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我国在家禽和牛羊屠宰加工厂建设上在一些地区没有实行定点屠宰加工,牛羊的屠宰加工和家禽的屠宰加工很不规范,一些屠宰点,随意屠宰未检疫的动物,随处乱扔屠宰废弃物,为疫病的传播埋下了祸根。一些屠宰黑窝点为了追逐利益,随便收购屠宰病死动物,不仅造成疫病传播,而且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一些活畜活禽交易市场,一些摊主随杀随卖,不能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等制度,形成了疫病传播的隐患。
一、疫情处置不及时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近年来,我国在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严密的果断措施处置疫情,使重大动物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但在一些其它动物疫情处置上,由于动物发病症状不明显,发现不及时,诊断困难或因误诊等原因造成动物疫情处置不及时,使动物疫病扩散传播。一些动物疫病虽然能及早确诊,但因扑杀标准低、养殖场户经济负担重,在疫情确诊后只对发病或死亡动物进行处置,由于场内还存在一些隐性感染动物和带毒带菌动物,为动物疫病的传播留下了隐患。
二、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的防控措施
1.加强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确保调运动物健康。由于我国活畜禽长途调运的方式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加强活畜禽调运监管,防止因调运造成疫病跨地区传播将是一项长期任务。从当前看,首先要确保调出动物健康,确保调运动物无发病者、隐性感染者、带菌带毒者。其次要对调运动物的场户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养殖场户、调运动物经纪人到无疫区调运,到无隐性感染者和带毒带菌者场家调运。第三要加强监管,严格调运动物检疫的科学性和出证的可靠性,对调运动物要严格执行有关调运规定,严格调出调入动物管理。特别是对种畜禽要经过实验室检测证明确实无疫病后才能调运。从长远来看,要逐步减少活畜禽的调运,使调运动物及产品从目前的活畜禽调运向加工产品调运转变,有效防止因活畜禽调运传播疫病和引发疫情。要实现这一转变,就需在畜牧业发展布局上把畜牧业发展、种畜禽场建设和屠宰加工厂配套结合起来,力争在种畜禽引种不出省、畜产品加工不出区、彻底切断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
2.强化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与种畜检疫工作,确保种畜禽场推广销售的种畜禽健康。近年来,种畜禽产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供种动物数量和范围也越来越大,种畜禽销售推广传播疫病的风险也越来越增加。因此,在种畜禽场防疫管理上,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强化种畜禽场重点疫病的净化和种畜检疫工作。对通过净化措施达到防疫要求的发放防疫合格证,对出售种畜禽检疫合格的发放检疫合格证,确保推广销售的种畜禽健康,确保不因种畜推广销售造成疫病传播。同时,要在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立与商品场相配套的种畜禽场,做到自繁自养,有效防止因种畜禽引种造成的疫病风险。
3.规范规模养殖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和粪污处理规范。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视下,各地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也收到了明显效果。最主要的经验就是在规模养殖场建立专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粪污处理设施,做到病死动物掩埋有场所,无害化处理有补助。在粪污处理上,一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有机肥加工厂、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切断了疫病传播,还做到变废为宝,进一步提高了畜牧业养殖的经济效益。
4.加强规模养殖场封闭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防疫安全。规模养殖场防疫工作,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场区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进入场内饲料、用具、车辆等的管理,严格消毒等防疫措施的落实,防止兽药、饲料企业人员、畜禽产品营销经纪人和畜禽养殖防疫技术服务人员和车辆将疫病和病毒带入养殖场,并引发动物疫情。
5.加强诊疗机构和有关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推进诊疗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防疫规范化。动物诊疗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工作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普通疫病防控的重要内容,推进动物诊疗机构发展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社会化,对于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要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诊疗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素质,提高动物诊疗及防疫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逐步使诊疗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走上诊疗和技术服务规范化轨道,确保诊疗机构和有关技术人员诊疗规范,病死动物处置规范、技术指导服务到位,为防止疫病传播、加强疫病防控发挥重要作用。
6.加强流浪动物、野生动物和散养动物防疫管理,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加强野生动物、流浪动物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野生动物和流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对散养畜禽要加强管理,并开展经常性的疫情排查和疫病监测,防止散养动物发生疫病造成疫病传播。
7.加强屠宰加工厂和活畜禽市场防疫管理,规范屠宰加工厂检疫和活畜禽市场防疫工作。各地要根据畜牧业发展布局和当地畜禽屠宰加工、活畜禽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屠宰加工厂建设和畜禽交易市场,严历打击屠宰黑窝点和黑市交易,做到不宰杀病死畜禽、不销售无检疫畜禽、不在畜禽交易市场随意宰杀畜禽,确保畜禽屠宰加工规范、畜禽市场交易规范、各项防疫检疫措施到位。
8.规范疫情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在发生动物疫情后,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处置疫情,确保疫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作者:闫春轩 单位: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