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日学校的设置及职能特征
相对于普通学校,半日学校的创办及教学并无定制。清政府虽然对于半日学校等社会教育活动大力提倡,但是并未制定类似普通学校的种种详细的日常教学条规,半日学校的教学活动可以说是在摸索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没有统一的办学模式,加之各地文教及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半日学校在各地的教学实践不尽相同,但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种,在许多方面还是具有若干相似性,归纳如下:
1.教育对象
半日学校主要招收“以贫不能学”的年长失学者,入学报名一般“经由本处保甲或亲属先行报名保送”[10],入学资格的认定“以不识字者为合格”。学生年龄一般都过了十五周岁,这也过了普通初等学堂的入学年龄上限,通常“年岁最小者亦在二十上下”[11]。也有些地方对报名者不设任何限制,凡是“有志向学”者均可入学就读。各地的半日学校一概不收取学费,也无其他事项的约束,“不论衣履不齐及年岁稍长者,均可入学。”[12]除了面向社会开放招生的半日学校之外,也有一些特殊行业针对本行业特点自行创办半日学校,这类学校的招收对象多为业内子弟,如上海伶业公所筹设半日学校,于学艺之余增进智识,“使旧日子弟不复以俚剧败俗”[13]。江苏省常州油麻业公所“仿照布业公所办法,附设半日学堂于所中”[14]。又如山东省诸城,当地人士集股创办纺织有限公司,“又议于公司内附设工余义务半日学堂”[15]。此类补习学校往往在教学活动中会适当添加和本行业相关的技艺培训。半日学校旨在启智,所谓“启其固有之知识,备急切谋生之需用,其有佣工手技者,每日认定时刻入讲习,不妨生计”。[10]由于是业余补习,并不影响日常营生,半日学校从创办之初就得到了各界的好评,以至于当时也被军队、司法等机构借鉴,用以提高士兵的识字水平及对囚犯的感化改造和流浪人口的管理等。如1904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在保定府军营内推广字母学堂,通令士兵在操练之余接受识字教育[16];1906年,直隶元氏县“创设监狱学堂,教育囚犯上半日宣讲圣谕广训,国民必读书及古人嘉言懿行,又将各犯奸盗淫邪罪编为白话,训言俾易警觉,并令认字写字习算,下半日学习手工,洵美举也”[17];同年巡警部将京城内外所有粥厂改设教养局,在局中设立半日学堂以培训流浪者学习工艺。[18]P31军队、司法机关采用半日学校的教学方法,既是对这一教育模式的肯定,在客观上也是对半日学校的提倡和推广。
2.师资和教学设施
半日学校的师资多由普通学校的教师兼职充当,一些半日学校本身就是由当地学校组建,师资也由该校派出,如吉林一带,“依托师范学堂设立半日、半夜学堂,令各教员值日”。[19]也有地方由一些接受过新式教育的人士充任,如北京一带,“顺天中学肄业诸君于该堂附近设一半日义塾,每日匀出二人,充当义务教员”。[17]也有在校学生自创并兼职授课者,“重庆中学堂学生所立半日学堂每日分三班,就学者共有二百余人云”。[20]半日学校的师资相对于普通学校较为灵活,对教师的背景并不作过多限定,有的地方当地官员或士绅也常担当授课,来半日学校授课者均为“义务充任,不支薪水”。[15]半日学校的校舍等教学设施也相对普通学校简陋,很少有地方为创办半日学校而特别建造校舍,半日学校多是利用当地已有的公有房舍,如河南一带,“豫省开办半日学堂,先从省会试办,以瓣香书院为校舍”。[21]而在许多地方,当地的庙宇、会馆、教坊等都曾经简单改建后被用作校舍,如直隶地方,在半日学校初创之际,由当地官员士绅出面,征用尼庵和城隍庙以充校舍之用;四川一带,“学堂就地备用庙宇公所,择其宽敞明爽者一大间,制备高低桌凳、黑板、讲台、图书、算盘、笔墨、字课、纸格等件,以资教授。”[10]其他省份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以解决校舍等基本的教学设施。
3.教授内容及课程设置
