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精神认知价值的必要性
从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认识精神认知价值的必要性。一般而言,我们谈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需要专业的传承人来继承发展的传统技艺内容,例如昆曲、木板水印、云锦制作工艺、中医药炮制等等。那么对于没有明确技艺层面内容却凝结重要传统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持怎样的保护理念和传承态度呢?如:中秋、清明、端午、重阳、腊八、祭灶、二十四节气等传统节日、理念和民间风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不少目前尚未进入文化遗产的名录,但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决定了对它们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必定会逐渐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文化资源本身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多姿多彩的民俗礼仪内容,使其对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比拟的良性引导作用,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特定形式的精神国粹。较之专业技艺内容很强的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与每一个普通人的精神意识以及现实生活有更密切的关系,它更直观地体现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1]108。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普通民众乃是其真正的传承人。2005年,我国民众对于韩国将传统节日“江陵端午祭”成功申遗事件的态度,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精神认知价值问题对普通民众所能产生的影响。可以这样认为,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体系中,存在对于人在精神意识、价值取向方面的塑造和引导作用,即精神认知的价值。从历史上看,也正是这种精神认知的作用塑造了社会与传统之间的关系。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一直存在不同看法,但在一个观点上却是殊途同归,即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找到适合自身存续发展的传承方式,让其自然延续。这一点也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续传承最根本的条件是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而这与拓展其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的要求是一致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成熟,如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会是越来越醒目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精神认知的缺失及原因
1.精神认知的缺失源于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困惑
文化是具有民族凝聚力的稳定的价值观。属于经过长时间的缓慢发展形成的社会深层心理结构,它的认知体系一经形成就很难发生根本的改变,但可能被暂时遮掩,即使经历剧烈的波折也是如此,变化最为明显也最热闹的是社会表层物质层面上的各种现象。[2]22但是,如果长期处于紊乱的表象中也能造成整个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困惑、迷失,从而影响其发展演变。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缺乏精神认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民众在生活中与优秀的文化传统之间缺乏实质的联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传统文化信息链存在缺损和遗漏,传统文化信息的有序传承受到一定程度的搅乱。然而一般民众对于能承载传统文化内涵的事物是有稳定的心理需求的,这之间是一种自然的精神寄托关系。目前社会为民众提供的沟通渠道仍然很有限,文化产品与文化现象在内容、形式、功能与品位上与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存在落差和脱节,离民众内心的真实需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那么,由于信息链的断裂、缺损、而且缺乏足够的对比和选择,真实的需求也会被一些已经背离甚至扭曲的表现形式掩盖掉,从而引起民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困惑。这些原因互相作用之下,便会严重削弱一般民众对于传统文化内涵的认知能力,造成他们对各种歧义和现象缺乏必要的鉴别与甄选能力。当社会提供的产品以及风气和习俗满足不了真实的精神文化需求又缺乏足够的选择时,人们只能求其次,即继续采用已经发生蜕变的、甚至是变质的内容来满足需求。这样的循环对整个文化环境的伤害是难以逆转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与其所凝结的重要文化历史内涵相匹配的传承方式。可以看到,现阶段社会对于传统文化缺乏主观认知的意识现状,已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进一步的深入开展缺少扎实的社会基础,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需要社会生活的涵养
我国在201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保护方法、名录等一系列问题做了具体的阐述与规定。同时也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国家用立法的手段来保护的价值观仅仅依靠立法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显然,国家立法的终极目的是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存续而使传统文化的精神价值内涵在我们的社会中得以传承和延续,从而促进宏观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但这个意图的实现远远超出了立法的功能范畴,它需要的是全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的传统文化精神认知有明确的价值认定。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投入,目前我国许多以传统技艺为主要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在局部看起来有很大的改善。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改善生存环境,加大经济支持等方面入手来加以扶持。但加大局部的保护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其传承方式。除了少数本身社会认知基础较广泛、其传承活动得到国家特别支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京剧)之外,其他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对的问题仍然在于其精神认知价值在社会中的接受度不高,影响了其在传承中价值空间的实现,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相比较于我国丰厚的文化历史资源,这样底蕴深厚但缺乏认知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对现代社会而言,这既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对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三、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精神认知价值空间的现实意义
