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教学方法,它对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明显的效用。工程法系调整工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各项法律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具体应用,涉及建设工程规划与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劳动合同、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诸方面法律。因工程法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及特殊的标准规范等特点,采用案例教学对于工程法的教学尤显重要。选用真实的建设工程案例,结合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特殊规定,以解决建设工程问题为导向,运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运用工程法律的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工程法;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93X(2016)01010703
自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推行案例教学法取得巨大成功以来,案例教学法在世界各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一直备受推崇。相较于传统的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有其独特的功能。从逻辑运用的视角来看,法律案例教学方法注重归纳推理,在美国、英国等判例法国家广泛运用,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进行法律教学、培养优秀法律人才方面是一种有效手段。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侧重于成文法,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远不如英、美法国家重要。因此,反映在法律教学中,更多地倾向于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法,从逻辑运用来看,更侧重于演绎推理。但我们不能无视案例教学在哈佛等英美等国家法学教育的成功,应当在我国的法律教学中,着力突破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适时引进案例教学,为法学教育寻找一个新的连接点。特别是我国司法改革引入了判例指导制度之后,判例的指导作用将逐渐凸现出来,因此分析案例将成为更有效的学习手段。总的来看,案例教学可以为法学学习者提供具体的、鲜活的分析样本,在教学中显得更加直观,且可有效地训练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中国高校法学教学越来越普遍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特别是交通、桥梁、铁路(包括高铁)、机场、港口、电厂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巨大,成效显著。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如工程规划与审批、勘察设计、征地与补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筑质量、环保及纠纷诉讼等[1]。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也产生了许多工程法实例。这些实例为我们在工程法教学中提供了有价值的范本。工程法的案例教学有着一般法律案例教学的共性,同时也有独特性。在工程法案例教学中,应当尽可能地运用真实的案例,在关注一般的法律原理及通用法律规范外,要特别注意工程法的特殊规定。同时,注重以研讨的形式引导学生解决工程中的实际问题。
一、选用真实案例以再现工程法的场景
法律案例教学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选取相应的法律事件或判例,以此构成一个虚拟的法律环境,使学生在这个法律环境下,通过群体讨论等形式进入这一虚拟的法律情景,运用归纳与演绎的方法,分析并掌握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学理论,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的一种教学方法[2]。为了达了案例教学的目的,案例的选择显得特别重要。相较于民法、刑法、经济法等普通法律所涉及的案例,为了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有较多的选择。如在讲解民法一般规则时,一般选择典型案例,能够起到解说原理的作用就可以了,就达到了让学生深切理解民法规则背后原理的目的。但在工程法的案例教学中,满足于原理解说显然不够。工程法本身即是一般法律在工程领域的运用,除了工程质量法等少数法律具有特殊的原理外,大部分法律在原理上与普通的民法、商法原理是一致。以合同而论,货物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的法学原理大致一样。学过民法中的合同法之后,就没有必要在工程合同课堂上选择只能起到解说式作用的案例,以免雷同。但由于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性、公共性、不可复制性、与环境协调一致性等特征,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应当选择那些反映建设工程特殊性问题的真实法律案例,以让学生了解工程法的特殊场景,拓展工程法的视野,体验工程法的实际运用。如某航道局承建某地一港口设施,发生了一起巨额海上养殖损害索赔诉讼。该案例起因于在该地进行港口建设规划时,附近海产养殖户得知规划信息。部分海产养殖者为了获取高额海产养殖损害赔偿,提前在附近海滩及近海区域投放了海产种苗。港口工程开建后,这些海产养殖者即以海产受损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因为海产养殖一般是在浅海底部进行,即使派出最好的潜水员,也难以查清养殖的数量与质量。最后,作为被告的港口承建方因无法准确核定附近海域海产种苗数额,无法推翻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得不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这个案例本质上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但它发生在港口建设中,且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反映了工程法案件的特殊性。这类真实案例能较好引导学生去研究工程法适用的特殊场景与条件。工程法案例教学应当使用这类真实的案例作为题材,以让学生了解工程领域的案例类型,了解工程法在实际运用中的精要之处。
二、注重工程法的特殊规定以掌握案例的关键
