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和反馈
体系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遵循由下到上的报送原则。在发现警情时,首先由信息员或农户、生产企业等采取控制措施,同时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遇到特重警情,及时上报农业部。在报送信息的同时,及时控制违规农产品的流通,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事件或警情的处置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寿光市目前的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有市农业局管理的“寿光市农业信息网”和“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生产主体可以通过这些网络了解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的备案登记情况以及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调,由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自2004年6月起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了“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
二、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采集不全面
寿光市的生产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目前寿光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900家,但多数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存在检测率不高,包装标识不全等现象,且多以经销农资和蔬菜为目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管控比较松散。虽然寿光市建立了信息化采集系统,但是对生产者的信息采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1.产地环境信息未列入信息采集范围。目前寿光市对产地环境的信息采集相对较少,尤其对工业三废、农业投入品等对环境的影响未实现相应的监测和管控。2.生产信息采集不全面。部分农户对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及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生产操作规范尚不十分清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意识较差,缺乏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打造品牌的意识,而且包装标识不够规范。3.监管信息采集不全面。由于人员编制和硬件设施的限制,个别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收集。4.追溯体系不够健全。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和商贩收购两种方式销售,销售方式比较分散,不易实现可追溯。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法迅速查出问题发生根源和事故责任人,不能及时排除隐患和有效控制事故蔓延。
(二)评估预警系统不完善
尽管寿光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体系,在执法监管和检验监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仍然没有形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统一管理机制。1.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实践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由于寿光市农产品风险危害因子较多且不易全部收集,加之危害因子的评价背景资料不够详实完善,单一的预警理论和方法无法准确实现预警效果等诸多制约因素,所以,需要对影响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进行长期的、综合的、专业的评估和研究,从而确定预警的阈值和预警的级别。2.专业风险预警人才匮乏。目前寿光市主要依靠“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来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预警,基层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缺乏,不能及时发现警情和分析研判,容易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潜伏的危机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从而造成风险应对不力或滞后等被动情况。(三)应急反馈机制不健全寿光市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警情和突发事件时,严格遵守《山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快速地作出应急响应。但是事故应急体系和服务体系尚不十分健全。1.舆情监控体系不完善。目前寿光市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情监控较少,对可疑的监测信息及舆情信息,未能及时地开展隐患排查和应对发布工作;对于一些不实信息,也不能够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消除群众消费恐慌。2.服务体系不健全。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主要以监管为主,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尚未充分发挥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等站所的基层服务作用。
三、对我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控体系构建的建议
(一)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范围。根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及其发生的环节[1],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应包括5个方面的关键内容:(1)生产主体的基本信息。对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散户等5种农产品生产主体[2],详细登记种养地址、种养规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2)产地环境信息。需要采集关于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业废弃物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影响及危害信息[3]。(3)生产过程信息。包括农业投入品信息、农事操作、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过程的基本信息。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农(兽、渔)药、农作物种子、水产苗种、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对于生产主体来说,需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对于农资企业来说,需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另外,生产过程中还应包括产地准出信息。(4)加工和包装环节是农产品原料经粗加工成为半成品、成品的过程,包装材料、加工过程、加工工艺、贮存条件和运输条件等均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4]。因此,还需采集加工、包装及运输环节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5)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包括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信息,以及媒体披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5]。(6)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公正性信息和认证信息。公正性信息主要指由政府部门发布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科普知识等;认证信息目前主要为“三品一标”等优质、品牌农产品认证信息。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机制。(1)组织机构及人员。就产地来说,需设立或指定一个专门的机构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中心作为信息监管部门,下设市级、县区级、乡镇级和村级监测机构作为信息网点,每一网点为一个信息采集点。每个网点配备相对稳定的信息收集人员和监测队伍,形成从下而上的信息采集体系。(2)采集方法。信息采集人员定期采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风险信息,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中心[6]。信息采集的同时,要建立一个类似“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库[7],覆盖区域内所有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示范基地检测站,通过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市场销售全过程监控信息的采集,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全过程监控;集聚各检测中心的检测数据,实时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向政府部门、科研部门、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和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在部、省、市、县等各个层面的共享,为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数据支持[8]。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体系信息分析研判体系是农产品安全信息体系的主要和核心环节,需要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咨询、分析、研究[9]。
1.分析研判专家团队。信息分析研判包括数据分析和专家研判两个部分。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相当实践经验的专家队伍。专家队伍至少包括管理部门的领导、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等。根据专家的调查研究和经验判断,制定预警分析方案和评估预测结果,进行“及时、准确、科学、客观”的分析研判。2.分析研判方法和程序。首先利用统计学技术,将采集到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撰写基础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材料;然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专家对信息开展深入的分析研判,确定观察对象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出观察对象危险程度的综合分数;最后根据预先设定的警戒线(阈值),对不同预警对象进行预测和推断,甄别出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人群等[10]。3.信息分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过程中,一般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等级分为:特别关注(I级)、高度关注(II级)、重点关注(III级)、密切关注(IV级)4个等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交流反馈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结果,要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统计报表、舆情信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遵循从下至上逐级上报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除按规定程序处置报送外,要立即向上级农业行政部门报送。舆情信息要明确专人负责,密切跟踪关注,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关报道,迅速开展处置,第一时间报送。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包括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信息交流机制、信息可追溯机制和信息服务机制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警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需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置,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11]。政府除发布相关处置信息外,还应加强风险信息在相关机构、团体、个人之间的交流,化解政府、企业界、科学界和公众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12~1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追踪、追溯和预警,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出现,并在问题出现后可以迅速追溯至源头,回收存在危害但尚未被消费的农产品,切断源头,减少危害[1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机制,形成以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为目标用户,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涉农企业为依托、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农村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15]。
作者:董燕婕 赵善仓 李增梅 潘文杰 张树秋 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