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必须为经营大病保险投入大量的前期成本
前期投入的成本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第三、大病保险奉行的是非盈利性的“保本微利”的原则,这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原则存在出入。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长期而言,大病保险利润空间不足,商保机构缺乏持续经营的动力。第四、集中精力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会扭曲商保公司的经营模式,挤压其他权利义务对等的健康险产品的生存空间,若不加以控制,可能商保公司会成为专营社会保险的机构,扮演着“代理人”的角色,对商保公司的发展不利,限制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和自主性。第五、利用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购买大病保险难以长久。利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的结余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基金不足之地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但基本医保结余部分随着社会需求的提高和老龄化的加剧,医疗费用支出每年也在快速的增长之中,仅依靠现有基金结余,难以支撑大病保险所需。一旦保费基金失去了来源,对保险公司是灭顶之灾。
二、对策与建议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想在现有的资源下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商保机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克服相关弊端,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与社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面的合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根据大病保险的风险特点,保险公司应通过与政府医保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平台,借助政府的力量,搭建全流程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在做好传统的事后报销审核服务的基础上,将风险控制节点前移,通过加大对不合理医疗行为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监控力度,保障参保群众得到合理治疗。第二,加强医疗风险管控,实施病前健康管理。全流程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包括“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査”三个部分。其中,病前健康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步。病前健康管理是将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延伸到包括事前预防在内的全过程健康管理,从而达到降低疾病风险,提高被保险人健康水平的目的。病前健康管理服务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还可以提高全民的保健意识,充分发挥健康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保险公司可以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形成专属的增值服务工作的人员队伍,帮助被保险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加强引导预防疾病、注重饮食健康等,改变人们固有的重治疗轻保健的观念,从根源发挥公司的服务作用,树立保险公司的多元化服务理念。
从而,从源头上降低医疗风险,从而使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更加稳健。第三,利用自身雄厚的资本、灵活的投资方式、覆盖全国的经营网点等优势,提供更加丰富的健康险产品,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产品开发、健康管理服务、保险市场的开拓和经营方面的优势,提供大病保险尚未涵盖的护理保险、疾病保险等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在与政府部门合作合作的过程中,逐步转变政府的想法,使其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律,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的限制,使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力争在政府力争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使商业健康保险开辟出自身独立的市场。
作者:邵境赛 康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