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传统模式下之物权法教学检讨
传统的教学模式有哪些弊端、坚守传统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学与教师之教会带来何种不利影响?而回归研讨式教学法对物权法的教学会带来何种新的改变?这些问题是抛弃传统教学模式、坚守研讨式教学法的前置性问题,只有解决好上述疑问,才能在物权法教学中更好的推行研讨式教学,才能求在教学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传统教学模式无论在师生关系、教学模式还是能力培养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问题。其一,传统教学模式坚守主客模式的师生关系,传统教学模式认为教学活动中应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这样,课堂教学势必限于单调与死板的“满堂灌”与“填鸭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学习主动性将消失殆尽;其二,传统教学模式遵循讲授式的教学模式,重视教师传授知识,轻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学目的极其单一,那就是传授学生知识,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被无视了,这种教学模式下的学生势必在动手操作能力方面有重大的欠缺;其三,传统教学模式重视知识的传授,轻视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大学生需要培养科研能力,特别是独立解决课题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模式忽视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下培养的学生缺乏问题意识,也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四,传统教学模式追求学生学习效果上之“我学会”,忽视培养学生能力基础上之“我会学”,传统教学模式认为,传授知识是教学的主要目的,只要学会了知识,教学的目的就达到了,也就是说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学只求达到“授人以鱼”,它不求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授人以渔”并非传统教学模式所追求的目标,这样一来,学生只能“学会”知识而不能“会学”知识。以上传统模式所有的弊端综合为一句话来说就是,传统教学模式过于重视知识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的学生必然成为低能的知识人。鉴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上述弊端,在物权法的教学中抛弃传统教学模式而寻求新的出路就成为了合理的选择,抛弃一个旧的事物对于选择者而言是十分容易的,然而要找到一条新的出路却是充满艰辛的,笔者在物权法教学中之所以采用研讨式教学法,乃是理性与经验之下必然选择,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下文予以详尽论述。
二、藩篱突破:理性下的必然选择
一种教学模式的抛弃与选择,必然是理性与经验之下的谨慎选择。研讨式教学法在物权法教学中的应用,是教学藩篱突破的结果,是研讨式教学法自身所具有的特有优势发挥的功效所致。在探讨研讨式教学法的特色之前,有必要对研讨式教学法的内涵进行相应的前提性阐述,以求研讨式教学法的探讨能在全方位的视野下得以进行。
(一)研讨式教学的内涵
研讨式教学法起源于德国,后经湖南师范大学郭汉民教授改进为五步法研讨式教学法,国内不少学者对于五步法研讨式教学法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这为五步法研讨式教学法的改进提供了学术土壤前提和条件。郭汉民所倡导的五步法研讨式教学模式将教学过程分为五个步骤:第一个步骤为指导选题,在此步骤中,老师要讲解导论以使得学生对课程有大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将学生分成若干讨论小组,让学生就某一选题进行研讨,并且布置学生查找相关资料;第二个步骤为学生自主查阅资料,在此步骤中,学生要独立探索相关问题,查阅相关资料,准备小组交流;第三个步骤为交流环节,在此环节中,学生要将各自在第二环节中所形成的心得进行交流,就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第四个步骤为登台讲述,在此步骤中,各小组要推荐学生上台讲述,然后教师和学生一起就该讲述进行评述;第五个步骤教师综述与评论,针对每一个专题,教师要针对学生的表现作出专题评述与总结,要指出学生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不足与值得改进的地方,也要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要充分肯定学生独立或合作解决问题中所培养的能力。[2]40研讨式教学法不同于“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它倡导以解决问题为教学的中心任务,它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能很好的创设问题,在此基础上师生要查找资料,要共同探讨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研讨式教学法抛弃了传统教学所秉持的“满堂灌”模式,它坚持在“引导”学生的基础上,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全面的开发和塑造。研讨式教学法要求老师对学生有足够的了解,要求老师能在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全面提升学生的能力,研讨式教学法是追求老师和教师互动的教学法,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和学处于同样重要的位置。研讨式教学法坚守学生主体性原则,它强调学生能动性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老师将学生当成学习的主体而因材施教;研讨式教学法倡导启发性原则,反对填鸭式教学,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研讨式教学法秉持循序渐进原则,它要求老师在设计问题的时候考虑到学生能力培养的地阶,它要求老师在引导学生时要避免一蹴而就的作法;研讨式教学法还提倡互动性原则,它要求教学相长,它倡导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互促进,二者相得益彰。
(二)研讨式教学的特色
研讨式教学不同于传统教学,有着自身显著的特色。其一,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在研讨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均处于教学主体地位,教学的过程也是科研的过程,在研讨式教学中,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要学会文献检索、搜集和整理资料,并在消化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文稿并进行宣讲,可以说研讨式教学就是科研式教学,它着重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开发,它旨在培养学生做学问的能力;其二,增进师生互动,拉近师生距离;研讨式教学抛弃了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它将学生从消极被动的学习中拉了出来,它促使学生与教师进行全方面的交流,在研讨式教学中,学生是主角,而教师是引导者,在引导者的引导下,作为学生的主角充分发挥自己的学习潜能,在这种学习过程中,教师与学生进行着全方位的互动,这种良性互动无疑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使得传统教学模式下所形成的师生陌生感一扫而光;其三,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研讨式教学法充分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在研讨式教学看来,学生的能力的提高才是教学的终极目标。