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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与个人所得税论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差距逐年扩大,给国家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依靠财税手段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在我国财产税不健全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成为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理论上,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的是对高收入者多征收而对低收入者少征收或不征收的量能课税原则,因而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这也使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但学术界对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发挥与调节效果却褒贬不一,批判个税效果的基本观点是个税占比较低,边际税率较高,收入分配调节效果较差等等。其实若要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不仅要考虑税收结构和边际税率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基和征收方式的改革,因此本文认为要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差距调节功能,在其改革过程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将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点方向:在税收总量与宏观税负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差距调节功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实际上,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按家庭收入进行征收,这可以充分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考虑到家庭因素差异,实行差异化的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性。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要考虑政府的税收来源,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社会公平。但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个税是否适合按家庭征收,改革如何进行?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本文就此展开实证研究,并在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和配套改革措施。

二、家庭收入基尼系数测算

该部分主要是对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判断其显著性和影响方向。由于对全国居民收入的统计难度很大造成的数据缺失,特别是现实中缺乏可供使用的居民收入微观数据,因此,从全国整体层面测算、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微观影响因素的文献明显不足,这成为深入分析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解决收入差距实际问题的“瓶颈”,本部分主要选取最新的中国营养和健康调查(CHNS)数据库中居民收入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论文借助在Stata12.0上二次开发的DASP程序,测算出1989—2011年北京、辽宁、江苏、上海、河南、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贵州、广西和重庆12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抽样家庭收入基尼系数。DASP估算GINI系数的方法是:式中,变量Y表示每个家庭的收入;n表示家庭个数;w表示抽样权重和抽样规模;μ∧代表家庭收入均值;Vi代表累计权重。本文以CHNS数据库内的家庭年总收入(Hhinc)为收入变量,测算抽样省份家庭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本文采用回归法再次测算我国家庭GINI系数的原因有二:一是本文研究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机制,而DASP应用模块内的测算方法已经基本达到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态的目标,文章并非针对收入差距刻画准确程度的探讨;二是尽管不少文献已涉及测算各省基尼系数的数据[1](非城乡和地区的GINI系数),但这些数据并没有基于CHNS抽样数据的分组测算,不能全面反映省内家庭收入差距状况,而且这些文献内针对基尼系数测算时因数据处理方法迥异导致的数据不一致性差异。因此,本文采用DASP估算GINI系数,以弥补上述文献关于GINI系数的研究不足。首先来观测12省份抽样家庭的收入情况(如图1所示):图1显示出各省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在利用DASP计算GINI系数之前,首先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人均家庭收入折算成以2011年为基期的实际值,然后以各个家庭的人口数作为权重,带入到上述公式中,计算出12省份的家庭居民收入差距,如图2、图3所示。由图2、图3可以看出,总体来看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贵州、广西和重庆12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基尼系数的平均值为0.492,而且从1989年到2009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逐步扩大,直到2011年收入差距有所好转,因为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核密度图明显向右偏移(1997年、2004年、2009年和2011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均值分别为0.393、0.442、0.482和0.451),由此可见,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收入差距出现了一轮较为明显的扩张。从地区收入差距来看,12省份中最小值是1989年辽宁省的0.2547,最大值是2011年河南省的0.5879,尽管地区间收入差异显著但呈现出动态一致性,即各地区均存在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三、家庭方面的影响因素与收入差距的关系分析

目前,CHNS数据库总体上包含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贵州、广西和重庆12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2000年、2004年、2006年、2009年和2011年共9年的住户相关调查数据,其中缺少了辽宁省1997年、黑龙江省1989年、1991年和1993年和直辖市2009年以前的调查数据。这12个省份分别属于东、中、西部地区,而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因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状况,因此在控制变量选择上,采用了国家统计数据,而且选取的数据具有时序一致性,这也确保了回归模型能够反映中国各项影响因素波动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之间的关系。