也正是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法律事务与一般民商事法律事务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工程法领域有其特定的建设工程技术规则以及其他特殊的法律规定,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与工程责任等。如有关房屋建设与装修,就涉及一些特殊的条例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修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⑤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根据这一特殊规定,如果在房屋装修产生结构改变的情形下,房屋业主与装修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显然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而是应当优先适用上述特殊规定。诸如此类的特殊规定,在工程法律实务经常出现,因而在工程法的教学中尤须得到讲解和运用,以便学生熟练掌握。再比如,建设工程分包是工程建设常见的行为,人们也习以为常。但承包方如果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人由此造成的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承包方是否需要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在“张X诉李X、X园林工程公司、X置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的判决即明确了这一责任。该案基本案情如下:X年X月X日,X置业公司与X园林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合同约定,X置业公司其园林景观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X园林工程公司进行建设,并约定:X园林工程公司不得在将该工程进行转包;X园林工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私自进行转包的,应对因转包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X置业公司与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工程发包合同签订后,X园林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园林景观工程一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地面钢结构上雨棚玻璃项目,分包给李X,且未取得X置业公司同意。其后不久,李X雇佣张X安装该部分的雨棚玻璃。张X在安装雨棚玻璃时,不慎从钢结构上摔下,并受伤。经鉴定,张X残疾程度属五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状态、智力状态属六级残疾。李X系属于具有从事玻璃安装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质。张以李X、X置业公司、X园林工程公司应对其因工作致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X、X置业公司、X园林工程公司共同承担其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在这一案例中,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承包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从事建设活动资质的分包方,分包方雇佣的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分包方疏于管理,未对施工活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是否应该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再审生效判决裁定:再审被申请人X园林工程公司、李X承担连带责任。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在于我国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有特殊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果分析案例不能熟悉工程建设的这一特殊规定,难以从一般性法律原理推断出这一结论。因此关注工程法的特殊规定有着重要的价值。此外,近年来我国工程企业承建了大量国际工程业务,如沙特阿拉伯的铁路、非洲安哥拉的铁路、公路等等,这些国际工程业务涉及一些国际工程合同常用规则或惯例,如FIDIC合同条件,这中间有些专业术语,每个术语都有特定的规则内容;另外,还会涉及到东道国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许多法律规则或者习俗。因此,在教授国际工程法时,还应当引导学生关注这些术语及其背后的特定规则、东道国的法律与习俗。
三、重视案例研讨提高解决工程纠纷的能力
工程法的案例教学除了要达到一般性的教学目的外,还应当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工程纠纷的实际能力。这种能力在多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工程纠纷的复杂性。一个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立项,到招投标、工地拆迁,再到施工、验收、后期保养等全过程,工程时间长,涉及的法律规范多,涉及的部门多,利害关系人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池,都会引起利益纠纷,从而产生诉讼或法律纠纷。选择一个工程法的教学案例,应当全面再现该案例资料,把纠纷的部分放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来分析。二是工程纠纷的系统性、关联性。一个纠纷往往是许多因素相互关联的。如一个欠薪纠纷,往往可以上溯到若干方面。可能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引起的工程款纠纷导致承包方欠薪,也可能是工程质量纠纷而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承包方欠薪,还可能是因竣工验收纠纷导致工程款拒付而引起承包方欠薪,等等。因此,在分析工程纠纷时,应有全局视角,多方面思考问题,不能复杂问题简单化,要充分领会工程纠纷的关联性,进而从法律到事实上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三是解决纠纷手段的多样性。工程纠纷的解决不能只盯着诉讼这一单项手段。事实上,工程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多方面的手段,包括协商、谈判、仲裁等。一个完整的工程案例教学应当将这些因素全方位地展示出来,以此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工程法的案例教学手段的运用,包括讨论、商谈、争辩等形式,连同理论课程的手段一起,可以起到提高学生表达、思辨的能力,通过诘难问责,提高运用证据、资料及其他各种辅助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工程法的案例教学应当从工程法的特点及工程纠纷法律解决的实际出发。在教学中,选用真实案例,分析案例的一般原理与特殊规定,研讨工程事务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与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戴谋富.工程法学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1.
[2]罗世荣,赵青,杨蓉,等.案例及其法律案例教学[M].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2):89.
作者:王新生 杜卫红 戴谋富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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