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辉格党议员阿克顿(1834~1902)继承了柏克保守主义思想传统,同时综合了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哲学,把自由理念视为最宝贵的价值理想和人类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法律,进一步展现了19世纪现代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发展,扫荡着封建专制与暴政的残余。他站在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分界点上,阐发了自由与权力、自由与道德、自由与宗教、宽容与妥协、自由与民主、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等一系列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实现了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的过渡。他也以其重要政治原则———宽容与妥协努力平衡着、缝合着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自由与权力的边界。他把自由看做一种政治智慧,一种对人类事物的务实的、经验性的处理方式,努力避免极端,强调中庸、合理适度。这种自由主义是一种把激进与保守包容在一个更大的制度框架内的自由主义,是英国式自由主义的传统与典型。
一尽管在阿克顿的许多作品中,很少看到他对康德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任何直接理解与评价等,但我们可以看到他对近代德国哲学,尤其是康德哲学有所吸收,德国人的“思想自由”和普鲁士在19世纪下半叶的崛起也引起了他的注意。阿克顿自由主义的原则性思想与话语是康德式的,如“自由不是为了达到最高政治目的的工具。它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的。自由之需要不是为了实现一种好的公共管理,而是为了保证对市民社会和个人生活最高目标的追求”[1]。“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能分辨出自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2]。他还看到,法国人注重实践的自由,德国人注重思想的自由,他们都分别为自由作出了贡献,但是他们的缺点在于忽视自由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由此自由和自由主义的原则性观念出发,阿克顿分别界定了自由与自由主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他认为自由的含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它是对自身弱处的少数人的权利的保障。(2)它是理性对理性的支配,而不是意志对意志的支配。(3)它是对超越于人类的上帝所尽的义务。(4)它是理性支配意志。(5)它是公理战胜强权。”自由主义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绝对正确的良知理念;个人优于大众的至高无上性;属于个人的永恒利益要优于属于国家的暂时利益;合法的权威来源于形成这种权威的舆论;其行为不正义的政府注定要被摧毁;革命是合法性的应有之义。”
[3]对自由与自由主义内容的分列,是为了突出二者的侧重有所不同,即侧重哲学与政治原理的不同。阿克顿也是一个历史学家,他常常把历史、历史哲学与政治哲学联系起来考察现实社会的政治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自由史的角度看,自由、正义与文明的矛盾斗争是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三种力量;从政治国家的视角来看,自由不是一种抽象的权利,也不是原始的、必有的或遗传而来的,而是一种具体的、有限的、不均等的特殊权利,是通过实践获得的。
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矛盾进一步展开,他除了看到平等与纯粹的民主对自由的威胁外,还看到自由面临着许多“新威胁”,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矛盾是“自由之内在敌人”[4]。另外,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分配也对自由形成了新威胁。在他看来,财富是形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但财富也创造不平等的法律、不公正的自由。当富人变成穷人时,只是一个不幸;而当穷人变得一贫如洗时,这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罪恶,它会给社会和道德带来伤害。因此作为补救措施,穷人对富人享有某些权利,以免于贫困所生的道德堕落。阿克顿把权力欲、平均主义、共产主义、不信仰宗教、绝对民主、社会主义都看成是自由的威胁与障碍;把叔本华、黑格尔、孔德、傅立叶、普鲁士、费希特都看成是自由的新敌人。此外,现代社会的最大危险是国家专制主义而不是君主专制主义,一旦这一危险变为现实,无论是代议制政府还是民主制度都无法使我们免受国家专制主义之害,而这种祸害又会被革命的浪潮不断地加剧。
