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概念
1.1大数据
大数据(BigData)概念首次被提出是在2008年9月的《nature》杂志上,随后此概念被应用于许多领域。从数据量方面来看,当数据达到PB级别以上,即可称为大数据,传统数据处理工具将无法有效处理分析,且这些数据每天都在增加,需要新的思维方式和技术工具,进行有效的处理。关于大数据的概念有许多,维克托麦尔-舍恩伯格认为是把数学算法运用到海量的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的科学方法。麦肯锡公司认为,大数据指的是大小超出常规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综合以上概念,本文从大数据的本质、功能和潜在价值角度来下定义,认为大数据是用于从高密度、多样性以及可重复使用,并且成爆发增长的半结构化数据基础上,运用数学算法与统计学理念,以量化的方式预测事物发展方向的科学方法与技术。随着研究的深入,各国政府都开始积极支持大数据研究。我国在“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备选项目中把大数据及其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作为重中之重。
1.2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或自其他政府部门获取政务信息的过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要可以划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三个主要方面。尤其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的数据要求具有权威性,不同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要具有统一性,需要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公用,在统一协调下对公众发布,需要对公众提供的数据具有统一性。
2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发展过程之中,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一项非常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点。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大数据技术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前期建设和发展为大数据的推广提供了基础,大数据为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深入发展指引了方向。自2000年我国的电子政务系统开始建设以来,其发展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各级政府部门都建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称为政务信息公开阶段。
(2)政府各项管理实施在线处理,实现了业务办理信息化,称为业务处理信息化阶段。
(3)利用多级网络和中心数据库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整合,称为纵向信息整合阶段。
(4)实现跨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协同,称为横向电子政务系统整合阶段。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积累的大量信息资源,仅限在部门内部有限使用,信息价值远远低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发挥的作用。信息共享是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制度建设缺失。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首要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2015年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实行,明确提出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核心环节的安全可控,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利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依然缺位。第二发展规划不详尽,缺乏统一的国家层面建设标准。虽然我国出台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等,但是大多数是原则性、指导性的,缺少统一详尽的标准,不具备强制力的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完备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差距。
(2)投入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资金投入方面,我国财政资金是按行业划拨的,行业部门各自组织系统内的信息化建设。造成了建设进度不一、重视程度不一、资金分散、多头建设、重复建设以及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壁垒。第二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问题。我国虽然对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有规划,但是由于各地网络建设进度不同,各行业还有行业网络系统,设备分散,形成了物理上的壁垒,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
(3)信息技术队伍建设的问题。缺少统一的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设立信息技术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并会出现从本部门职能和利益出发,导致人为出现数据壁垒。政府工作流程未进行再造,信息化不过是原有流程的再现,难以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没有意识到信息资源的重要性,造成数据共享积极性下降,数据共享意识薄弱。(4)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对共享安全制度建设不重视,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第二是重视防范外部危险,却对使用者的监管力度不够。第三是重视数据积累、不重视分级保护,数据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整理,导致数据泄密等情况。最后,重视安全事件的应对,预防工作不到位。
3大数据时代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信息共享问题解决策略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需打破传统以地域为主的行政区划,全国作为整体统一考虑,才能正真挖掘数据的真正价值。本文从机构建设、资金投入、技术实现形式等方面,讨论构建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平台。
(1)机构建设方面:在政府信息共享方面建立全国统一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也设置相应的机构,也相应成立对应的机构。因为需要协调部门众多,主要领导可以为国家级领导。该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机构进行统一立法、发布全国大数据建设和数据共享的准则和标准,相关项目的审批,数据权限的设定,对下级政府数据共享进行评估、指导和监督以及资金、人员、设备等资源统一调配问题。省级、市、县级分别对应国家层面设立相应的部门。
(2)资金投入方面:由于资金的分散化使用,造成资金没有发挥有效作用,重复建设,低水平重复建设,人为设置数据壁垒等问题。在大数据背景下,资金投入应该由国家层面信息化主管部门分配。各部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方可组织建设。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信息建设的需要,向本级政府申请建设资金。系统建设统一由本级行业部门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进行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进度一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消除信息资源共享带来的利益冲突。另外,还需要建立完备的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资金的有效、科学使用。
(3)技术实现形式方面:在大数据时代,我国需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也发生变化,由原来部门之间协商的“部门-部门”,转变为依赖中间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实现数据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数据平台上的数据采集可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各级政府的硬件和数据资源,在物理层面一些基础设施仍可由部门保管,逐步实现将各级、各部门数据实现在大数据平河南职称台上集中,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服务器和存储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基础设施的充分利用,未来建立起为各部门、各级政府存储、查询、分析数据的云端平台。
作者:唐逍飞 单位:唐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