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改否旅游生态环境
旅游与环境是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由于两大重要因宏把它推向环境与发展的前沿:一是旅游已成为一个发展迅速的重要产业;二是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既破坏了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基础,也降低了旅游质量。同时,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传统文化的保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一切都威胁着旅游业的长远持续发展。
二、旅游环境与旅游生态系统
旅游生态环境大体包括两部分:一是相对永久不可再生的部分,人们只要保护好就可以永续利用。二是可再生部分,如动物、植物、地下水和地表水等,人们在旅游的经济活动中,会不断从环境中“取出”,通过生产过程变成产品,并将产品经过分配、流通、消费变成残余物,再排放到环境中,参加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人们为使这一过程变成良性循环,就应遵循以下原则:从环境中取走的原料不能超过自然或人为再增殖的能力,否则将导致资源的枯竭;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也不能超过环境的容量,否则也会引起环境质量的恶化。这说明,自然再生产的过程是经济再生产的基础,经济再生产影响着自然再生产过程。若使这种生产过程不断地扩大、不断地深入,就应依据自然规律和生态经济规律办事,使旅游经济再生产过程顺利地进行,否则将会破坏生态平衡的结构和功能,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坏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三、旅游生态环境的特征
若想保护好旅游生态环境,首先要对旅游生态环境的客观特征有一概括的认识。
(1)各种类型的旅游环境都占有大小不等的空间,有着多维的空间结构。空间内各要素既自成系统,又互成系统,互相依赖、制约,形成有机的整体,具有集合性的特征.即整体大干孤立部分的总和,有各要素所不具备的新质和新的功能。其中,旅游者和旅游企业是整体环境中最活跃的因子,其功能强度和空间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例如:旅游热点地区旅游功能性强、吸引力大、旅游者流量大,因此需要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扩充空间,开辟新点和新的旅游线,以扩大游人容量和增强效益。
(2)旅游环境具有动态性,即生态系统在时间上有其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系统一旦产生,就要向前发展,直至系统进入成熟状态。当组成系统的要素停止再生长的时候,系统就会灭亡。这说明生态系统的动态性。这个系统内部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转化,以保持自身处于平衡状态。随着旧的平衡被打破,又出现新的平衡,生态系统处在永恒不断的变化之中。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文现象比自然现象有更快的变化。生态环境这一变化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仅要研究生态环境变化方向、趋势、速度、方式,更重要的是还应探索它的变化原因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保护和干预,促进良性循环,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旅游兴旺而不衰。否则,一旦生态环境被破坏,产生恶性循环,旅游活动就难以进行。
(3)旅游生态环境的层次性。旅游生态系统由一系列子系统组成,而子系统又由低一级系统组成,所以旅游生态环境是一个多目标、多功能、多层次的复杂系统,不同层次、不同部分发展的侧重面也不相同。要获得生态系统的最佳效益,就要按各子系统所处的地位、作用、功能、联系方式、运动规律进行层次划分,分析内在联系,经分析综合,将发展目标由高层次向低层次逐级分析,而将战略方案、措施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逐级实施。如果整体或各层次之间发生矛盾或不协调时,就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系统进行协调。通过协调,使生态系统成为整体,发挥整体功能和效用。
(4)旅游生态环境由于内在各要素联系紧密,有着巨大的优化结构能力,出而有自我调节和控制功能。在正常运转情况下,旅游活动与环境维持着相对稳定平衡状态,有极大的生产力。然而,生态系统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这个限度,调节就不再起作用,从而使整个生态系统失去平衡、甚至道到严重破坏。因此,旨目开发,过量开发,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
四、旅游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我国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旅游开发中首先要把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在保护、改善旅游生态环境中应抓好下列几项:
(1)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旅游规划。生态学及相应的原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观念,是良好的发展生态旅游事业的关键,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生态旅游规划。生态旅游的主要对象是生态环境资源,它的特殊性在与对生态资源进开发利用的同时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制定好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是开发生态旅游的前提。生态旅游景区要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可划分为原生态核心区、缓冲区和旅游接触区、生活服务区。原生态核心区一般禁止人内,缓冲区允许有特殊目的的人进入,旅游接触区是游客观光游览区,生活服务区则是提供给服务人员和游客的基本保障区。各区要在科学计算生态环境承载容量的依据下,允许适量的游客、适时的进入。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具生态化,建筑设施不仅要具有特色吸引游客,而且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相协调,使其融入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中,而不能随意改变自然生态。
(2)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是一种特殊性产业,是一种资源环境依赖性很强的产业,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旅游中产生的污染会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破坏,丧失环境的美学价值,所以在拟建生态旅游区之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所有的旅游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3)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旅游。在发展生态旅游的经济政策中渗透环保意识。对于那些经济效益虽高,但对生态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从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考虑,以旅游地的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有利于维护生态景观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经济。
(4)强化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旅游的主体是社会上的人群,他们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是生态旅游取得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生态旅游能否顺利的展开,首先要做的就是向公众宣传合理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意义,唤起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改变普遍存在的旅游资源是可再生的观念,真正的做到旅游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把旅游环境彻底的搞好,做好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5)加强各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型的旅游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不断探索、提高和创新。因此,发展生态旅游需要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支持和配合。各级旅游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虚心学习,主动配合,创新工作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得到这些部门的专业指导,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生态环境是旅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讲究生态效益才能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生态效益受到损害,经济效益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这种制约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它在旅游业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作用。
作者:张颖 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