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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况及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制度是基于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社会资源,在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颁布的,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其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1年的第二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起征点改为3500元。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新兴行业不断涌入,收入形式也逐渐多样化,收入结构的复杂使得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虽几经修改,但社会各界仍对其中一些条款存在争议。

1.公平缺失问题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横向和纵向的不公平。横向的不公平,打击了以工薪收入为主这一阶级的劳动积极性,比如收入单一与有多个收入来源的两个纳税人,所得来源多的可根据不同收入来源的纳税规定少纳税或不纳税,而所得来源单一的则要多纳税。而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籍和外国籍所要缴纳的税金税率不同。这会迫使纳税人通过化整为零,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这对于努力工作的工薪阶层是很不公平的,而外籍工作人员的税率过高则不利于外籍高端人才的引入和保留。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纳税人是收入来源较少的工薪阶层,而所得来源多、总收入高的人群却缴纳较少的税,还有很多“隐形”的收入和福利也不在税收的范围之内,这些都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纵向不公平。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及发展程度不一,各地的纳税制度不一,税收负担不一,也不能体现制度的公平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征收的,收入越高所征收的税率就越高,而以家庭的角度来看,这样是不合理的。比如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只有一个收入较高劳动力,他要负担着三个人的花销,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是劳动力,即使三个人收入都较低,他们也只需负担很少的一部分税收,对于这两个家庭来说,第一个家庭过的可能很拮据而第二个还比较轻松。去年两会期间,就曾有一个代表提出一个类似案例:白领年收入35万元,患病的妻子无法工作,女儿还在上研究生,这位白领的所有收入几乎都用来缴纳妻子的医药费和女儿的学费。其实这样的税收设计是缺乏人性化和合理化的,税收的公平性也很难体现。

2.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平是收取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1项组成。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行业多样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收入形式也由原来的单一转换为现在的多种收入来源,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征税内容和方式却依然停留在过去的经济基础上,这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减少,社会收入不平衡。其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许多类似于工作福利之类的“隐性收入”,比如免费工作餐,节日礼物等等,这些都是不属于纳税的范围,这不仅会引起税金的流失,还会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都极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有很大威胁。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如下: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这一税率相比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是偏高的。过高的税率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和行为,同时还会降低高收入人群的工作积极性。而在实际生活中,45%这一税率却极少运用,有名无实。税率的繁杂和漏洞使得灰色地带难以被定义,易在税务征收时出现纠纷。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已实行了十多年之久,即使中间进行几次改革,但我国的税法制度已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随着信息体系的完善,当时合理的分类制弊端也渐渐显露。例如工薪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制度就不相同,这显然无法体现税法的公平性。

3.征收管理制力度较低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我国更侧重于源泉扣缴,而对自行申报没有较强力度的监督。这给某些“有心”商家很多可趁之机,例如通过不开发票享受折扣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帮助不良商家偷税漏税。由于没有实行完善的个人税收自行申报制度,税收难免发生流失。以人工为主体的征收方式体现了我国税法制度的落后,征管效率难以提高。税务征管人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并不能达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进行税务征管工作的要求,甚至帮助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其次,处罚法规不够完善,处罚力度较低,不能对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

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建议

我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相对较为年轻,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制度已经较为完善,我们应吸取前人的经验,结合当下我国国情与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贫富差距,建立和谐社会。

1.提高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降低工薪阶层的负担,多个收入来源的个人应将收入累加进行统一税收,以家庭为单位合理征税,将夫妻二人的所得综合起来报税。在计算税收时,应将老人、子女的抚养费排除在外,对于特殊家庭,如家庭中有重大疾病患者的,应降低税收税率,减轻家庭负担,提升家庭幸福度以确保社会和谐。选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税收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收支情况,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使得税后收入尽量公平。

2.调整税收制度模式

何为合理的免征额近年来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个也是大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针对不同的人群应制定不同的免征额,例如,以家庭为单位制定免征额。近年来,我国的税法制度也对起征金额进行了一些调整,2011年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这虽然是一个进步,但并没有针对性,对于某些特殊人群、家庭状况并没有很大改善。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收入越来越多样化,不同行业不同税收标准势在必行。例如对于一些冷门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应降低税率并提高起征金额。而对于我国特殊存在的福利、节日送礼等隐性收入,应制定一个合理的税收制度,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扩大税收的范围,将原来的11种新增几个新型收入种类,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将九级累进税率制度,按照我国人民的工资分布结构进行合理调整,降低最高45%的税率。对我国高收入人群再进行细分,提高税率,低收入人群适当降低税率。降低税率的繁杂度,减少不同税收分类的税率差距,尽量做到统一。

3.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将个人税收与个人的身份信息相关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税务申报,逐步取消人工收税,研发税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收税,减少人工收税过程中“作弊”的现象。对与税收有关的工作人员的选拔严加管制,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入职前统一培训,熟悉各种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税收制度。对群众普及税收的重要性,宣传税收的用途,提高自行申报税务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交税齐全、自觉的商家进行奖励。在课本中以故事的形式普及税务知识,让孩子从小接触税法,这样既可以提高国家未来的税务意识,也可以让孩子监督家长,一举两得。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逃税行为的产生。将个人税务与信用挂钩,在银行记录和个人档案中记入逃税偷税的行为,江西职称避免某些人贪图小利。每个纳税人都只有一个与身份证关联的代码,方便查找信用记录。

作者:李艺博 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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