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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正本(3)

为了更精确进行同业集中度的规范,127号文区分同业结算存款和同业非结算存款。背后的逻辑是,在实操中确实存在由于做结算等业务,自然而然累积下来同业存款,这些存款并不属于同业投融资业务,也不在同业集中度的要求范围内。 
  天风证券副总裁、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翟晨曦说,127号文长期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约束了银行以同业方式存在的表外信贷市场。二是有利于将表外的影子银行融资,从非标市场转到正常、标准的市场。原来买非标的资金,就可能不再去买非标,而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也许是嗅到了监管者的意图,2014年5月,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迎来“井喷”行情,发行额达到284.8亿元,创下了ABS试点以来单月最高发行纪录。另外,5月19日-23日一周,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也以180亿元的额度,成为年度发行规模最高的一周。在标准化资产发行额度创新高之际,新增非标资产则受到了抑制,一些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准备在非标资产到期后不再续做。 
  但“非标”转“标”并非一蹴而就。中金公司的分析颇为中肯,他们指出,理论上,续做的方式(按银行的偏好程度由高到低)有资产证券化、发债、转为理财、转为应收款项类投资、转为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等。但资产证券化仍有额度限制,且实践中银监会对基础资产要求较为严格;发债需要客户资质较高,相当一部分原非标客户不满足发债条件;理财也受到8号文35%/4%规模比例限制,空间不大;而贷款规模也受到限制,事实上,贷款额度是近几年非标发展起来的直接原因。因此,可行的续做方式是转为应收款项类项下非标。 
  市场的看法是,同业集中度的要求将会对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规模产生影响,并通过银行规模和资本约束加剧大银行和小银行的分化,对于那些主要通过同业负债来支持资产规模增长的城商行来说,未来规模扩张的空间受到了很大约束。 
  中金公司预计,可能出现中小银行非标到期后由大行续做的情况。根据其统计,交行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余额由去年初的60亿元大幅上升至去年底的940亿元;中行本行口径下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从去年底的3600亿元翻倍至一季度末的7200亿元。 
  从宏观的意义上看,市场参与者开始推演同业去杠杆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有些人认为资本的计提和风险权重的增加会降低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但中金公司则指出,社会融资总量不会有实质性影响。一方面,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上升倒逼央行释放流动性;另一方面,央行希望更多非标转为标准化的方式,如资产证券化或债券,这就需要将银行间市场利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梁世栋说,同业监管规定对社会融资规模可能会造成结构上的影响,但不会影响总体规模。在他看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要秉持透明、简单的原则,这样对总量的供给也会有益。

政策落实


  像所有的政令一样,好的规定只有落实得好,才能发挥作用。 
  梁世栋说,下一步,“一行三会一局”还要敦促127号文的落实,各监管机构还会去看金融机构执行情况。 
  如何将文件落到实处,是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问题。127号文的落实,既有赖于监管机构的监督,也有赖于市场参与者对于规则意图的理解。 
  “商业银行要考虑的是,监管机构出这个文件背后的意图在什么地方?”,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在行内研讨会上表示,“银行需要在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做出权衡,是赚一笔就走还是做一家百年老店”。 
  类似的争论,在最近的两个星期中,不断在各家银行中重复:非标到期是否续做?买入返售资产如何平稳过度?今后的同业业务怎么开展?这一连串的问题均亟待解决。 
  民生银行在127号文公布后的周一(5月19日)立即开会研判。民生银行行长洪琦对《财经》记者表示,影子银行的产生,显然有它的背景和实际的需求,要理性看待问题,不是阻止,而是疏导。 
  “一切要回到一个真实的场景,对这些业务要透明、规范,对银行来说,要根据监管要求,与监管部门信息要对称。”洪琦说。 
  同业专营部门制是一个抓手。为了将127号文的规定落到实处,银监会140号文明确了同业业务治理的总体要求和专营部门制的具体要求。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说,首先,专营部门可以有效隔离风险;其次,鉴于同业业务的鲜明特点,其可以自成体系,在独立核算方面容易算清楚账。而从监管者角度来看,总行专营部门制容易跟各分支行形成垂直型管理,形成分支行同业业务由总行统计,人员由总行管理的格局。这样更容易在总体上把控授信规模、控制风险。 
  一位股份制银行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指出,该行已经成立了资产管理部,但距离专营的事业部还有很多技术的东西和步骤,方向是先做实资产管理部,然后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的要求,逐步过渡到相对独立体系化中去。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商业银行专营部门制改革。 
  尽管有上面力推,但下面也不乏“阳奉阴违”之举。比如,有的中小银行就考虑将分支行的同业部门直接改名为专营事业部的“分部”,通过这种文字游戏达到合规要求。 
  上述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则期待监管机构出台更细的、操作性更强的规范,“要循序渐进地来,不能一刀切”。在他看来,更好的方式是监管机构进驻主要银行,根据这些银行各自的情况找问题,“一行一策”地提出针对性强、精细化的解决方案。“否则大家解释空间很大,未来就有可能应付监管,到最后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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