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成绩分析
分析前四届基本功大赛结果可以发现(见表1),团体总分前几名与后几名的成绩相差近一半,表明山东省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办学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其中成绩较为突出的高校以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曲阜师范大学为首,在基本功大赛中牢牢占据着前五名的位置,而成绩较为落后的高校有枣庄学院、德州学院、青岛大学等高校需有待加强对该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视程度。一所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水平的高低与其在招生批次、在校人数、办学历史、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经费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2]。我们通过对各校师资力量和大赛成绩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成绩较为突出的高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而枣庄学院、德州学院、青岛大学等成绩较为落后的高校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由此可见,山东省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的比赛结果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办学水平。
2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中主要问题分析
各参赛高校备战时间过长,不能真实地反映其办学水平2011年6月在鲁东大学举行了山东省第四届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共有14支参赛队伍,每支队伍有20名参赛队员(其中男生13人,女生7人)。参赛队员由主办单位于赛前两个月从各校三、四年级学生的录取名册中随机抽取50人(其中三年级35人,四年级15人),由参赛单位从中选取25人进行注册,并在赛前最终确定20人报名参加比赛。参赛队员从三、四年级抽取是合理的,因为三、四年级的学生基本上已经完成了主干课程的学习,各项运动技能也已基本掌握。由随机抽取的人数为50人到自主确定20人参赛,基本上可以反映该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平均水平。但是由于参赛只有20人,有两个月的准备时间。被选中抽取的50人都会参加集训,参赛单位最终报名后,参赛的20人还要经过短期的集训,因此,这些学生的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都有明显提高,而没有参加集训的学生与之产生了较大差距,不能直接反映山东省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的真实现状和整体水平,也不能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只是提高了少部分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有悖于组织者举办比赛的初衷。比赛内容与形式有欠缺由表2和表3可以看出,山东省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比赛内容包括两大类,一是基本理论知识类,二是运动技术技能类。其中基本理论知识类是以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确定的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保健学等内容,外加大学英语。运动技术技能类比赛基本上涵盖了田径、体操、武术、球类等运动项目,其中第一届、第三届基本功大赛还设置了攀岩和观看录像分析技术动作等项目,较为新颖。总体上,五届比赛的内容与形式较为全面、灵活,基本上包含了一名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在该专业上所学的项目。举办基本功大赛,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基本功大赛设置的内容,应该正确反映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未来从事体育教师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其中体育教学组织、说课、撰写教案和为学生制作运动处方等基本技能也是体育教师必须具备的,但是山东省举办的五届基本功大赛中并未涉及有关体育教学能力类的比赛内容。大赛评价体系不科学性比赛内容一旦确定,评价体系构建是否科学就显得十分重要。综观五届基本功大赛评价体系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山东省第四届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为例,比赛规程规定:各队团体名次是以两大类知识体系成绩之和来确定。其中基本理论知识类(英语40分,其余科目20分,共计200分)采用闭卷方式,全体队员都参加,以全队得分之和排定各队名次。理论知识笔试名次排定后,获得第一到第N名的队,分别以200、184、176、168计分。运动技术技能类各单项的计分标准不同(武术、游泳各50分,其余项目100分,共计600分),例如田径(100分)中项目设有跳远(30分)、铅球(30分)、4×400接力(40分),排球(100分)中场地6人排球赛(68分)和传垫球计时赛(32分)等。由此可见基本功大赛如同翻版的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为了争夺比赛的名次,都必将全力以赴,虽然通过两个月的备战提高了参赛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但这仅仅是“短期效应”,无疑与山东省教育厅举办此项大赛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相背离。举办基本功大赛是为了检查全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教育专业人才。由大赛举办的初衷可以看出,大赛的出发点是教学比赛,而非竞技比赛。同时由于各校的生源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基础等都有差别,大赛只由运动成绩来体现各校的教学质量是远远不够的。山东省第四届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基本理论知识类(200分)与运动技术技能类(600分)的分值比例为1:3,由此可见,此届基本功大赛重视学生自身的运动技术技能而轻视基本理论知识,这种导向作用容易使教师在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培养过程化产生重“技”轻“文”的倾向,而学生也易简单地将中小学体育课教学理解为“技能的传授”。殊不知,体育教学依旧承载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失去了教学中的教育成份,体育教育的内涵无形之中就遭到篡改,教育的内容也就大大地缩减[3]。这样,基本功大赛所导致的学生学习方向自然与《体育与健康课程》理念相去甚远。大赛没有对参赛队员的参赛项目数量进行限定综合五届基本功大赛来看,除了基本理论知识和广播操需要全体队员参赛之外,其余各运动项目都少于20人参赛。[4]由于竞赛规程并未对参赛队员的参赛项目数量加以限定,又由于参赛队员的身体素质和运动基础的差异,因此有的队员可能只擅长一项比赛而有的队员可能擅长所有比赛项目,从而出现了在比赛项目报名中有的学生只参加2-3项比赛,而有的同学却要参加7-8项比赛的现象,既不能合理体现参赛队伍中参赛队员的平均水平,对各校教学质量的评定也容易产生了一种假象。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通过举办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五届基本功大赛,能较准确地反映山东省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办学质量,同时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5]但从举办大赛的初衷来看,基本功大赛是一场教学比赛并非竞技比赛,要使基本功大赛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和促进效果,就必须对大赛的内容设置、比赛方法、评价体系等进行改进、创新与完善,从而打造一个全新的、具有特色的教学比赛并形成传统。[6]
3.2建议
(1)缩短比赛准备时间。主办单位应由赛前两至三个月随机抽取参赛队员改为赛前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抽取,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比赛备战时间过长的现象,从而更真实的反映山东省各高校在体育教育专业教学现状和实际情况。(2)增加基本教学能力类比赛内容并且加大基本理论知识类比赛分值比例。借鉴刚刚举办过的江苏省第一届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的比赛内容设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00分)、基本教学能力(100分)和运动技能类(240分)。其中基本教学能力比赛包括说课、上体育课、粉笔字、撰写教案等体育教师应具备的技能。三大类内容设置的总分比例约为2:1:2。[7]相对而言,这些比赛内容设置能更合理有效地体现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3)适当增加比赛项目的技术评价。例如在田径跳远和铅球比赛中,最终成绩由动作完成质量与所达到的远度共同来决定;6人排球比赛中应增加技战术配合的评分与传、垫、扣基本动作完成质量的评分等。以此类推,在其他比赛项目也适当增加合理的技术评分。(4)明确规定每名参赛队员的参赛项目。例如,除参加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教学能力等必赛项目以外,可以将运动技术技能项目设计和整合成类似于田径全能运动的项目组,由学生随机抽签确定比赛的项数字农业论文目组;或明确规定,每名参赛队员至少参加5项或6项比赛。
作者:刘浩 单位:苏州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