二这些对自由的新威胁既是对“自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新威胁,又是权力对自由的构成要素即理性、少数人的权利、宗教信仰和道德的新威胁。因此就要处理好自由与权力、自由与道德、自由与宗教、宽容与妥协、自由与民主、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等一系列矛盾关系。
首先,阿克顿认为,要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就是要协调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私权与公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并以政治制度保障私人利益、个人以及少数人的权利等自由目标。在各种利益矛盾关系上,阿克顿坚持自由主义的一般主张。他认为,权威和秩序只是维护人类眼前的现实利益,而自由则是要维护人类永恒的长远的精神利益;个人利益优先于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不能靠牺牲个人利益来获得。他也看到,以这种激进的自由主义精神处理公私利益关系问题,无力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资本家与工人、财富与贫困的极度紧张关系,只能使整体的权力同自由之间相安无事。因此,缓解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就要在实践中坚持上述基本自由观念,达成思想观念中的自由与政治法律规范下的自由的妥协,“自由是意志和法律之间的和谐”[5]。在必要时把自由作为一种义务而牺牲一部分利益,乃至暂时牺牲自由的一些条件,以抗衡多数、强者而达到保护少数、弱者和自由的最终目的。他甚至说:“财产不是最神圣的权利。”[6]
这一主张并不是真的要放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主义原则,而是让大私有财产拥有者对穷人尽一些道德义务,放弃或牺牲一小部分利益,以达成利益的和谐与妥协,而从根本上维护自由主义的原则。这也是阿克顿为对付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所谓新威胁、新敌人,以及防止新革命而作出的一种理论考虑。在私权与公权关系上,阿克顿要为私权与公权合理划界,防止私权与公权的任何一方过度扩张,走向极端。他坚决反对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权利的干涉与限制。因为自由根源于、存在于免遭国家权力任意干涉的私人内部领域之中,“自由乃至高无上之法律。它只受更大的自由的限制”[7]。阿克顿通过对自由史的考察发现,古雅典人播种了自由,但在1000多年来权力的绝对统治之中,并未发展出真正的自由来。因为,古雅典人认为国家就是一切,所有的人都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在古雅典人的观念里,哪里存在着对权力的最多参与,哪里的自由度也就最大,“自由的增长就是权力的增长”[8],导致国家权力的绝对化,侵入了个人自由的领地。而中世纪则国家权力太小,遭到宗教等的入侵,也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对自由的收获,是在现代英吉利民族国家中。因为,“我所谓自由意指这样一种自信,每个人在做他认为是自己的分内事时都将受到保护而不受权力、多数派、习俗和舆论的影响。国家只有在直接与之相关的领域能够合法地分配职责和划清善与恶的界限”[9]
。这即是说,现代人的自由存在于法律所划定的范围内、私人领域内的自由。从中可见,阿克顿在古代人自由与现代人自由问题的观念上与贡斯当是一致的,阿克顿在此问题上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强调了少数人的权利、自由与安全。他认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检验是看少数人享有多少安全,“自由的试金石就是身处弱势的少数人所享有的地位和安全状态”[10]。为保证少数人自由、权利与安全,也要防止个人主义可能对自由的威胁。因为从逻辑上讲,个人主义会导致绝对民主与平等,会要求给每个人分享相同份额的权力。所以他主张:“不是给个人,而是让每一种利益、每一个阶级、每一个集团、每一种力量分享相同份额的权力。”[11]这样在国家的各个领域中就不会出现占优势的不正当的支配力量,使分立的或者多元的权威相互制衡,以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自由政府。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阿克顿认为国家是保障现实的自由与民众安全之所,是从社团、市民社会发展而来的;社团、市民社会是不平等的,它追求的是公正、平等与自由,它出于意愿制造了国家,它的力量应该控制国家,而且它也要接受国家管理,也就是统治阶级在管理社会。他认为,一个阶级专政的思想肯定存在着缺陷,每一个阶级都不适合垄断统治,而应当由社会各阶级联合进行统治。当然,所谓的联合统治,是由新贵族领导的。他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总是试图压迫社团、市民社会,在实际生活中成了社会压迫的工具,使自由成了专制主义所留出的一点余地和妥协。这会导致自由的危险,导致统母,自由是宗教的嫡传”;“天国的目标就是自由”[20]。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阿克顿自由观念的抽象逻辑,从道德认识—良知—自由的最高境界进一步上升到宗教—自由这个天国的目标。从解决分配问题入手,走进基督教圣经中的精神解决之路,也即是歌德小说中主人公浮士德的归途,最后把矛盾、敌人推向了自由的天国。这是许多西方学者在政治范围内解决自由问题的一个重要思维方法。
