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保证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的基础。我国从建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制度以来,按不同部门开展了相关监测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随着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不断重视、国家对环境质量考核要求覆盖面的逐步完善,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本文结合近些年来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总结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一标准、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质控要求、提高管理水平4点深化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环境监测的组成部分,伴随着监测工作一同发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监测分析和评价方法标准、规范、指南、导则为依据,以相关制度(监测预算制度、建站标准、持证上岗及计量认证)为基础,是一项贯穿整个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保证监测质量的工作体系。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整个环境监测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包含保证环境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制定良好的监测计划;根据需求、可行性、经费保证等,确定对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规定相应的分析测量系统等。具体包括采样方法,样品处理和保存,实验室供应,仪器设备,器皿选择,量器校准,试剂、基准物质选用,分析测量方法,质量控制程序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针对监测过程的控制方法,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质量控制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包括自控和他控的空白实验、校准曲线核查、仪器设备定期标定、平行样分析、加标样分析、密码样品分析,编制质量控制图等,是实验室自我控制质量的常规内容。外部质量控制一般由常规监测之外有经验人员来执行,以便对数据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价。采用的方法有分析测量系统的现场评价和分发标准样品进行实验室间的评价,其目的在于协助各实验室发现问题,提高监测分析的质量。由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发展受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及对环境监测质量要求的影响,长期处于“要求多,投入少”的局面。分部门的监测组织、要求和保障,造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在人员、经费和设备上投入较少,并一直落后于大气和地表水等监测投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质量问题逐步显现出来,表现在:管理存在差距,按部门管理,低水平重复工作多,监测与评价结果存在差异,监测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不统一;投入不足,整体监测水平的提高不能满足监测质量提升的要求;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质量控制要求难以按照规范全面落实;人员水平得不到提高,监测质量控制手段实施不完整。在环境质量考核的背景下,还存在监测受到干扰等不良现象。总结过去十几年来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经验,为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质量,建议:第一,要加快环境监测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的步伐;第二,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第三,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监测质控要求,并在监测中贯彻落实;第四,提高管理水平,为保证监测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具体措施如下。统一标准认识,夯实监测基础标准是监测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础。根据目前国家标准的实际管理现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应从统一对标准的认识做起。目前国家已经建立涉海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环境质量标准,也建立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面已有国家监测与分析标准,不同部门也相应建立了行业的相关监测方法、规范、导则和指南等。由于国家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存在宣贯不足、执行监督不足、一些监测人员对标准的学习和认识不足,在不同部门组织的监测中,大多未能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进行监测。从目前不同部门发布的公报中可以看出,不同部门对执行标准的认识不同。在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建立方面,由于存在部门间的分工与沟通问题,不止一个部门表示制定一项国家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立项和程序难度很大,只能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解决。由于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难度大,一些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长期不能得到完善,出现建立的个别行业监测与评价方法与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矛盾的问题。也有用行业标准替代国家标准的现象,从标准管理和使用上造成了监测和评价的混乱。为此,从国家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管理的角度,当务之急是:第一,统一部门间、监测机构间对已有国家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的认识,做到依法、依标准制定监测计划和按标准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第二,按照标准体系的正常规则,以行业标准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和细化为原则,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管理,为提高近岸海域相关环境监测国家标准制修订效率提供保证。第三,对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近岸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进行梳理,及时废除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相矛盾的行业标准;将相似或相同并且比较成熟的不同行业的监测标准,列入国家监测标准制修订计划,及时上升为国家监测标准;对原有国家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估,适时修订,不断使国家环境监测标准适应环境管理和开展监测的要求。
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质量保证