半日学校的课程设置最初主要以识字习字、浅近算术为主。当时较为流行的识字课本有《澄衷堂字课》及《四千字文》等早期语文教科书,习字“先以影本摹写,后以所讲授之字,令逐日写出”。算术则“用珠算先教小九九,次授归除”。[10]针对学生年纪偏大,在识字习字上相对困难的现象,北京、直隶一带的半日学校率先引进了拼音字母的学习,所用《拼音对文三字经》、《拼音对文百家姓》等9种教材,系近代汉语拼音的创始人王照编制,这些教材最早是在北京裱褙胡同设立的官话字母义塾中试行。随后,拼音字母被应用在各地半日学校的教学中,风靡一时,“王小航(王照字)京卿曾制有新字母五十字,喉音十二字,风行京师、保定等处,业已出书出报,直隶各州县推广设立字母学堂四五十处”。拼音字母有助于提高成年人在识字学习方面的效率。1909年11月,学部为指导各地的业余识字教学活动,统一编制颁发简易识字课本第一、第二两种,第一种课本约3200字,第二种课本约2400字,这两种课本从北京开始在各地试用开来,成为半日学校后期通用的教科书。随着学员识字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累积,半日学校在课程设置上也开始多元化,有的地方在识字、珠算这些基本课程之外,还添加了历史、地理、修身、格致、英文、体操、歌唱等普通学校的课程。但是半日学校在课程设置上也有和普通学校明显的区别,即不含“读经”类课程。
在酝酿新学制之际,学部曾三令五申,学校教育须重视四书五经的学习,“勿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22],因此普通学堂中读经占有很大的比重,而半日学校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种,并不受此限制,“半日学堂为简切教育之法,无读经讲经之例”。[10]半日学校的课程设置更多地体现出了速成及实用的特征。半日学校多以一年为一个教学周期,学生入学一年即可毕业,“以一年为度,无暑假,仍七日一休息,大雪、大雨、三节(端午、中秋、春节)均停课”[10]。平时的教学活动大多安排在下午和晚间,这也是一天中的工余时间,有的自午后四点开始到六点结束,有的自六点到九点,或八点到十点不等,但一般一次授课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三个小时,中间休息一次,每一节课都会安排有不同的内容,“每日午后四点钟演说国民教育,五点钟至六点钟教授算学”;[13]“晚六点钟至九点钟为授课时刻,课程有英文、算术两科”。[15]总的来说,和当时的普通学校不同,半日学校在课程、课时的设置上相对随机,这也是业余补习学校共同的特征。
4.经费来源
半日学校以其创办的方式,可分为官立、私立、公立三种。学校的创办者同时也是学校日常开销的来源。由于学部在酝酿新学制改革过程中,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均明令提倡,所谓“京师为首善之区,中外观瞻所击,教育建设,至关重要,应特别加以提倡,以为全国模范”[23]P21,新学制颁行之后,半日学校首先在北京得以较快创办,京师督学局在北京城内开办了半日学堂等多所业余补习学校。嗣后,直隶、山东一带也出现类似的官办补习学堂,“保安州牧近仿半日学堂之法,设立教育算学馆”;“署莒州李大令光华、诸城朱大令鋆先后在该境设立半日学堂”。这些早期的半日学校均仿照京师的运作模式,包括经费、人事在内的所有教务都由所在地的政府负责,这一官办官督模式在当时被称为“北洋办法”,其他省份也迅速效仿跟进,如江苏“江宁仿北洋拼字学堂成法,创立简字半日学堂,以教贫苦小民,由江督周玉帅委深于韵学之程君鼎丞总办”;河南“淅川厅钱小修司马近与邑绅商准设立官话字母半日学堂,并官话字母女学堂,均仿北洋办法”。由政府创办并负责所有经费,对于半日学校这一无循例可依的新生事物来说,可以确保日常学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山东的济南府“第一、第二半日学堂开办年余,颇有进步,兹学务处特筹官款设立二十处,名为官立半日学堂”。[17]半日学校能在创办后短短的一年间成绩斐然,显然和官方经费的保障分不开。私人出资创设半日学校在当时也常见诸报端。私立半日学校者多数是一些有名望及家境殷实的地方士绅,如四川省“华阳徐子轩孝廉所设半日义塾已于七月中旬在江南馆祠山殿开堂,专收贫苦子弟,额设四十名,不取学费”;福建省“福州郑绅俊英捐洋一千元设立半日学校十所,专收贫家子弟及各铺户艺徒”;浙江省“定海戴君颂先筹款设立高等小学堂一所,附设半日、半夜学堂,贫寒子弟入学者不取学费”。
