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进行合作研发时,拥有以下不同内在市场优势
即在获取市场上有关产品的供求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此方面的信息越充分,往往能使研发成果与现实需要越贴近。若某微观主体(如中介机构)仅具此优势,则在不开展合作研发时,该主体将进行信息出售。研发优势。即在科研队伍和实验条件方面具有优势。若微观主体(如科研机构)仅具此优势而无其他优势,则其在不开展合作研发时将进行技术转让,不过,因为研发非市场导向,可转让的技术占比偏低。内部化优势。即在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并将新产品进行营销推广方面具有优势。若微观主体(如某转型企业)仅具此优势而无其他优势,则其在不开展合作研发时将进行技术外包。
2在开展实验室经济的背景下,具有不同优势的微观主体
可以通过选择特定的合作研发模式来最大化创新效益当一微观主体具有市场优势,另一微观主体具有研发优势,则两个微观主体可以开展以下合作:具市场优势者委托具科研优势者研发后再进行技术转让,该模式能相对提高创新成果市场化的比例。比如,科技中介委托高校进行技术研发,并将取得的技术成果再转让。当一微观主体具有市场优势,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时,则其可和具有较强研发优势的另一微观主体共享实验室,并在合作研发后进行技术转让,此举可增强研发的针对性并降低创新成本。比如,公司制的科研所与高校重点实验室合作研发后,再转让技术成果。当一微观主体具备市场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但研发优势薄弱时,则可与具有研发优势的另一微观主体共建实验室,并将研发成果直接进行产业化,此模式通过优势互补,可提升创新效率。比如,中小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当一微观主体同时具备市场优势、研发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则宜自建实验室,并将研发成果直接应用于生产线,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比如,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企业通过自建实验室来持续维持技术的领先地位。
3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验室经济的现实背景
承前所述,通过有效构建实验室经济来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方略。应该看到,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验室经济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作为建国初重点建设的以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重化工为主的重工业基地,株洲现已形成了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汽车整车生产及零部件产业、航空技术装备产业、服装加工产业、陶瓷加工产业等五大优势“产业集群”,并已建成国家火炬计划传感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全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点城市、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等国家级自主创新平台。另外,株洲科技实力雄厚。截至2013年,全市拥有各类技术人才24.9万人,其中,两院院士3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39人。全市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了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其中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7家。株洲先后8次获评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5]。与此同时,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存在以下问题: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有待提升。株洲七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除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体系相对完善外,其他产业产品结构较单一,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部分传统企业以组装加工为主,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仍依赖于进口。②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尚待增强。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研发意识和研发力量相对薄弱。多数企业仅注重短期利益,缺乏关乎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部署。技术创新也大多限于产品和工艺的改进,而在重大技术创新方面缺乏同科研机构的有效合作,导致标志性成果偏少。③投融资体制及中介服务亟待改善。由于技术研发的成果出炉及其市场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发展实验室经济的风险成本较高,客观上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和中介服务。目前,在研发资金来源方面,株洲企业的研发投入不足,政策性专项支持资金的力度也不大,加上株洲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区域内的投融资渠道不健全,尤其是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基金还不发达,这些束缚直接制约了实验室经济的发展。
4促进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验室经济的方略
4.1厘清区域内的优势资源,搞好规划布局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从宏观上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引领推动作用,着力于打造以株洲优势和特色企业为主体,以国家高科园为载体,以实验室经济为抓手,以项目和资金为纽带的科技创新新格局。首先,要制定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综合利用株洲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风电等动力产业的技术优势和聚集优势,打造“中国动力谷”。同时,大力发展新材料、食品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其技术开发、工程化及市场应用等实验室经济诸环节,推动区域内的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其次,要搭建一批成果开发与转化平台,推动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协作联动。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高校参与的原则,致力于新建一批产业研发机构,增设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使更多科研机构的实验室为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服务。
4.2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为推动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验室经济,政府应颁布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如技术成果入股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权利质押办法等)。建立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长效机制,通过有效利用期权、股权、分红权、技术入股等激励手段,完善知识产权转移和交易的利益保障与实现机制[2]。同时,还要健全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降低企业研发的风险成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要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就核心技术研发共建实验室,要从建设用地、财税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支持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金融租赁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4.3培育交易平台,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要积极培育市场,促使实验室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持续转化为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一方面要扶持市场中介机构,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信用担保、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支持科技中介组织株洲企业和科研机构办理国际认证、在世界范围内选择企业和科研人员进行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并设立与株洲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对应的投融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使其注资于实验室经济。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实验室管理运作的科学化。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实验室、共享(投资入股或租用)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共建实验室、引进名企来株建立实验室等多种形式来激活技术创新的活力。要通过技术入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银行及中介机构之间基于“公司制”实验室的长期合作机制,真正以公司的形式来经营和管理实验室。
作者:范定祥 王景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相关专题:开封大学学报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