色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体中,除了我们以上所说的三支队伍,还包括文化产业领域的一些从业人员,如文化企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服务业等行业的普通员工,他们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从群体的角度来看人民是文化创造主体
人作为历史主体,是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既要看到在历史发展中个体起到的作用,又要看到群体的作用。从群体的角度来看,文化创造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文化建设的社会群体。按照这些组织在文化建设中的基本作用,可分为文化管理组织、文化生产传播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
1.文化管理组织。
文化管理部门是指在文化建设中发挥领导、管理和组织作用的党和政府的各级部门机构。从国家层面来说,文化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总局、国务院新闻办以及新华社等部门。从地方层面来说,文化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各级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地方政府的文化厅、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各个领域。对于这样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首先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功能强大的管理机构。因此,我国的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担负着领导、管理和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2.文化生产传播组织。
文化生产和传播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文化生产传播组织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主要建设群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产和传播组织可以按照性质划分为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单位。参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文化生产传播组织主要包括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党报、党刊、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等,主要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即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的任务,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企业性质的文化生产传播组织主要包括一般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品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文化产品销售单位等等。这一类文化生产传播组织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他们主要关注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和商品属性。3.各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体中,除了上述的文化管理组织、文化生产和传播组织之外,还存在着各种非政府组织,它们也在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贡献着力量。所谓非政府组织(NGO),就是指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并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公民意识的增强,非政府组织获得长足发展,数量上快速增长,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有关资料介绍,截至2012年,我国取得执照资格和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约有90多万个[8]。此外还有大量未注册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成为一支广泛活跃在各个社会领域,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聪明才智的有生力量。非政府组织是对政府和市场的补充。非政府组织不以经济利益和权利欲望为驱动,秉承利他主义和互利主义,有着强烈的志愿精神和奉献意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尤其是涉及文化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如各类文化志愿者组织、群众性文化协会等,在基层文化工作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着重要文化产品供给和组织协调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人民主体性的接受维度
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还体现在人民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接受主体。所谓接受主体,就是指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文化成果的享有者。
(一)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接受者
接受主体的问题是文化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从历史上来看,任何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接受主体。中国共产党的文化建设历来以人民群众作为接受主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将革命文艺的接受主体界定为“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四种人,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部分,就是最广大的人民大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从人民群众伟大的改革实践和火热的社会生活中汲取丰富营养和素材,从人民群众中获取强大的力量源泉,从而创造出繁花似锦、异彩纷呈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受人民喜爱和广泛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人民群众作为接受主体。首先,这是由我们所建设的文化的性质所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其他文化根本不同的一点,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就决定了我们所创造的文化必能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其次,这是由人民群众的强烈文化需求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的原因,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远没有得到满足,始终处于一种饥渴状态。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决定了人民群众必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接受主体。
(二)人民群众在文化接受中充分展现其主体地位
1.人民群众的评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衡量标准。
人民对文化的接受也是对文化的评价过程。邓小平指出:“作品的思想成就和艺术成就,应当由人民来评定。”群众是文化消费的主体,是文化产品的最终评判者,也是文化企业的衣食父母,群众的评价是文化创新的强大动力。李长春指出:“坚持把群众喜欢不喜欢、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认可不认可作为评价作品的最终标准。”人民群众的评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2.文化的接受沿续着文化的生产。
马克思认为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文化的消费与文化生产相辅相成,互为中介。首先,文化的接受使文化产品得以实现。马克思说:“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文化的消费是文化产品显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没有消费,社会主义文化产品就会如同海德格尔所说的“地窖里的马铃薯”那样,只具有物的因素。其次,文化的接受创造出文化的生产动力。“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社会主义文化的消费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文化产品的需求和喜爱,从而为社会主义文化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可能。
3.文化的接受是文化的再创作过程。
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接受者总是依据自己既有的知识和理解结构去接受文化产品。面对同一件作品,不同的接受主体会有不同见解。这种既有的知识和理解结构,就是接受美学派学者姚斯说的“审美经验期待视界”。一方面,接受者有着不同的“期待视界”,而另一方面,作品本身也存在着“空白”和“未定点”。只有在接受过程中,这些“空白”才得到填补,作品的意义就是从这种填补“空白”的接受过程中生成的,因此,对作品的接受是一种解释和再创作活动。如姚斯所言,一部文学作品“更多地像一部管弦乐谱,在其演奏中不断获得读者新的反响,使文本从词的物质形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下的存在”。不仅文学作品如此,作为精神成果的文化产品皆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文化的接受并不意味着文化生产的彻底完成,文化接受不仅是一种消费的过程,更是对社会主义文化产品的意义填充和诠释,这就是文化的再创作过程。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其对社会主义文化产品的接受得到了充分体现。
作者:陈辉吾 单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