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与行政法概述
(一)什么是民法与行政法
民法主要针对是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当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处理协调,它是以平等公正为原则,规定并调整公民间、法人间与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是民法的一般法,它从总体上规定了民法的细则。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它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两种法律形式。
(二)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简单来说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民法是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行政法是人民群众与官,官与官之间的关系。民法属于私法,也属于一般法,行政法也是指一般法,二者的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行政法的主体可以是人民群众,也可以是具有执法能力的国家机关。二者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当民事诉讼纠纷严重性上升到一定层次上的时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了,不能适用民法来解决,有可能就会运用到行政法。二者都是依照平等公正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民法中的一般原则与制度可以直接适用于行政法。
二、在行政法中适用民法规范的重要性
一个不争的事实,行政法在解决行政纠纷时,会出现漏洞。任何法律都是有漏洞的,不可能达到天衣无缝的效果,能够适用于所有纠纷案件。民法规范就可以针对行政纠纷时的漏洞,弥补缺陷,行政法在某些方面缺乏规范,民法能够弥补行政法在某些规范的不足。民法能够在行政法中适用,是因为二者具有共通性,并不违背民主与法治的原则。
三、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
(一)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直接应用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直接应用分为一般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的运用。一般法律原则指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既尊重客观事实,秉公执法,将实际事件与法律结合起来,公平处理,以维护人民群众之间的根本利益,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关于城市信用原则没有在行政法中体现,但是在民法中出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阐述,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把这个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法律制度是指民法中的某些法律制度适用于行政法的应用,这是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法理,在有些案件争议纠纷的处理问题上,二者具有相通之处,可以利用民法中某些规定的法律制度来解决行政纠纷。另外法律技术性的规定也可以直接应用于行政法的执行。在行政裁判中关于法律技术是有约束性的,通常采用民法期间的计算规则来解决[2]。在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方面的处理上都是遵循《民法通则》上的规定。
(二)可直接适用的判断标准
当然民法与行政法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民法不能全方面地适用于行政法,不能一概而论,其适用是有一定的判断标准,通过判断才可以考虑是否在行政法的运用当中采用民政法。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说,民法不适用于公法,但一般法原则规定公法和私法可以适用作为一般法之一的民法,或者在处理行政案件中,对法律技术性的约束性规定,就可以应用到民法当中的期间计算法则,这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规范。从行政特殊需要来说,民法规范是否适用行政法,其判断标准是要看民法是否与解决行政争议相适应。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属性来说,行政上的法律关系分为权力性和非权力法律关系,民法规范的一般原理、制度等在没有特殊情况和特别规定下适用于行政活动。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说,民法属于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从某种程度来说二者的相通性较少,但在财产价值上,二者性质上有相似之处,在公法关系中财产价值的处理上,二者有共通之处。
四、结语
结合上述可知,民法与行政法既有差异,又有共通之处,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法。民法的规范、原理制度能够弥补行政法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民法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分为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制度、法律技术的约束性规定。民法规范的适用判断标准分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性质,行政特殊需要,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属性。
作者:王伟 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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