(一)影响收入差距的家庭因素指标及说明

本文所选用的居民收入差距的家庭因素,一方面力图全面反映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也考虑使个人所得税的完善有的放矢,因此影响收入差距的家庭因素主要选自于中国营养和健康调查(CHNS)中的家庭住户抽样调查和住户健康调查,在其中选取了10项与收入分配相关的家庭因素指标:家庭年总收入、家庭结构、性别、年龄、儿童比重、老年人比重、受教育年限、自我健康测评、就业比重、工资制度。这些数据是从1989年到2011年,包括中国12个省、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来构建省级面板数据方程:Giniit=a∧1+a∧2HhsizeSmit(HhsizeSdit)+a∧3Genderit+a∧4Ageit+a∧5Childrenit+a∧6Oldmenit+a∧7Educationit+a∧8Healthit+a∧9Jobit+a∧10Wageit+a∧11Inflationit+a∧12PerGRPit+a∧13FDIit+a∧14Financeit+a∧15Resourceit+fi+ft+eit方程中,GINI系数为独立变量,代表收入差距。下面各项是各类影响因素解释变量为:HhsizeSm代表家庭结构均值,HhsizeSd代表家庭结构方差,Gender代表性别,Age代表年龄,Children代表儿童,Oldmen代表老年人,Education代表受教育年限,Health代表健康程度,Job代表就业,Wage代表工资制度。另外,控制变量有:通货膨胀率(Inflation),地区经济增长率(PerGRP),投资开放程度(FDI),区域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地区资源禀赋(Resource)。fi为个体固定效应,用以固定地理环境等地区异质性因素的影响,ft为时间固定效应,用以捕捉共同冲击的影响,εit为残差项。由于解释变量较多,为了有效消除多重共线性和尽可能多的保存数据自由度,在做模型前,先考察了影响因素间的相关性,将相关性较高的影响因素分开单独回归,这种做法完全是出于确保模型回归结果无偏有效(BLUE)的考虑。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考虑到北京、上海和重庆只有2011年不完整的抽样指标数据,不能满足面板数据模型自由度的需求,因此下面的实证模型剔除了这三个地区的数据,但这样做并不会影响模型结果的一致性。根据表1中相关系数数据和逐步回归的方法,先将高度相关的数据和不显著的因素予以排除,其中包括受教育年限(Education)、年龄(Age)、儿童(Children)、老年人(Oldmen)和地区经济增长(PerGRP),同时,删除了家庭结构均值(Hh-sizeSm)影响因素。

(二)家庭影响因素模型结果与解释

经过相关性检验之后,将剩余的影响因素代入省级面板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判断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而针对最初予以排除的因素,在分析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时,采用一元变量回归方法单独进行回归。所有因素回归结果详见表2。模型1采用面板数据模型的固定效应估计方法,模型2采用面板数据模型的随机效应估计方法,模型3采用混合效应,既反映了固定效应又反映了随机效应,尽管估计方法变成了极大似然估计(ML),但估计系数还是无偏有效的(BULE)。具体到三种模型的选择问题,由LM检验(1.45)可见固定效应模型不适合,而从Wald检验结果看出随机效应模型(180.18)和混合效应模型(262.09)都是显著适合的,但考虑到各因素的显著性,模型3的结果最为理想,下面的讨论将以模型3的回归结果为主。根据回归方程结果得出家庭影响因素与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1)男性在家庭中的占比越高,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大;(2)家庭人口数量结构差异越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3)家庭中在职人数与非在职人数的比值越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越小;(4)家庭中工资收入差异越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5)家庭中劳动者健康程度越高,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越小;(6)受教育程度差异越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7)家庭中儿童所占比重越高,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就缩小了家庭收入差距;(8)家庭中老年人所占比重越高,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9)家庭年龄结构差异越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由此可见,家庭方面的影响因素对收入差距有很大影响。