因此,全面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写作能力、表达能力、教学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对于研讨式教学而言至关重要,研讨式教学着重通过上述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其四,在教学形式上不再坚持“讲授式”而采用“研讨式”;研讨式教学强调问题意识,整个教学过程以问题为中心而展开,老师不再以传授知识为教授目的,他应当选择适当的问题为学生的讨论主题,研讨式教学以问题为起点,也以问题为终点,问题贯穿了整个教学的始终;其五,研讨式教学法可以对老师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使老师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在研讨式教学过程中,老师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的传授者,他更是一个引导者和问题分析专家,这就要求老师不光要掌握相关知识,而且要大力提高自身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研讨式教学中,老师要全面提升自己的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造想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课堂教学驾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在物权法的教学过程中,大胆采用研讨式教学法,实践表明,研讨式教学确实具有上述特色,这使得研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比较而言,具有无以伦比的优点与长处。
三、完美切入:物权法教学中的研讨式教学法之实效应用
鉴于研讨式教学法所具有的优点与长处,笔者在物权法教学中采用了研讨式教学法。笔者所教授的班级为2010级法学一二班,在教学中,笔者遵循研讨式教学法的要求,以问题意识为诱导,以专题讲解为中心,将物权法知识分解,在研讨式五步教学法的框架下逐渐传授物权法知识体系。具体来说,笔者将《物权法》这一课程分为七个专题,这主要包括:物权法总论三个专题、物权法分论四个专题,总论的三个专题包括物权法概论、物权概论以及物权的变动,分论四个专题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权,在专题的基础上笔者将学生按照专题分为七个小组,每个小组分配一个专题,七个小组所研讨的内容如下:第一小组研讨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外延;第二小组探讨物权的客体、种类、效力与保护;第三小组探讨物权变动的情形;第四小组探讨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以及共有的法律性质;第五小组探讨用益物权的种类及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第六小组探讨担保物权的变动模式与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法律关系形成路径;第七小组探讨占有法律关系之形成路径。在提出上述研讨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要求学生就相关研讨问题寻找资料以便撰写论文和制作课件,学生应当独立自主的查找相关文献,就相关问题撰写3000字以上的讲稿,讲稿应当对研讨问题有宏观与微观层面的了解,对该问题的学术前沿观点大致通晓。在学生对于研讨问题独立探索之后,笔者要求学生就独立探索所形成的心得在小组内进行充分交流,并要求学生就相关专题上台演讲,上台演讲的人数和时间得依照上课进度而定。在完成小组交流环节和登台演讲环节后,笔者与学生就上台演讲学生的表现进行评议,并且要就该上台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讲述水平,还包括课件制作的质量以及演讲的总体效果。在专题结束时,笔者都将就学生演讲发表意见,并就专题研讨中所呈现出来的优点与不足进行评述,在学生没有讲述的专题部分,笔者将就该遗漏部分进行补充,如果该遗漏部分确属重要,笔者将就该遗漏之处予以专门教授。在采用研讨式教学法后,学生普遍反映良好。他们普遍认为,研讨式教学法使他们受益匪浅,具体来说,研讨式教学给他们至少带来以下好处:其一,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了;学生们反映,相对于其他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课程而言,物权法更能引起他们兴趣,不少学生不仅能在问题的引导下完成教材的阅读与理解,他们还能就该问题进行研究,而在此过程中,学生并没有显示出任何疲态与厌倦;其二,学生增强了学习的自信心,通过研讨法教学,学生形成了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他们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研讨式的学习,在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中,学生们充分地了解到自己学习的效果,这有力地增强了他们学习的自信心;其三,学生们形成了问题意识,问题意识的形成是研讨式教学法的终极目的之一,通过研讨式教学,学生们普遍形成了问题意识,他们往往是带着问题去寻求问题的答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他们会形成新的问题,问题意识贯穿着他们学习的始终;其三,学生能力增强了,学生们普遍反映,通过研讨式教学,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迅猛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他们科研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与科研综合能力的提升上。值得说明的是,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虽然物权法教学实践中采用研讨式教学法使得笔者和学生受益良多,但是也有一些值得解决的问题。
具体来说,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其一,文献搜集普遍存在困难,有些学生对于搜集资料并不热心,他们仍旧没有形成自己动手的习惯和能力,而只是一味等待老师对问题予以传统式的讲解;其二,学生们在搜集相关文献以后存在文献阅读理解上的困难,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课程,是比较难懂的专业课程,物权法中的专业术语非常多,并且它的学习必须以学生具有相应的法理学和民法学知识为前提,鉴于物权法的上述特点,对于研究能力储备不足的大学本科学生而言,要阅读理解相关文献也就存在一定难度;其三,小组交流以及研讨的困难,笔者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分配不同专题,每人负责专题的不同领域,每人搜集到的文献各不相同,这会导致学生们对于所研讨的内容并不十分熟悉;而对于不同组的学生而言,由于他们没有对其他组的文献原文进行充分的了解,因此他们对于其他组的专题难以进行深入的思考,自然他们也无法就其他组的专题提出相应的见解,无法就专题涉及的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研讨式教学法的完善,但鉴于文章结构安排,笔者将对研讨式教学法中出现的问题另文研讨。结束语杜威认为,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3]1。不同的教育的手段能不同程度地实现教育目的。研讨式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能极大地提升学生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采用研讨式教学法后,大部分的学生的能力都得到了加强,因此可以说,研讨式教学法是适合物权法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研讨式教学法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优点,但是它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研讨式教学法中出现的问题,才能使研讨式教学法在物权法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的功效。总之,只有在物权法教学中坚守和完善研讨式教学法,才能极大地改善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效率低下的局面,才能使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有机结合,从而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塑造。
作者:刘兵红 单位:东莞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