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作为记叙墓主生活史、家族谱系以及道德品性的文本载体,拥有历史文物和文学作品的双重价值。其发展历史悠久并仍然活跃在现代人的生活之中,主要通过埋藏铭刻有墓主人生平的文字器物以志墓。华人德将墓志定义为:“墓志,为墓主姓名或有爵里、卒葬年月、生平事迹写刻于砖、石、木、瓷等载体而埋于圹中者。因后世的墓志多系之以铭,故又称墓志铭。”[1]关于墓志的历史起源一直是学界较有争议的话题,赵超提出“正式的墓志,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有固定的形制。二、有惯用的文体行文格式。三、埋设在墓中,起到标志墓主身份及家世的作用。”[2]围绕上述观点,本文将综述目前较为主流的三种观点:顾春军的“东汉”说、程章灿的“晋宋”说以及孟国栋的“南北朝”说,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墓志的发展历史,将其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先秦至西汉时期的滥觞萌芽阶段、东汉至晋宋的起源形成阶段和魏晋南北朝的完善发展阶段。
一、先秦至西汉:滥觞萌芽阶段
早在先秦时期,在一些场合和情境下人们已经有意识地在墓中标注死者的身份与地位,虽然尚未形成规模,其语境限制也较为严格,内容仅限于简单的姓名、官职的记录。但已部分发挥了墓志的功能,可以视为墓志之滥觞。其形式在不同时期主要有两种:周代的铭旌和秦代的刑徒墓志瓦文。所谓铭旌,是一种古代丧葬仪式中的道具,一般用绛色帛制成旗幡,上有白色颜料书写的逝者姓名与官职,然后通过长竹竿支起,悬于灵柩右前方,下葬时取下铺在棺柩之上随其入葬。按照方北辰的观点,铭旌主要发挥三种功能“一是正式标明死者身份,二是用来进行死者的招魂仪式,三是安葬死者出丧之时,在灵柩队伍前面充当引导。”[3]而熊基权更进一步认为“铭旌上书有死者姓名,以志柩主为目的,放在墓中。这几点就足以说明它是墓志之‘滥觞’了”。[4]另一种可以视为墓志滥觞的是秦朝的刑徒墓志瓦文。“落叶归根”是中国人传统的文化情结,客死他乡只有回归故土才能入土为安。秦朝严刑峻法,多有流放与充边之人背井离乡,即刑徒。赵超认为当其客死他乡,刑徒墓志瓦文就可以“标志墓主,可能有用于后人迁葬时便于识别尸骨的目的。”[5]这种现象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在(汉)郑玄注和(唐)孔颖达的《周礼注疏》中就曾记载“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6]但对比后世成熟墓志,这种通过瓦文进行志墓的行为较为偶然,虽然具有实用功能,但尚未形成稳定的形制,所以顾春军认为其“不能等同于后来有目的的墓志,但也应该承认,这种偶然的、非正式的志墓行为,正是后来墓志出现的思想源头。”[7]所以也应将其视为墓志的一种滥觞。
二、东汉至晋宋:起源形成阶段
那么真正的墓志何时形成,《南史》中的一段描述表达了南北朝时学者同样的困惑:“时议欲立石志,王俭曰:‘石志不出礼典,起宋元嘉中颜延之为王球石志。素族无铭策,故以纪行。自尔以来,共相祖习。储妃之重,礼绝恒例,既有哀策,不烦石志。’从之。”[8]说明在当时,墓志仍然没有被作为一项正式的墓葬礼仪被当时的朝廷所接受,同时又无法通过典册文献来探寻起源。所以当代学者更倾向于通过出土文物与文献相结合来追溯其源流。而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墓志起源的界定应该以“墓志”之名的出现为准还是以“墓志”功能的形成为准。这种唯名与唯实的争论正是墓志起源争论的焦点所在。在唯名论方面,1984至1987年南京南郊牛首山北麓司家山六朝谢氏家族墓地出土的永初二年(421)的《谢珫墓志》上有“宋故海陵太守散骑常侍谢府君之墓志”的字样,首次以“墓志”作为其标题。整篇墓志共681字,铭刻在六块石板上,张学锋描述其内容“其本人的事迹却只有寥寥数言,绝大多数的篇幅被其家族近百年四代成员的姻戚关系网所占据。”[9]而且,在志文后并没有赞颂墓主人品德的铭文。所以在功能上仍与后世墓志形制有所差异,但程章灿仍然认为《谢珫墓志》最早以“墓志”为标题这一点就足以奠定其起源地位。[10]而在唯实论方面,《汉魏六朝碑刻校注》中记载了一块东汉初期的《高彦墓砖》,其内容为“琅琊郡左尉高君,讳彦,始建国天凤五年,三月廿日物故。”[11]形状拙朴,文字信息简略,但已具有部分后世墓志的形式和功能。所以顾春军在《墓志源流考论》中认为其标志了墓志的出现与起源。孟国栋则认为元嘉元年的《缪宇墓志》更适合作为墓志起源的标志。[12]这块志石出土于1980年。相比于之前的刑徒墓志瓦文和其他墓砖,对墓主人的生平记录更加详细:不仅记录姓名、官职和生卒情况,还略带修饰的介绍了墓主人生平的事迹。虽然仍然以墓砖石为载体,但更接近后世成熟的墓志形制,同时具备墓志的形式和内容,所以学界习惯称之为《缪宇墓志》而非墓砖更证明了这一点。
三、魏晋至南北朝:完善发展阶段