总体而言,此类私立半日学校的招生办学规模相对于官立要小。在半日学校初设之际,官立、私立是最常见的模式,从1906年开始,各地州县遵照学部章程陆续设置地方教育会和劝学所,作为管理和督办地方学务的专门机构。根据章程规定,地方教育会和劝学所“除推行小学教育外,尚兼及社会教育之举办”。劝学所和地方教育会采用“自筹经费、官不经手”的组建原则。由于劝学所和教育会成员多由当地商、学界人士充当,于是自1906年开始,以劝学所和教育会出面召集地方士绅筹募资金创办半日学校,成为官立、私立之外的又一常见方式。如广东省的南海、顺德、海阳等地士绅们相继发起筹款行动,创设各种半日学校,“以助各学堂教育之不逮”。直隶的景州劝学所除了在所属十三个学区内督办小学堂外,“又于城内宣讲所附设半夜学堂,以便贫家子弟得于营业之暇入学肄习”。江苏的苏州府长洲、元和、吴县三县劝学所总董,会同当地缙绅筹集经费设立半日学校10所,“每所额设100人,不取学费”;甘泉教育会“组织扬州简易半日学堂,专收商界及贫民子弟入堂肄业”。安徽皖南教育会“内设半日学堂一所,专招贫民子弟,不收学费”。综上可见,半日学校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其教学相对普通学校要灵活,但也显得过于浅显。相同的学习内容,在普通学校往往需要几个学期的课时安排,而在半日学校仅需数月甚至更短,因此就教学质量而言,半日学校和普通学校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半日学校的优势在于它能因地制宜,便捷实用。惟其灵活,才能在较短时间内得以较快推广;惟其浅显,而只能作为教育普及的辅助。
二、半日学校兴起的原因
半日学校就其教学模式而言,属于社会教育;就其教学程度而言,则属于初等教育。半日学校之所以能在清末的数年间得到了较快的推广,有着多方面的综合因素,而最主要的莫过于戊戌以来社会各界对初等教育的逐步重视和提倡,在这当中又有前文叙及的挥之不去的日本因素。甲午战后,曾有人如此记叙和日本留学人士交流的感受:“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各市各町无不遍立学堂,据东游回华者云,其国学堂之密布,甚于中国之鸦片馆。语虽近谑,而情则实真,闻之者亦足以警。”[24]日本将初等教育定为义务教育的国策无疑是其走上强国之路的巨大助力。在梁启超、严复等各界人士的积极鼓吹、推动下,普及初等教育成为了社会共识,“一国之人,不能人人受高等教育,不能不人人受初等教育”。[25]清政府在酝酿学制改革之际,又以法令予以确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26]为推广初等教育,清政府在短短的数年间先后完成废科举、设学部等重大体制改革,其寄望改革教育以振衰起弊的决心毋庸置疑。新学制颁行后,又依学部所奏,“敕下各省设立半日学堂以期普及教育”。经由官方和民间人士的共同提倡,半日学校在各地较快推广开来。其次,半日学校的兴起,也是中国社会文盲充斥的客观现实使然。根据一项统计,20世纪初年中国人的识字率大概仅在5%-30%之间,这当中实际上还有部分属于浅识文字的半文盲。据清末江苏省金山县的调查,该县的文盲率高达90%以上,[27]P764金山县地处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上海地区,其识字率尚且如此低下。1907年,《东方杂志》曾刊发一篇关于中国社会识字状况的评论:“今吾中国城乡住民,年齿税额均及格可为公民者,所在多有,而大半不识字,书不足以记名姓,数不足以计米盐,目不识图册版串为何物,耳不辨权利义务为何等名词,见官府示谕,茫然不知赤文绿字竟作何语?若是者,何为耶!”[28]可以说是当时的中国社会的真实写照。而同时期的欧美列强,因为提倡初级义务教育,识字率远远超过中国。英国在1870年开展义务教育,至19世纪末,文盲已近绝迹。
美国在20世纪之初也已经基本达到了全民识字的水平。日本在1872年实行初级义务教育,经过三十年的发展,1902年,学龄儿童入学率已经超过90%,整个社会的文盲率已大大降低。而同时期的中国,由于普通初等学堂的数量严重不足,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连四成都不能保证。然而当时的社会舆论却又大力提倡教育普及,“今之策救时之务者,莫不曰兴教育,而图教育之进行,又莫不以普及为的”。[29]在此矛盾的现实下,半日学校也就有了用武之地。第三,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士农工商”阶层的错动,也是半日学校为社会各界广为推尚的一个因素。