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财市场文化就是要让金融产品的供给者约束自身行为,坚持合规稳健经营,通过加强内控措施和提高资产管理能力确保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同时要通过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协会组织、专业人士、普通金融消费者等全社会力量大力营造正确的理财市场文化,要让金融消费者认识到理财市场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交错盘连,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没有零风险的产品。
“卖者有责”就是要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上加强信息披露和自我约束,认真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坚持适当性销售原则,销售产品时做到客户风险与产品风险相匹配。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需要承担起投资者风险教育的义务,此外,监管部门也需要通过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完善的理财产品销售流程、产品售后电话随机回访、高风险产品客户投资经验模拟测试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而“买者自负”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常识与原则,其含义就是投资者进行的所有理财投资行为既存在盈利的可能,同时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无论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投资者本人自行承担。我们要大力培育正确的理财市场文化并形成核心价值理念,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我国理财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在理财市场中要发挥监管部门的积极作用。价格、供求、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形成的调节作用就是市场机制,市场调节就是按市场价格波动调节各个微观经济产需衔接过程并自发形成的社会资源配置的实现过程,然而,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上存在权力寻租、违规违法、负面效应等一系列市场失灵行为,市场也并不能解决理财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同时,要注重运用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事实是,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的监管已有所加码,2013年银监会牵头中央结算公司推出“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实现理财产品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开展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减少理财资金对信托通道的依赖,这些提升透明度和去通道化的举措有望持续推进。2014年监管部门将重点拓宽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理财债权直接融资试点,继续清理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提高理财资金与运用的一一对应程度。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面对如火如荼的理财业务金融创新,首次提出了“栅栏原则”,即由于一些表外创新业务已与存贷款“互联互通”,因此,需要对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代理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实行“栅栏”防护,并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对于9.08万亿存量银行理财规模,可以建立专营机制,按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进一步讲,理财业务要实行归口业务管理、专户资金管理、专门统计核算,确保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期限一一对应。在“栅栏”内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