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近年来党中央的重大工作部署。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就要推动地方政府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获得法律援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扩大覆盖面工作制度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以乡镇(街道)和村(居)为重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加强异地协作,努力使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加强对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不同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受援人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质量的标准,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规范咨询服务,改进案件指派工作,严格办理死刑案件、未成年人等特定案件承办人资质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法律援助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有效保护了他们平等参与等基本权益,对于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积极认真地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使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法律的公正。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大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做好通知辩护(代理)案件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值班律师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量刑规范化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推行援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事项;充分发挥网络公开、便捷、高效的优势,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及指派工作,以公开促公正。
三、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十八大报告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提出要求。2004年以来,中央两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均将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作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的需要,增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成效,有效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建立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质量控制、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等工作,围绕加强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投诉处理工作出台相关规定,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认真总结吸收《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适时启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推动形成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法律制度体系。
作者:孙剑英 单位: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