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联网金融在国际经济运转中存在的弊端
首先,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主体缺失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依托于互联网进行金融运行。不同于传统金融市场的是,这种金融市场缺少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在交易中依托的是第三方交易,而且以网络为基础,并且是新兴的领域,所以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同样的也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我国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虽然对其活动有所限制但是作用不大。若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否则,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弊端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
其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是一种新型的自由交易的市场,所以在运行中强调的是交易的自由,但是作为一种市场形式而言,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其市场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类似于原始状态下物物交换的一种模式,只不过现在是物与货币之间的交换。由于这种交易的自由,造就了其市场管理的混乱。所以我国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约束这种市场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避免出现交易纠纷。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信誉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或者是国际之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进行交易的前提就是建立双方的信任,但是现有情况下,这种信任体制并不健全。就阿里巴巴电商交易网站而言,需求者在购买的时候参照的是供给方的信誉度,而这种信誉度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所以这并不能够证明供给方的信誉有多好,这就容易对需求者造成一种认知障碍,最终可能会引起矛盾的发生。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检测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逐步建立健全互联网信誉体系的建设。
总之,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新兴的一种金融市场的模式,由于其特点符合人们对于金融市场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受到民众的欢迎并自觉推广。与传统金融市场相比,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很明显的优势,但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市场不会取代传统金融市场,通过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不远的未来,这两中金融市场会进行相互的磨合,共同为金融参与者服务。笔者就自己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认识,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了分析,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对大家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现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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