完善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的保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质量以监测管理体制、监测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方法等为基础,受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制约,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为保障。监测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包括了监测人财物的保证、责任分工以及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等。质量控制以分析和评价的方法标准、规范、指南、导则、物质标准、仪器标准、操作规程等为基础,以相关质量控制要求落实为依据。在国家监测制度建立过程中,处于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的大环境下,由于经济基础差、体制机制不完善和认识缺失等问题,监测的经费、人员和设备保证力度不足或缺少保证,长期存在因经费不足影响监测质量、企业作假、监测单位未担负起责任、行政干扰等问题,直接影响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甚至一些监测人员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作为监测工作之外的负担。根据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条件调查来看,许多单位普遍存在采样设备、样品运输中保存条件差等问题。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提出,环境管理需求发生变化,体制机制正在发生改变。以往的保障措施、质量控制要求不落实的状态也正在发生改变,国家事权上收将从管理体制上,逐步解决以前监测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在法律层面,对企业或为企业提供假数据、因管理而出现的干扰监测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污染源企业自测、“谁考核谁监测”、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管等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解决污染责任和行政干扰等问题。这些措施也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落实,提供了较好的实施环境。为保证监督责任的落实,体制和制度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后续的措施是在有监测人员、经费和设备保证的条件下实施的;质量控制将在监测单位自控和接受外控的条件下,按相关标准、规范实施,使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监测
好的制度最终在于落实。质量保证的制度机制得以解决后,质量控制制度和要求的落实将对监测的质量起到重要作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要求中,监测过程的要求来自于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控制来自于三级审核制度、实验员上岗制度和计量认证等要求。这些要求的落实是监测结果合法性和可溯性的保证。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不受重视期间,一些监测单位和监测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不按规范监测、审核走过场、质量控制措施不落实等现象。在国家强调质量控制时,一些监测人员会提出反对意见,不是认为有负担,就是认为没必要;在一些监测单位,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但存在制度在监测中得不到落实、监测和质量控制计划不对应、质控人员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阻力大、监测人员开展自控应有条件得不到保障等,这些现象限制了质量控制的落实,也不符合法律法规对监测的要求。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和要求,是法律法规对监测及保证监测质量的基本要求。按监测规范制定监测和质量控制方案、开展监测与质量控制,是说明监测质量的基本程序。为保证说清监测质量,落实制度是必然选择。在过去的几十年监测工作中,“以内部质控为主、外部质控为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基本是成熟的,如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均有一定的经验,在已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中都有体现。近十年来,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在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中,在监测单位开展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已经开展了能力验证、质量控制检查和抽测比对监测等工作,质量控制检查已经不仅对制度执行、实验条件与环境、采样、分析、记录等工作进行了检查,还采用了外控密码样控制方法。通过检查发现各监测单位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要求的执行效果总体较好,但一些单位依然存在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容器检查不落实,密码平行样、标样或加标回收样等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比例等,极少数单位还存在监测计划达不到要求、监测方法选择存在问题等。经过不断交流和培训,这些问题有所改进,但依然有单位不能完全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监测,对质控工作的计划和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面对环境质量考核的新形势,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干扰问题,一方面要补充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同时也更需要通过落实制度和要求,来保证监测质量和保护监测人员。为此,全面落实内部质控措施和加强外部质控力度,将是下一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完善并继续开展监测质量的评价是说清监测质量的基础。通过这些工作,将使监测单位切实落实制度和要求,也将使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在正常轨道上前行。
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监测质量
监测管理水平决定监测质量。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一项涉及监测全部活动的工作,监测管理、采样、分析和质量控制人员是全部过程的执行者,工作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监测管理需要深入到计划、监测、质控、审核与报出等各个程序的实施过程,监测人员是监测的实施者,责任心、人员素质和人员数量是监测质量的基本保证。监测负责人员要制定计划、安排,负责审核监测结果;质控分析人员实施采样、分析等内部质控的他控和质量监督;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实施监测,这些都需要政府的监测管理部门为其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和氛围。人员的责任心、人员素质和人员数量决定了监测实施的质量,责任心决定工作态度,好的监测态度是监测质量的基础;人员素质决定监测实施的质量,只有好的人员素质才能获得有质量保证的监测结果;人员数量决定了工作的负荷量,只有人员与工作量相匹配,才能保证监测按照计划、安排、程序和方法要求实施。在监测工作量大和忽视监测质量的情况下,管理者过多强调监测的责任,而忽视实施监测人员的责任心、人员素质和数量,使一部分监测人员责任心受到挫伤,忽视自身素质提高,“有数据就行”的错误管理方式使已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打了折扣。目前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较差,主要体现在一些监测人员在采样、样品保存、运输、测试、质控和记录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监测结果的质量。在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要求的大环境下,从管理角度上为监测单位排除干扰,是减少监测人员不必要心里压力和提高监测人员责任心的重要保证;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将为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营造良好氛围,也是监测人员自愿提高技术水平的先决条件;按工作量配备人员,是解决监测人员过重负荷下产生失误的基本规律。在完善我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过程中,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已是直接影响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提高监测管理水平,消除监测人员的心理负担,促进监测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改善,将是不断推进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有效实施的重要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信息安全管理民共和国建筑期刊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2007)[S].2007.
作者:刘方 李俊龙 丁页 李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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