晚清出现的“实业”一词较准确地界定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领域,也巧妙地摆脱了长期以来加在商人身上的社会蠹虫的枷锁和阴影,因从事实业而显达的读书人不乏其人,绅商也为时所重,这也颠覆了读书人不事生产的传统观念。营生与读书不仅不冲突,而且为舆论所推尚。据当时的一则时事记载,天津河东地区拟创办一所私立半日学堂,短时间内来报名者人数超过原定额数的近一倍,且“年岁最小者亦在二十上下”;[11]北京的半日学校甚至直接冠以“崇实”之名,名曰崇实半日学堂,又,“崇文门内北五老胡同设立商业半日学堂,开设商法、商业、商用惯语、银行、算术及日语等课程”。[30]P25一些半日学校的课程设置也添加了诸如蚕桑、纺织等内容,旨在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艺,有的半日学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识字训练后,直接扩建为技工培训学校,如云南昆明“改省城半日学堂为艺徒学堂,以原有学生并入”。[31]第四,半日学校的较快推广还与其自身办学的灵活性相关。除了依托普通学校办学之外,半日学校还与阅报、讲报社团等其他社会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成效甚彰。阅报社主要提供白话报、俗话报,由于文字浅显,遣词用语贴近百姓日常生活,很受普通民众喜欢。当时舆论普遍认为“已智者看文话报,未智者看白话报,未智者看白话报而智”[32]。半日学校和阅报社结合办学,有益于学员通过阅读来加深当日所学,如广东顺德“地方绅士筹款办一半夜学堂,并附设阅书报处”[33],奉天虹螺县“设治委员蒋元甫司马集绅议,设半日学堂一所,内附劝学所讲报处”[34];也有地方在阅报社内附设半日学校,如北京的广益阅报社在社内附设一半日学堂,“俾贫寒子弟白昼营生,夜间就学”,另如广西桂林“皇宫街阅报社诸君组织一半夜学堂,即附设社内”[17]。为提高民众识字看报的兴趣,许多阅报团体还配有讲报员,定期为民众读报宣讲。据时人所撰《论阅报者今昔程度之比较》一文的分析,普通民众“昔日则不知有所谓报纸也,今日渐知有报纸,闻讲报社之讲演则鼓掌欢呼,惟恐其词之毕,而恨已之不能读者”。[35]半日学校与阅报、讲报团体结合有助于唤起普通民众识字读书的热忱,使之从内心热爱学习,了解和关心国事,从而达到“开启社会智识”的目的。
三、结语
作为近代社会教育的产物,半日学校在识字、启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就教学的质量和规模而言,半日学校远不能和普通学校相比,但半日学校为普通学校教育之外的教育普及活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一些文化基础较为薄弱的地方,半日学校一度成为当地实施教育普及的主要方式。半日学校扩大了教育的对象,为广大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其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摸索出来的教授方法及累积的教学经验,也为社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民国初年,有鉴于半日学校在推广社会教育方面的成绩和影响,教育部于1914年2月制定了《半日学校规程》,首次对半日学校的招生、课程、学制等做了明确规定[36]P819。该规程对于半日学校的规范化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而半日学校重视实学实用以及立足于社会现实需要的教育理念,也为民国年间的职业教育活动做了有益的尝试和铺垫。值得一提的是,半日学校在提高成年人识字效率方面归纳的一些速成教授法,例如拼音字母在教学中的应用等,为建国初期全国范围内扫除文盲运动提供了重要参考;河北、山东、四川等半日学校得到广泛推广的地方,由于识字教育开展较早,在新时期的扫盲运动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37]P4半日学校在从事社会教育活动中所收获的经验、方法和理念,时至今日,仍然值得深入地总结和分析。
作者:高俊 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