历史地看待墓志的发展,其形制的稳定与其发展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尤其是魏晋时期的禁碑令,带给了墓志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宋书》中记载东汉末汉献帝建安十年(205),曹操“以天下凋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自此终曹魏一朝碑禁都非常严厉。一直持续到西晋初期。咸宁四年(278),司马家族又再次巩固了禁碑令:“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13]所以当时为了规避禁令,门阀贵族开始将墓碑与民间墓砖志墓习俗相结合,从而奠定了后世墓志的基础形制。赵超在《古代墓志通论》中认为“墓碑的影响毕竟不可忽视,它在文体上,刻制工艺上,铭文内容上等方面的特点都直接进入了墓志,对墓志的正式定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其结合过程中墓碑文中颂美修饰墓主人生平与品行的文体深刻影响了墓志文体的发展。因为在墓志发展形成之前,颂德碑文体已经相当成熟,如《孟孝琚碑》、《景君碑》等。其不仅包含了墓志记录墓主人生平与身份的功能,而且常用华丽辞藻赞颂其德行。所以当两者结合,墓志就充分的吸收了这种文学特点,前文所述《缪宇墓志》中对墓主人生平的修饰与颂美的内容就是这一时期的体现。而对于最能代表墓碑文与墓志结合,成为其文体正式形成标志的墓志,孟国栋在《墓志的起源与墓志文体的成立》一文中认为应属刻于正始二年(241)的《大儒管夫子碑》。虽题为碑,但其文体个事均不同于碑,而接近于志。尤其是碑文末“惟望门墙,哭泣铭之”,体现书志者对墓主人怀念悲痛之情的文字流露更是前所未有,与后世墓志的写作风格相符。而且其形制也明显区别于墓碑,长48厘米,宽49厘米,与成熟墓志形制更为接近。在禁碑令的严格约束下,《大儒管夫子碑》虽然名为碑,但实际应该是被埋藏于地下,符合墓志的形制要求。而《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更是直接将其命名为“管宁墓志”,体现了学界对于其性质的共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墓志起源的研究集中于对其形式与内容的讨论,由此而产生的唯名和唯实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与实物支持。但受限于历史文献对墓志的记述的匮乏,所以墓志起源研究更依赖于考古发现与文物更新。所以已有理论与研究必然会受到更多的文物与考古发现的验证与考验;基于墓志研究的上述特点,一味追求将其起源确定于具体的实物本身的研究方向无异于自陷囹圄,应该正视墓志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其起源并非一蹴而就,也并不是一元的、线性的进化,所以注定今后会有更多的研究将以更为历史、发展的眼光审视其发展,将墓志的产生视为一个动态的、多元的互动过程与结果。
参考文献:
[1]华人德.中国书法全集•三国两晋南北朝编[M].荣宝斋出版社,1995,1.
[2]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2.
[3]方北辰,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J].成都大学学报,2010(6).
[4]熊基权,墓志起源新说[M].文物春秋,1994(1).
[5]赵超.古代墓志通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37.
[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周礼注疏,卷四十三[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415.
[7]顾春军.墓志源流考论[J].民俗研究,2015(06).
[8](唐)李延寿.南史,卷十一[M].中华书局,1975,330.
[9]张学锋.南京司家山出土谢氏墓志研究——东晋流寓政府的挽歌[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4(7).
[10]程章灿.墓志文体起源新论[J].学术研究,2005(06).
[11]毛远明编著.汉魏六朝碑刻校注[M].线装书局,2008年,第27页.
[12]孟国栋.墓志的起源与墓志文体的成立[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5).
[13](南朝梁)沈约.宋书,卷十五[M].中华书局,1974,407.
作者:牛超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