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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法律教育论文

一、用新型的理论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学基础

这一阶段是整个法学教育的基础,是“三位一体”教学法的第一个环节。新型的理论教学方式应该要尽量克服传统理论教学的弊端,这一阶段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建议理论教学方式应该占据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一半时间。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大学的教育方式完全不同于中小学,大学的教师应该是一位真正的“导师”,在新型的理论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做到导趣(引导学生参与学习的兴趣)、导向(引导学生的研究方向)、导法(指导研究方法和训练方法),在理论教学中要灵活运用各种与学生互动的方式,使学生主体作用与教师主导作用相结合。

大学教师在“传道授业”时应该要注意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教师应当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讲清楚,其他部分完全可以让学生自学。在国外出现不少中小学生自行去图书馆查阅资料完成写作的案例,那么,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完全可以做到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学剩余课程内容。网络时代的到来也为大学生自学提供了强大的后盾。在一次课堂教学中,我把基本知识和要点给学生讲授清楚之后,给大家布置了自学的课题,让大家下次课时分小组用ppt展示自学的成果。这一教学方式深受学生欢迎,大家学习的热情很高,自学效果很好,让学生自己当老师走上讲台进行角色互换,学生更能体验到教师的辛苦,当时学生在ppt中提到“听课容易讲课难,且听且珍惜”,我看了以后也深受感动。

二、用引导讨论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这一阶段是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活力,是学生积极发挥自主性进行学习,加强团队协作的关键阶段,是整个环节中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开展是建立在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知识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我建议这一阶段在整个环节中占据的时间控制在四分之一左右。之所以称为“引导”讨论主要体现为:在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的同时一定要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刚刚接触法学专业知识的大一学生。

(一)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之下选取合适的讨论题目这种讨论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既可以讨论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又可以讨论一些典型的案例,还可以采取辩论赛的方式。当然,讨论题目的选定是比较重要的,它既要与课程相关,体现课程大纲的要求,又要具有前瞻性,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现状和问题。当题目确定之后,应当由教师对即将讨论的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指导,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元化思维。

(二)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之下认真进行讨论准备教师可以按照学号或者寝室号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讨论人数不宜过多,一般控制在8-10个人。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之下,选取一定的参考书、科研论文、报纸等参考资料,做好课上讨论的准备。每组选取一位负责人,他一方面要做好组织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与教师沟通,解决本组学生在准备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讨论结束之后负责人要进行总结发言。

(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之下开展讨论在这一阶段,教师扮演的是一位聆听者,要少说话,学生才是真正的参与主体,课堂讨论可以交给小组负责人来主持,小组以外的其他同学可以在讨论结束之后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进行提问。教师应该在整个讨论结束之后,补充自己的观点,对小组同学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记入成绩考核之中。经过多年讨论教学手段的实施,我看到了学生们在参与过程中的乐趣和热情,这种方式获得的教学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这也增进了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加强了师生之间的沟通。

三、用实践训练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

这一阶段学生能力的培养是整个法学教育的目标,是整个环节中的第三阶段。通过这一阶段的训练可以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现行阶段法学教育与实践相脱节的“平行不交叉”的尴尬,最终培养出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我建议这一阶段在整个环节中占据的时间也控制在四分之一左右。

(一)提高模拟法庭的利用率

大多数高校的法学院都建有自己的模拟法庭,我校法政学院投入50多万元,建成了省内较大的模拟法庭,虽然硬件设施一流,但是利用率太低,模拟法庭每年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各年级的法学实践课程——民事模拟审判、刑事模拟审判和行政模拟审判,除此之外开展过几次法学辩论赛和法律知识竞赛。从模拟审判实践课程看,这一教学方法存在“表演”重于“实践“的弊端,将重点放在了“开庭表演”这一环节上,而忽视对案件的挖掘和分析,除了能够简单了解庭审的程序之外,对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实用能力并无太大作用。我认为,一方面,我们应该调整教学大纲,增加模拟审判的次数;另一方面,各校应该积极寻求与法院的合作,争取让学生多接触一些真实的案例审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模拟法庭可以作为合作法院的一个院外审判庭,提高拟法庭的利用率。

(二)开展法律诊所教学

中国一些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等,这种教学方式广为学生喜爱,但是法律诊所教学并没有普及。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这种教学采用真实案例材料,“以学生为本”,教学方式非常灵活多样。学生通过接触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案例和各类不同的当事人,巩固了自己所学的专业课知识,锻炼了胆识,增强了自信心和社会责任心。我校法政学院的教师们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为契机,在各大高校进行调研,正在努力建设符合我校“建筑类”特色的法律诊所,一旦法律诊所建成,将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利益。

作者:隋燕 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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