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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招投标机制

1维克里拍卖理论及其应用

维克里理论指出,第二价格拍卖法是促使拍卖双方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有效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每一出价人的优势策略是按照真实意愿出价,而不用对竞争对手以及整体市场形势进行评估,从而有效解决拍卖市场中因信息不对称存在的非诚实出价问题。随着拍卖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的不断发展,维克里拍卖法逐渐应用于实践中:美国国库券的发行拍卖和美国通讯频道的经营许可证拍卖都借助了维克里拍卖的原理,亦取得了不错的成果[2]。然而目前,我国在拍卖实践中主要运用的还是英式拍卖法和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法,维克里拍卖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很少得到应用,而从理论上来讲,维克里拍卖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拍卖机制。国内外学者围绕维克里拍卖理论所进行的大量分析、研究及其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不仅仅可以指导拍卖行业的发展,同样可以去指导其他行业的发展。他们的这些研究成果为后人继续深化这一研究并推动理论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要联系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检验、修正和补充。

2传统铁路工程招投标机制定价缺陷及采用维克里理论的优势

2.1传统铁路工程招投标机制定价缺陷铁路工程项目是我国较早引入招投标的行业,招投标制度对于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不规范和不科学的地方,由于传统招投标方法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致使招投标工作出现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随着2013年3月1日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我国建筑工程计价方法进入全新阶段。《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于目前我国铁路工程项目的特点,其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招标方给出工程量清单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编制投标价进行投标。可以看出,在上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招标人对投标人信息的了解远不如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了解。对于中标者的选取,目前主要采用最低价中标模式、合理最低价模式、平均价格模式以及综合评分法等,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投标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价格隐匿问题。在铁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为铁路工程的特殊性使得具备资质的投标人较一般工程项目少之又少。假设有一个铁路工程项目要招标,并有多家潜在承包商,每家承包商对改项工程造价测算均不相同。该测算价格是投标人为保质保量完成改工程的最低预算,称之为保留价格。如果业主知道了所有投标人的保留价格,就可以按最低保留价格把工程发包给具有最低保留价格的承包商[3]。然而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不会自愿或真实地披露其保留价格,业主面临着承包商保留价格隐匿问题。我们亦很容易推断,投标人越少,价格隐匿越严重。2.2维克里拍卖理论的优势在维克里拍卖中,每个竞买者以书面方式密封出价,出价最高者赢得商品,但最终成交并不是以最高出价,而是以所有出价者中的第二高价。竞买者面对这种拍卖方式的具体运作特点,应该如何制定自己的出价策略,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获得收益呢?维克里指出,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当其出价完全等于他本身对这件商品的估价时,就是他的最优战略,或者说,此时诚实才是最好的竞价策略。在第二价格密封拍卖中,没有相互串通的情况下,当一个竞买者获胜时,他最后所支付的成交价格与其出价是相互独立的,每个竞买者的最优战略就是依照自己对拍卖商品的估价据实出价。当低于估价时,将减少竞买者赢得商品的机率;而高于估价,虽然可以提高赢得商品的概率,但他获得了一场无利润的交易,因为他必须支付的价格很可能比商品的真实价值高。下面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展示维克里拍卖理论:假如A拍品价值1000元,在正常情况下,每一位竞拍者都会压价,不会讲真话。而在维克里拍卖理论下,其报价的多少只是决定竞买者能否得到拍卖商品,而不决定其真正付多少钱。若甲如实报价1000元,而乙报价970元,那甲只需支付970元便可赢得拍卖。反之,甲不讲真话,报价970元,乙的报价1000元,那将面临如下的尴尬局面:失去了原本可以得到的拍卖品,还让竞争对手乙从甲的假话中得了便宜[4]。由于在第二价格拍卖中,诚实就是最好的竞拍策略,因此维克里进一步指出,用“第二价格”的方法解决密封式拍卖具有很多其他拍卖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第一,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竞买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错误的评估、战略错误等,使得“最高价”或者说第一价格拍卖方法的结果并不是最优的,也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再者,在第二价格拍卖法中,竞买者的最好竞拍策略就是按照自己对标的物的估价而给出报价,因此不管是从个人收益还是从整体资源配置的方面考虑,它都使得对投标策略、其他竞争对手的出价情况和整体市场评估变得多余。每个竞买者只需要努力和注意商品价值评价,因此可以大量减少脑力劳动和费用支出。这样,可以更好的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并增加买卖双方都可以分享的收益。最后,因为竞买者的信息搜寻费用减少了,收益就相对增加了,这也会吸引更多人参与竞买,对卖者而言也可能产生更高的价格。综述所述,可以发现维克里拍卖有着其他拍卖方式难以媲美的优势,在一些方面可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完全可以将维克里拍卖理论引入铁路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并融合现行的其他招投标方法的优点,裁长补短,使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更加完善。