四、个人所得税调节模型———干预调节

家庭影响因素与收入差距的关系自1799年英国首创个人所得税以来,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政府融资、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马斯格雷夫的理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是显著的,所得税主要是在收入分配流量环节进行调整,因此一般采用累进税制,并制定免征额方式征收,实现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增加低收入者补助收入,促进社会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优化[2]。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模型,重点分析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加强还是减弱家庭影响因素对收入差距的作用?得出按家庭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Giniit=α∧1+β∧1FACTORSit+β∧2TAXit+β∧3(FACTORSit×TAXit)+εit因此,个人所得税将作为干扰项加入到调节模型中,体现个人所得税对家庭影响因素与收入差距关系的调节作用,模型回归结果详见表3。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加入个人所得税之后,总体上是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增强了性别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作用(76.562),这是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但是个人所得税增强了健康程度对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9.909*),增强了儿童对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84.737),减弱了老年人对收入差距扩大作用(-84.123),减弱了年龄对收入差距扩大作用(-0.820),这些方面都是通过调节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从以上分析中可知,个人所得税通过调节性别对收入差距的作用,从而有扩大收入差距的效果,但它通过健康程度、儿童、老年人、年龄等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体现为在更大程度上个人所得税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通过家庭因素传导的调节作用会更强。根据实证分析,可以确定:首先,影响收入差距的家庭因素对收入差距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其次,加入个人所得税之后总体上可以加强各种家庭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因此,从缩小收入公平的角度看,尽管个人所得税能够有效控制收入差距拉大,但是要有效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应当进行调整,按家庭征收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如果个人所得税能体现出家庭因素的特点,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家庭进行征收,体现出每个家庭的情况,那么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差距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因为家庭是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构成,赡养老人、抚养后代也是家庭的基本功能,因此,从长期来看,考虑家庭差异的税负可以更好地平衡居民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按家庭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除此之外,从税收公平的原则来说,更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对待、综合征收[3],先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按家庭的各个因素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征收方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有先例、有经验。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按家庭进行征收也是有章可循的。

五、促进收入分配调节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体系[4]。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大国经济”,这意味着以家庭为课税单位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判断他们是否符合税收豁免的条件,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这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来说,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首先,是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的建立,需要准确统计每一个家庭的具体情况,这对人口大国来说有一定难度;其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家庭的流动非常频繁,增加了统计的难度,这也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新型家庭结构。在这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征收最好是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因此,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体系,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的比重,创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一)建立准确可靠的纳税人家庭信息系统

着手建立纳税人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首先通过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然后在进行人口/经济普查的同时对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对自行申报的家庭数据查漏补缺。数据库中至少要包括的内容:(1)真实准确的家庭成员的总收入情况。这里的总收入要考虑综合收入不能只考虑工薪收入。(2)真实准确的纳税人与家庭直系亲属的赡养关系,以及赡养关系改变的情况(包括因死亡、出生而引起的变化,也包括因领养、供养关系改变而引起的变化)。(3)反映家庭特征的数据,需要考察的指标有:家庭人口结构与性别比例、家庭人口年龄分布情况、家庭人均受教育年限,以及健康程度,将尽可能反映家庭特征的数据录入纳税人家庭数据库,作为个税征收的综合考虑依据。

(二)建立诚信制度等配套改革机制,保证纳税人家庭信息准确可靠

市场机制完备的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个人信用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标明,良好的个人信用档案可以视作个人的第二身份证,相反有过不良的民事记录,甚至刑事记录的,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要支付更高的成本。自由流动,却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并且每个人拥有一份资信公司做出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付费查询这份报告。要保证纳税人家庭信息准确可靠,中国应尽快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建立个人纳税账号,各个纳税人的号码都必须是规范的、唯一的、终身有效的,并且账号中存储着与该纳税人相关的收入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而对没有如实上报家庭情况的个人或者不讲信用、不负责任的行为,一经普查验证,当严厉对有关部门进行行政绩效问责,对个人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以严谨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执行力度、严肃的审查处理为核心的个人诚信制度,督促中国公民重视自己的信用,确保纳税人家庭信息有效可靠。

(三)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2],征管部门随时核实数据库中的信息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避免实际操作中家庭数据库“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当家庭信息发生变化时,例如所需赡养的老人数目被夸大,或者因去世而没有上报,都会形成不应有的赡养负担而发生的偷税漏税问题,此时除了个人有义务及时更新纳税人家庭信息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定时抽样调查家庭情况,确保纳税人家庭数据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加强核查、纠错机制,保证税收的公平,做好个人所得税收入评估管理。

(四)各相关部门应当沟通有无,保证信息资源共享

各相关部门应当联网,互通信息。在按家庭单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中,除了税务部门,还将涉及其他许多相关部门,例如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各相关部门有义务提供与家庭特征有关的数据查询服务,并与税务部门的纳税人家庭信息系统链接,保证信息资源共享,如在人口死亡时,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数据系统,联合完善人口死亡信息的登记,而税务部门也应及时确认信息,以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发生。

总而言之,在税收负担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应该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与家庭差异并存,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管理经验的同时,我们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实际[4][5],正视困难和相关制约条件,力争在新一轮个税改革中引入综合征收机制和按家庭情况有区别的扣除方案。

作者:张晓艳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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