1.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价值空间的有效途径
在现代化社会日趋成熟的今天,要逐步营造健康的文化生态,必须从根基开始,逐步建立民众对自身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良性的认知。现在社会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认知价值识别度较高的群体多集中于各路专业人士范畴。这些特定人群往往亲自从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制作创新以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工作,有的本身就属于传承人。他们从所了解的专业知识和亲身体验出发来认知它的技艺特征,表现形式、传承方式、艺术特色和历史价值,这使得他们的认知经验更加侧重于学术价值和技术方面的经验性成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而言,这些认知经验非常必要、关键,因为它关系到文化遗产本身与时代融合的存续演变。但是,社会整体的文化含量并非由特定专业人群决定,而是更多地取决于非相关专业人群的文化素养,这使得另一个信息链的传承更为重要,就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常识性的知识信息和历史脉络信息。这些信息结合个体的社会经验而形成的抽象文化含义,体现了一般社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认知价值的理解。就宏观社会环境而言,培养非特定专业领域的民众具备基础的文化遗产认知水准和客观到位的评价能力,是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的有效途径。这对社会的整体文化涵量有难以估量的良性影响,既是形成社会高质量文化环境的关键,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中精神认知价值对于现代社会的现实意义所在。适于非专业领域人群理解的信息相对宽泛、概括、不着重强调专业技术性经验,但强调相关历史信息的关联性、叙事性,以及鲜明的细节性特征。具体地说可以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显著审美特征,以及该文化遗产的产生、发展使社会的民风民俗、审美习惯、社会面貌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哪些演变,它对社会的价值取向产生了哪些影响等。这些信息链并不同于专业研究人士通过专业创作或是系统的理论研究得来的研究成果,而是经由现实生活中的传承、体验观察与点滴积累而来,并且具有在生活中传承和延续演绎的活力。例如,民间年画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民俗艺术形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流派如桃花坞木板年画已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木板年画本身是技艺性很强的文化遗产,在技艺传承方面形成了一整套非常完整的内容。它按照不同的功能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制作原理和制作程序(画工画稿、制版者刻作制版、工场印刷三个分工不同,内容各异的过程);第二,传统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宣纸、拳刀、硬木板,工作台、棕把、棕刷等);第三,传承人(制作者)。制作的关键在于各个环节的传承人在操作过程中对技术程序和工具材料的性能进行经验性的掌控。[3]59-64这些是相对专业的技法知识信息,非专业人士的理解往往会更侧重于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脉络沉淀在生活经验方面的感受。对宏观文化环境更有裨益的是,非相关专业人士在社会发展与家庭、社会的传承中能触摸到民间年画这个文化遗产的存在,并且在生活中学习、了解到其前世今生文化背景的一些基本而宽泛的信息,这些信息同其他领域的文化信息一起,共同构成社会文化环境的内涵容量。在生活中传承的关于民间年画的信息链可以包括:年画在我国起源于什么时期,繁荣于哪个年代,在我国曾经存在有哪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木板年画流派,及其流行的地域范围。木板年画在什么大的历史背景下兴起,又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走向衰落,其制作方式有什么主要的特征。特别应该有明确认识的是,主要流派的年画分别有什么显著的审美特征。形象一点说,就是提到桃花坞年画,会联想到哪些有代表性形式美的画面,而提到杨柳青年画,又会浮现出什么显著特征的艺术形象。民众通过木板年画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了解到不同历史时期的民生百态,进而会对民俗情趣、生活习惯、审美习惯等的演变产生主观见解和分析,并结合不同社会主体的思维兴趣和理解差异,自发的在审美、认知视野、价值观等抽象意识方面形成不同的观念,最终跟随不同社会主体的生活体验和阅历来影响、引导其行为方式。这些精神意识上的认知在传承中的状态决定了木板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在社会中的价值空间。文化遗产的精神认知价值是抽象的观念积累,属于价值观的一部分,一旦形成就很稳定,而且会逐步构成社会行为方式的一部分。现代社会的发展完善同样需要从传统中汲取有益、健康的内容来积累文化底蕴,所以,着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传承中的完整信息链,培育民众对于优秀文化遗产的认知度是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价值空间的最具实际效应的途径。
2.在生活中建立起现代社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之间的联系
