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监管内容和形式上的单一性,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
1、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
现场监管存在着很大的优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优点在于可以细致的发现金融机构所公开的财务报表以及业务资料中不容易发现的隐蔽性问题。缺点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可能造成监管不足,且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需要较大的人力进行监管等。因此,采取非现场监管以弥补现场监管的不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然而现有的监管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对现场进行了较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忽视了非现场的监管营造,这不利于远程监督管理的实施和质量保证的有效性得到落实,因而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改善。
2、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主要以金融业市场准入、资本状况、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为主要监管内容,但是在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的监管上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然而事实上很多金融事故是出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上,这主要是因为金融行业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和事故发生的潜伏性和随意性。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不仅要在执法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金融活动的监管,还应注意对金融风险性方面的防御和调控。然而现有的监管制度并为对风险性监督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对相关管理的加强。这很有可能会造成新一波金融危机的来袭和市场经济的极大损失。
3、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
现在金融监管在金融机构及业务的准入上限制较严格,但是在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规定中不够详实。这一点所存在的弊端就是金融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具有了目的性和自主随意性。金融机构在经历各个标准的考验后进入市场,此时的内部管理较之前的层次把关来说较为轻松,因此个别金融机构就可以实施自己的特殊目的。对于金融全体来说,进入市场的目的是把握金融的发展动向,并从中有机获利,然而,个别以纯获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在重入轻出的标准下就可以在市场上不顾他人利益大捞一笔后快速推出,这会给金融市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
法律作为金融监管的凭证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成效。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应该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完善金融监管相应法律法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有关金融机构日常管理、市场退出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了防止因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金融风险,还需要规范金融机构的相应审核制度。第二,对自律监管机制加强完善,以便发挥其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与政府监管相比,自律监管有着很大的优势,不仅效率高、空间大,而且专业性强、成本低。将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可以有效的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监控能力,更好的为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创建自由安全的环境。(二)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
现在金融业发展迅速,监管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的适应金融环境。在具体的措施上,需要掌握更加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现代监管理念、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的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可以通过举办讲座、专业座谈会、或者开展培训班的形式来加强对监管人员专业技能以及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养。同时还可以从社会上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入监管队伍,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来吸引并留住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人员素质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监管队伍的职业水平
(三)提高金融监管各机构间的协调性
我国现有的监管机制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监管框架,这与以美联储为中心的美国的“伞形”监管框架有着很大程度上的相似之处。两者共同存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监管效率较低。在我国综合经营趋势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我们要充分深刻的认识到这次经济危机所暴露出来的金融综合经营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积极的进行解决。在今后应建立起协调的、动态的、有效的监管模式,以更好的提高监管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促成金融管理的技术部门、人员部门和信息反馈等部门之间的有效运转与协作,以保证一旦发现金融方面的潜在问题或已浮出的问题端倪就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加强与国际监管的合作
在参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我国需要充分发挥积极性,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扩大监管范围,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各方面实施全面的监管。还需要不断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外币风险的评估与跟踪体系,密切跟踪“热线”,避免外资为了避免风险而大量的涌入或者涌出我国金融市场,从而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的冲击。在金融创新行为上,监管机构需要进行慎重的引导,并对于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的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的备案,并给与积极的关注,以最大程度上提防金融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金融全球化的环境中,我国在金融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在金融监管上还存在着很大不足和缺陷这一问题的现实。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在借鉴和吸收国外监管经验的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大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保证金融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从而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繁荣打下坚实的管理基础并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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