3维克里拍卖理论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

在拍卖过程中,双方都是为了争取更高的价格;而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是为了一个更低的价格,那二者有什么联系呢,如何将维克里的理论应用于招投标当中呢?可以这样理解维克里理论的实质:让人说实话,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把招投标当作拍卖的逆向形式,投标人以最低的价格赢得投标,但却以次低的价格发包给出价最低的投标人,在此我们不妨称之为第二价格评标价法。借鉴现有的招投标方法,并将维克里理论的核心观念引入,形成新的招投标方法。3.1理论验证在第二价格评标价法中,投标人在报价中会报出更真实的价格,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那对于招标人呢,最低价格与次低价格之间的差价,看似是招标人承担了,但可以把这个看作是对投标人说实话的奖励[5]。投标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选择诚实的策略,从理论上说,其报价会等于其心理价格。现在假设有N个投标人参与某个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甲的心理价格为X,甲的报价为Y,而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Z。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3.1.1按照最优策略,甲可以获得项目,并且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有三种不同的价格对比。一是,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大于甲的真实报价,即Z﹥Y﹥X。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大于甲的真实报价,而真实报价又大于其心理价格,这种情况下,甲无论选择X还是Y作为最终报价,他都会得到该项目,而且都是以Z的价格获得。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选择Y作为最终报价,会降低他得到项目的可能,所以从自身利益出发,甲还是会选择X作为最终报价。二是,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大于甲的心理价格,即Z﹥X﹥Y。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报价高于甲的心理价格,而心理价格又高于其实际报价,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报价高于其报价,因此甲无论选择X或者Y都将获得该项目,而且是以价格Z获得。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如果选择Y作为最终报价,则减少其获得项目的可能性,所以甲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会选择X作为其最终报价。三是,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介于甲的真实报价及心理报价之间,即Y﹥Z﹥X。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大于甲的真实报价,而甲的心理价格又大于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这种情况下,如果甲选择Y作为最终报价,他将无法获得项目,同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也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所以为了增大获得项目的可能性,甲也会选择X作为最终报价。这样可以以最低价Z成交,并且可以获得Z-X的利润。从以上三种情况看出,如果选择心理价格,将提高其中标的可能性,并且最大限度地提高所获得的利润。3.1.2按照最优策略,甲的损失最小此种情况下,亦有三种不同价格对比。一是,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小于甲的心理价格,即Y﹥X﹥Z。实际报价大于其心理报价,而心理价格又高于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这种情况下,甲无论是选择X还是Y作为最终报价,他都不会得到该项目。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各方对竞争对手的报价都不知道,甲为了提高中标的概率,会选择心理价格作为最终报价。而且,心理价格也并非无用,因为很有可能成为第二低价格,会影响其他投标人。二是,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小于甲的实际报价,即X﹥Y﹥Z。其心理价格高于其报价,而报价又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竞争对手将获得投标,无论其报价为X还是Y。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甲选择Y作为最终报价,就提高了中标的概率,但同时都会产生损失,因此甲的最优策略是选择心理报价,即X。三是,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介于其心理价格和其真实报价之间,即Z﹥X﹥Y。心理价格大于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其他投标人最低报价又高于其真实报价,这种情况下,如果甲选择报价Y,他将获得项目,但会有X-Y的损失;如果其选择心理价格X,他将得不到项目,但却不会有任何损失,相比得到项目的损失,甲的最优策略仍然是选择心理价格X。在上述三种情况中,按照真实心理价格出价,甲难以获得项目,但是却不会有过多的损失,同时也能影响到最终的成交价格,使其达到最优配置。3.2案例分析经过以上理论验证,将维克里理论引入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方法中存在的价格隐匿问题,但维克里理论应用于招投标,要解决好两个问题:首先保证最低心理价格的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具有大致相同的技术水平,即工程建设质量效果相当;再有,应用第二价格评标价法可以规避有限串标问题,但不能规避所有投标者共同串标问题。因此实际应用中,可将第二价格评标价法招标模式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技术竞标,第二阶段为商务竞标。通过第一阶段的技术竞标,选择出技术水平、质量保证能力能够满足拟招标工程的若干家承包商。然后,按第二价格评标价法从中选择最佳承包商,并按规定的第二低价格签订承包合同。假设有一铁路工程项目,通过第一阶段技术竞标,剩下五家合格承包商A、B、C、D、E,他们的工程技术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相当。他们对该工程的真实心理价格分别为A:3000万元,B:3080万元,C:3120万元,D:3160万元,E:3200万元,且他们之间不存在串标行为。在基于维克里拍卖理论的招投标模式下,承包商B的投标价格应该是多少呢?显然,如果他的投标价格低于他的真实心理价格是无利可图的。如果承包商B的报价是3100万元,但此时若存在其他承包商,有一个投标价格低于他的3100万元,价如3090万元,这时候他就相当于丧失了原本投标真实心理价格3080万元时可以获得的10万元(3090~3080)的超额利润,以及真实心理价格中本身具有的合理利润。因此,承包商B一定会选择报出其真实心理价格。以此类推,其他承包商亦将按各自的心理价格报价。最后业主将该铁路工程项目以308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且最有经济效益的承包商A,作为真实出价的奖励,承包商A因此也可获得20万元的超额利润。综上所述,采用基于维克里拍卖理论的招标模式,克服了现行招标投标模式存在的不足,对于完善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具有一定意义;并且使业主能够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选择出最具经济效益的承包商,虽然比最低报价多付了一些费用,但由于破解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标人价格隐匿问题,使得选择的承包商是最有竞争的;同时按第二低价格签订合同,给了中标承包商较好的利润空间,能够防止其偷工减料,可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4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来看,维克里拍卖理论可以和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有机结合,有效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使投标人说实话,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亦会存在一些影响维克里理论的正常应用的因素,这些因素将导致维克里拍卖的具体实施会遇到很多困难,如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的广泛合谋、招标人与竞拍人串通、招标人败德等问题都可能破坏这种交易方式的有效性。因此,除了将维克里拍卖理论和现有招投标方法有效结合,使其在铁路工程招投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仍需要从其他方面入手,尤其是制度方面,合理解决上述问题。

5结论

通过对维克里理论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并对投标人出价策略进行的种种讨论,维克里理论确实可以有效解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竞标人不诚实出价的问题,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依赖实践与理论的良性循环,维克里理论完全可以在理论上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利用维克里拍卖理论,可以从机制上解决传统招投标方法的定价缺陷,使铁路工程项目得到更廉价、更优质的建筑商;同时,相关的价格激励也可以相应地提高承包商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保证我国铁路工程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作者:张新宁 张劲枫 刘娜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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