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有在满足公正、独立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为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务必要秉承“提高效益”、“控制投资”、“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的原则来严格审查工程变更[2]。若审查结果不合格,那么务必要基于“互相监督、分级审批”的八字方针来加强变更工程的评审及可行性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工程的结算务必既要做到合理公平,又要有合同依据,换而言之,应该让实际总投资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之内或者概算范围之内,并且要体现出工程变更定价受到供求、施工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工程变更定价
2.1定价原则
⑴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基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台的相关条款规定来看,当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中存在相应的计价项目时,那么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应该按照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3]。这项原则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尺寸、标高、位置、基线的改变而引起的工程规模变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价,这样一来,既能够防止双方协商单价时出现争议,又能够确保严格履行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单价为合理、公平,那么这一工程变更的定价原则也是合理、公平;如果合同单价不合理、不公平,那么这一工程变更的定价原则可能会危害到承包商或者业主,上述计价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公路施工项目。⑵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有巨大的改变或者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较多的情况下,若还采用原来的合同单价计价方式会出现有失公平或者对公平原则造成损害的现象,那么应该及时地去变更原有的合同单价。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为:原来的合同单价如果处于偏低的情况,那么应该适当提高合同单价;原来的合同单价如果处于偏高的情况,那么应该适当降低合同单价。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条款中对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进行了规定,其内容为“通常情况下,不应该改动合同内所含项目的价格或费率,除非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高于或者低于原定工程量的25%以上,或者该项目的款额高于20%的合同价格”,虽然FIDIC条款较为权威,执行者较多,但是过于严格,且缺乏可执行性,再加上其条款由于翻译的原因而有较多不同的理解,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会有多种方法[4]。例如对于FIDIC条款中的“项目”一词就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是“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有的认为是“被变更的项目”,但是实际上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认为是“工程细目”。当该工程细目的实际工程量高于或者低于原定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量25%以上,或者该工程细目的款额高于20%的合同总价时,应该按照新的合理单价来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2单价变更方法
由于确定变更单价的方法较为复杂,很难统一分析说明,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以某一实例进行分析,某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中有“挖方”工程细目,基于该地区当前的市场价格,以及挖方的工作内容,其合理价格组成应为:⑴利润:每立方米0.5元;⑵间接成本:每立方米1.5元;⑶直接成本:每立方米6.5元。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那么可以将其价格定价为每立方米8.5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报价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三种报价:①第一种报价:每立方米8.5元以上,换而言之,报价要略微高于标底,或者基本与标底价格相当;②第二种报价:每立方米8.0元以上,换而言之,利润为0,在报价过程中采取让利策略;③第三种报价:每立方米6.5元,甚至更低,这是亏损价,这种报价是在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分摊了管理费,或者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假定挖方工程量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甚至比该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还有所增加,那么每种报价方法的单价变更方法也会有所不同。①第一种报价:由于挖方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承包商的规模效益必将会有所增加,而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都会或多或少出现降低的现象,所以,应该要适当降低原有合同单价,特别是由于不平衡报价而造成合同单价超出每立方米8.5元时更应如此。②第二种报价:承包商会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而使得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或多或少出现降低的现象,但是承包商获利是在正常范围之内,可以维持原有的单价不变。③第三种报价:由于每立方米6.5元,甚至更低的单价属于亏损价,虽然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会有所降低的现象,但是仍然会加大承包商的亏损力度,所以,应该适当增加工程变更的定价,对于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可以采用每立方米8.0元及以上的单价来进行计价。
3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定价控制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除了要合理分析工程变更的定价及单价之外,还应该要加大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和管理,尽量要确保工程总投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5]。FIDIC条款规定:如果由于工程量估计误差或者工程变更而让工程竣工结算款额变化量超过15%的“有效合同价”,那么应该及时调整超出部分,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情况,这实际就是一个有力地应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定价控制的规定。
4结语
总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定价对于整个公路工程项目极为重要,大量的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路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会远远大于技术革新、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查和管理,无疑是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投资效益、施工质量的关键。
作者:曹学英 单位:河北保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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