根据当下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缺乏精神认知基础的现状,从生活细节入手,在生活方式上建立起现代社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精神沟通与信息交流的方式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探索。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如中秋、端午、七夕、重阳、清明、元宵、除夕、春节、送灶等等民俗传统,这些主要凝聚抽象文化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即是重要的文化传承行为,遗憾的是目前我们的传承方式总体上比较空洞、随意。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形成特定的传承纪念形式,有组织的民间或政府庆祝行为在庆祝形式上虽不失隆重但是缺乏与节日文化在特定精神意义上的联系,实施中也缺少具体的现代文化形式载体,即使存续有传统形式的庆祝方式也往往强调其娱乐性多于文化传承功能,这无疑会减弱它在社会责任和文化传承两方面的作用。传统节日和风俗,包括相应的仪礼形式和文化特征是非常丰厚的一笔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文化遗产的形式结构和文化功能随着时空的转换已逐渐流逝淡化,变成一种失去了文化记忆的存在。然而,从文字的记载和演绎中仍然能瞥见其形式内涵的丰富与生动。我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就有“家家萧管,户户弦歌”这样的文字描述苏州城里中秋之夜民户演奏丝竹的风俗。赏月、饮食、丝竹、待客、吟诗作赋等内容应该都与传统的中秋民俗和礼仪有关,这些民俗礼仪可以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浸润的中秋民俗生态,只有在生活存有一定的生态形式,才能承载、传承一定的文化内涵。反观我们现存的中秋习俗中,除了饮食环节,其他环节的内容已经基本不存在了。这样的情况当然不仅仅局限在一个中秋节,那么像这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承历史,跟国人的思想感情联系紧密的传统节日在今天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还有多少,其纪念、庆祝的方式是否还能承载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知价值是有疑问的。时隔9年,我们再重温韩国“江陵端午祭”成功申遗这个事件时,会发现它的启示作用仍然在于向我们展示了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知价值在现代社会实现良性传承的范例。“江陵端午祭”在被联合国列为“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前,已经作为韩国国家级“第13号无形文化资产”保护了近40年,而且主要是群众自发的民间传承、祭祀行为。所以,正是其在传承中充分尊重并保护了传统节日与普通人之间精神认知上的传承关系,而且延伸了对今天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健康、正面的意义才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4]19民众需要既能承载不同文化内涵,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现代社会与传统文化精神气质交融的文化形式。这其中既包含充当精神载体的文化纪念形式,也包括各种代表传统文化内涵的物质载体形式。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方面立足传统,发掘整理出能够突显特定文化涵量同时便于个体和家庭实施的生活细节和形式载体,使人们在生活的同时便能够履行起一定的传承义务,就使得文化遗产通过具体的形式同现实生活之间建立起了精神上的联系,从而打通现在民众生活与传统文化之间由于缺乏沟通渠道而造成的认知壁垒,在一定程度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也得以夯实。
3.传统文化精神认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实现传承的文化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生态的保护。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仍局限于传统技艺的传承方面,这种保护本身在现代社会所代表的涵义正越来越多地集中于一种文化精神的象征和代表,事实上无论是传统技艺的传承还是传统文化精神认知的传承都离不开社会整体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同样,一个正在走向成熟的现代社会也不可能缺少文化根基的支撑。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精神认知的价值具有明确的群体意识,形成自觉的评价体系,使整体文化生态具有较高的传统文化精神认知度,在这个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主的传承,同时其携带的塑造社会风气、引导行为方式的现实作用才有可能体现出来,这是在现代社会进一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的文化基础。社会的转型、发展都不是无源之水,缺失文化基础的发展显然并非一种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方式。对在传承中缺损、断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信息链进行有效的修复,逐步恢复其主要的使用以及审美功能,使民众在生活中能找到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延续,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有效传承奠定精神认知基础,这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文化基础。
4.对缺失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知基础的负面作用应有清醒的认识
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最显著的特征是趋利,对能够迅速带来物质利益的事物会极度关注,但对于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传统文化对当代社会生活具有什么样长远的现实价值,则很少关注。表面上看这是一个阶段性的价值观特征,但长久如此它对社会深层心理结构的伤害却是实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所遭受的挤压也是源于传统文化精神认知的缺失。所以,缺乏对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知能力对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并不是止步于破坏应有的认识,更在于消融掉许多良性认知之后,进而会产生出更具破坏力的畸形衍生品。所以,对于社会缺乏传统文化精神认知基础的负面作用应保持一份清醒的认识。要传承传统,首先要理解传统并懂得欣赏传统,才能思考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如何去传承传统。传统文化精神认知的价值空间在现代社会的文化建设中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我们所强调的传承,应该是在建立广泛社会认知的基础上,保持其原有的文化品质,并能有效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传承。丰富民众在生活中与传统文化进行精神沟通的渠道,是建立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知基础的有力途径,也是形成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存续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
作者:秦佳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