最后,阿克顿认为,宽容与妥协是现实政治社会自由的灵魂。在阿克顿看来,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德国人所喜欢的抽象的思想自由和法国人所喜欢的抽象政治自由,精神实质都是不妥协。他说:“德国人喜欢抽象而法国人则偏好精确,不过他们都厌恶前后矛盾和不讲逻辑。”[21]
他认为,中世纪的最后200年之所以没有产生自由是因为不宽容,神权政治、民主制与军事独裁专制一样不宽容,而且相互不宽容。神权政治信仰的是不宽容,民主制是理性的不宽容。所有这些不宽容、不妥协都是在于死抱一个原则不放,走极端,只看到事情的一个方面,宁要抽象,不顾及实际条件等,这些全是错误的,它们都会败坏道德、良知、宗教与自由。
阿克顿认为,宽容综合了政治、道德和良知。他说:“宽容都是一个政治、道德、神学的信条,一个既涉及宗教,又涉及政治的良知问题。”[22]
从宽容、妥协与中道这一重要的政治自由原则出发,阿克顿既不像柏克那样坚持政治与宗教合一,也不像潘恩、贡斯当和托克维尔那样坚持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他坚持政治与宗教的适度分合。他认为,政教分离对自由来说是必要的,如果二者联合,国家是不宽容的;如果二者分离得过分,宗教就不宽容;它们之间相互影响是必要的。阿克顿也亮出了自由主义宽容的原则———不是鼓吹绝对和普遍的宽容,即像他所列举的:古代迦南人把他们的子女处死以送给火神莫洛赫,墨西哥人在一次纯粹的节日上处死八万人作为对神的献祭,英国人在印度实行种族灭绝。所有这些行为,都无权要求宽容。
三在现实政治中,阿克顿又从辉格党妥协的精神实质出发,阐发其政治立场。他认为,哈林顿、弥尔顿、柏克等是辉格党的理论家,辉格党人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把自由作为政党的目标。它所追求的自由不是国家的自由、阶级的自由、宗教的自由,而是政治的自由。“妥协是辉格党人的关键信条”[23]。在他看来,君主制、贵族制和主教制只要坚持宽容、妥协原则均可成为无害之物而被保存。
阿克顿以妥协的原则调和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矛盾,调和各政治党派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分歧存在于自由的朋友和其他人之间。从原则上讲,分歧是长久的、基本的、决定性的”[24]。所谓原则上的分歧,是指保守主义的利己主义原则与自由主义的宽宏大量的小分歧。另一方面,“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不存在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是一个时间、空间和策略问题”[25]。一个人可以既是自由主义者又是保守主义者,柏克便是典范。自由主义、保守主义都是辉格党人所能宽容和妥协的,三者之间的分歧很小。自由主义与辉格党人的差别仅在理论与实践、策略的哲学与哲学的策略、“在野与在朝”之别。
阿克顿心中最理想的组合是实践与理论统一的辉格党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与辉格党也只是理论与实践之别,都是为了保存自由,保护宗教、道德、财产、公正,不让这些受到任何威胁。托利党保守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歧很大,因为托利党保守主义否定自由,拥护暴力,这是保守主义所不能宽容与妥协的,也是自由主义、辉格党和辉格党自由主义所不能宽容与妥协的,信奉自由主义的辉格党与信奉保守主义的托利党在根本上是对立的,这种对立也是永恒的。自由主义者、辉格党人阿克顿所激烈批评的是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托利党的联姻。如果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联姻,也是可以宽容和妥协的。当代美国的反社会主义者华勒斯坦,在考察了法国1830年和1848年革命后,也认为“1848年标志着自由主义者们和社会主义者们之间趋于一致的开始”;也寄希望于“一种社会自由主义的兴起”[26]。
从以上分析可见阿克顿自由主义的用意所在,即为应对19世纪下半叶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政治理论与党派之间的矛盾,为了反封建主义回潮,尤其是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与运动的兴起,他要以妥协和宽容的原则把资本主义各种理论与党派调和起来,甚至把社会主义中倾向自由主义的理论与派别也调和起来,共同抗击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与运动。实质上,正如马克思所说:“既然资产阶级把它从前当作‘自由主义’颂扬的东西指责为‘社会主义’,那么它就是承认它本身的利益要求它逃避自身统治的危险。”[27]
这也警醒我们在借鉴现代西方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理论之时,时刻要注意批判地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