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体育用品战略联盟成员的主体类别、功能、结构
体育用品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过程牵涉主体范围甚广。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归纳总结为:政府部门、体育用品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机构。不同主体类型的创新功能以及对知识产权权重的影响方式均不相同。政府部门是体育用品创新战略联盟的宏观调控者,具有三方面任务:其一,承担制定调整财税、金融政策任务,以提高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性;其二,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条文加强对知识创新过程的保护;其三,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一部分已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的基础性研发技术进行共性技术转化,并将此类技术作为整合行业可以吸收的共性技术,并予以供给,提高行业技术创新的效率,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体育用品企业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导,是其资金支持重要承担主体,并有义务为其它创新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前期的基础性技术专利资料以及与市场紧密相关的市场信息。创新战略联盟中,高校承担两方面职能:其一,基础性研发工作它是围绕创新问题进行的学科知识融合的初步步骤,也是技术成熟轨迹的初级阶段。其二,通过工程项目实际能够有效推动高校内相关学科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未来体育用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体育研究机构是根据体育用品企业提供的市场信息,对高校提供的基础性研发成果进行应用性转化的主体;中介机构则涉及到联盟形成过程中,各种专利交易、创新主体联系、契约形成、成果转化等环节的主体类型。五类成员通过长期的契约安排、股权安排以及彼此的信任感互动,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一体。统一体统一过程实际是创新链各环节上资源一体化的动态过程,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的共享是联盟项目推动的方向,而契约安排以及股权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协商成本的方式提高体育用品技术创新利润以及效率,降低单个成员的创新风险。
2我国体育用品战略联盟技术创新任务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致包括技术攻关、产业链合作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三个方面内容[9]。由于体育科研院所更加专注于产业技术的基础性研究,而体育用品企业则更加追求应用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因此,当体育科研院校与体育用品企业被共同纳入至联盟之后,其研究重心必然会因为彼此的利益需求而发生折中,转向兼具基础性与应用性特征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10]。联盟技术攻关任务负责关键技术创新与研发,实现产品功能的突破;联盟产业链创新合作任务则依照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的产品开发需求,负责构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切实降低产业链内部的技术交易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加强产品商品化转换。同时,第三类创新任务是技术标准制定,该任务能够帮助联盟内企业加强对关键技术以及共性技术的控制、采取“许可证经营”方式阻挡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实现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
2.1关键技术攻关
我国体育用品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是拓展市场,获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虽然目前我国体育用品行业普遍缺乏自主关键技术创新的能力,但是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体育用品企业,例如山东省泰山集团、上海红双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都已逐步加大对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以泰山集团为例,作为我国重点体育用品企业,泰山集团依据市场需求计划进军互联网体育用品领域,第一代在线健身器械向第二代转型开发过程中,传统的“基于力和机械式的运动捕捉技术”、“基于电磁式运动捕捉技术”存在占地较大,携带不方便,生产成本高等不足。而如何研发出与第一代在线健身器的其他相关技术兼容的新型“运动捕捉技术”成为重点。其中,该产品运动“捕捉技术”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技术难点,该技术用于即时捕捉人体部位的运动、即时分析人体部位的运动状态,并形成数据输入数据库,形成特定的数据追踪与反馈系统。针对该关键技术难题,泰山俱乐部联合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通过技术研发项目外包的形式委托中科院信息工程学科的技术研发团队进行开发,并最终成功研发“基于光学运动捕捉技术”,替代了第一代运动器械的传统捕捉技术。
2.2共性技术供给
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科研基础薄弱、低端市场竞争激烈。单个体育用品企业很难承担起高昂的研发成本以及相应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牵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国内外的半成熟技术进行共性技术转化。体育用品共性技术位于实验技术之后、应用技术之前的位置,大致包括升级换代技术、垫类护具类型制造技术、材料改性及应用技术和网络健身技术四种类型,同时又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共性技术、类群共性技术和特定产品制造技术[11],是基础型研发向应用型研发过渡阶段的一类半成品性质的技术类型。
2.3体育用品产业技术标准制定
体育用品产业标准化是指:针对体育用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或潜在问题以及重复性事物、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践标准,使有关各方达成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12]。目前,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制造业涉及轻工、纺织、化工、电子、机械等多个领域,标准化工作难以统一和协调。截止2007年,我国关于体育用品类标准发布共计51项,其中通用要求五项、运动鞋4项、运动服1项,运动器材产品36项,试验方法5项。这些标准制定远不能满足体育用品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时,目前缺乏专门的机构统一对体育用品企业的技术标准实施审批,例如健身器材标准交由轻工部制定审批,运动服装标准归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13]。因此,政府部门在主导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各相关主体,对前沿性的、应用性的、基础性的各类技术创新环节,尽早予以实施量化定标,有效降低协商成本和交易成本。
3我国体育用品战略联盟战略联盟运行机制
3.1建立政府监督以及绩效考核机制
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当重视政府部门在联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对联盟的监督与考核包括:前期分析、中期跟踪、后期评估以及反馈四个环节。前期分析阶段,应重视制定与国家体育用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协调的联盟规划方案;中期跟踪强调对联盟各个主体行为的监督与动态评估考核;并有效协调各合作创新主体关系;后期评估在于对联盟合作创新的结果性评估与考察;而反馈阶段是将各阶段的评估、监督结果经过汇总,通过专家组论证后输入下一轮联盟建设的前期分析阶段,产生对联盟运营的良性影响,是联盟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
3.2建立严格的利益分配机制
就整个合作过程来看,隐形知识转移具有周期长、模糊程度高、知识产权归属评估难度高等特点。知识产权动态评估与动态分配机制的建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交易与协商成本有所提高,但同时也有效地消除成员之间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动态化、精确化、均衡化的产权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在各方自愿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责、权、利边界,提高对契约管理效力,加强对主体行为监督,杜绝投机行为出现是进一步提高联盟信任文化基础关键。
3.3健全联盟信息、人员开放共享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联盟成员间沟通的信息交流平台。平台管理负责人能够及时针对相关项目的核心信息需求,搜集整理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建立科技信息资料库,及时把握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专利及专有技术信息,实现联盟内部各成员间的高程度信息共享水平。其次,联盟建立初期,应建立起更为灵活的人事任用制度,打破体育用品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人才界限。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体育用品企业兼职;鼓励企业家、工程师到高校兼职教学;鼓励各主体间技术人员的定期租用、借用以及互换;就项目实际问题,联合成立研发攻关小组;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人事制度的配套政策,鼓励倡导各种模式下的人才流通。
4结束语
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产业无法摆脱市场集中度低、规模小、低端市场竞争激烈的窠臼,创新能力不足是这些问题始作俑者。如何明晰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内外部环境特征,厘清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部构架,明确研发动向与目标,适时引入科学的合作创新机制与知识管理办法,构重庆职称架严谨、有效的合作创新保障机制对于提高产业整体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投入成本、分担联盟内企业的投资风险,推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与作用。
作者:梁枢 单位:山东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