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格的大学生不应仅仅具备专业技能,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并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401(2016)04-0136-01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具有高素质、高自主性及高自觉性等特点,但由于他们身处校园并且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因此对于各种错误思想、思潮缺乏良好的抵抗力。思想道德修养作为一种道德层面对人的约束力量,其影响是长远、有效的。
一、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现状
(一)社会层面较为重视,但实施力度有限
党中央和国家对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视程度还是很高的,无论是在重要的讲话还是在具体的政策导向中,都着重强调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口号式、政策式的重视在具体的实践环节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容易使得具体的实践脱离原定的计划。
(二)学院层面重视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思想道德修养偏重于主观,其考查、衡量具备一定的难度,这也容易使其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流于形式。在大学中,这种教育主要是以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为承载主体的,并且这门课的考核形式以考察为主[1]。学校在大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并没有进行渗透性教育,导致这方面的教育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三)大学生自身对思想道德修养重视不够
繁重的学习及就业压力迫使大学生的重心放在了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上,忽视了对思想道德修养的建设。大学生本身的思想道德并不成熟,不能做到正确地认识一些错误的思想道德观念,网络上各种不良言行的广泛存在更是助长了大学生之间不良行为、思想的出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自身在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方面是十分薄弱的。
二、推进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建设的必要性
(一)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需要
培育人才和发展科研是高校的两项重要任务,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离不开思想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2]。近些年不断出现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说明了对于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其思想道德修养一旦出现问题,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二)培养高素质大学生队伍的需要
个体的高素质并不仅仅体现在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上,更体现在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上。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要性的认知还停留在党、政府规定的层面,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层次功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因此不利于高素质大学生队伍的有效培养。
(三)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更好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优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学生属于高级人才,对于社会发展进步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实践反复证明,合格的人才不仅仅身心健康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建设对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推进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使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能够上升到新高度的一个重要支撑,而这离不开党和政府的规划、引领。一方面,我们需要多传播一些正能量,要建立起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先进、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得到弘扬,让落伍、错误的思想、道德观念得到更正[3];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在整个社会中树立起典型,通过典型去感化、教育大学生。
(二)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但却在大学期间起着关键的塑造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一是在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形式上,除了课堂上的教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社会实践中进行“润物无声”式的教育;二是在授课方式上要生动活泼一些,要鼓励大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教学内容上也应该与现实更加贴近,让大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三是在课程设置上,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这门课程的比重,改变考核形式,建立起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测评,从而在学校层面强化这一方面的教育。
(三)塑造大学生个体的思想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修养归根结底是个体的事情,因此,无论社会和学校层面采取何种举措,最终还要依赖于大学生自我的正确认知和积极实践。首先,大学生要善于思考,对社会中的一些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随大流;二是不断学习,要学会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日常生活、工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三是勇于坚持,对于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观念、行为要勇于坚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带动他人改变,切切实实地提高大学生个体的思想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段录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礼仪修养浅见[J].思想理论教育教育导刊,2014(2):28-29.
[2]方鸿志,何佳蓉.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有效途径[J].辽宁医学院学报,2012(2):80-82.
[3]孟琛博.浅析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途径[J].经贸实践,2013(8):220.
作者:李晨光 单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