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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困境价值哲学思考论文

一、网络困境的主要表现

网络具有速度及时,容量巨大,全球互通等特性[1],这些特性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感受大千世界的精彩,另一方面却又加速了网络困境的产生。网络恶搞触及道德底线,网络炒作暴露社会“趋利性”问题,网络暴力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网络深陷困境,各种混乱局面反映出的是大时代背景下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变化。

(一)网络恶搞突破底线

网络恶搞起源于日本的“KUSO文化”,有着“恶意搞笑”的涵义,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用搞笑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某些事物看法”的行为。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恶搞”已经从最早的小范围的搞怪,演变为一种开放娱乐时代的文化现象[2]。恶搞可以表现在语言上,为热点事件当事人取外号就是例子:陕西省安全监察局局长杨达才,在勘察延安交通事故现场时的一张面含微笑的照片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热议,后被网友指出其拥有多块价值不菲的名表,由此得名“表哥”;陕西神木县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她利用伪造身份证,在京购买价值约10亿人民币的20余套房产,被网友冠名“房姐”。网友为热点新闻人物取外号的恶搞方式,幽默而又简洁,同时达到了讽刺戏谑的效果。除了语言恶搞以外,图片和视频恶搞更是恶搞文化的主要构成。网友通过Photoshop等图片制作软件,为本来的图片配上搞笑的视觉效果,达到恶搞的目的。2003年,广西南宁一名体态偏胖的中学生,因为不经意的一瞥被相机捕捉,传到网上后引发了PS热潮,他的头像被P到明星或者电影海报上,供人娱乐,当事人“小胖”也顺势成为了一代草根明星。用私人照片恶搞的行为可能会让普通人一夜之间变身明星,但这种恶搞行为明显触及当事人的肖像权,甚至有人身攻击的嫌疑。当恶搞触及法律,原本娱乐搞笑的性质就彻底变了味。2006年自由职业者胡戈恶搞著名导演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这部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恶搞短片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却被陈凯歌导演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虽然人们应该对颇具娱乐精神的恶搞文化持宽容态度一笑而过,但当恶搞行为触及道德与底线,就必然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二)网络炒作利益为先

网络炒作是一种存在于网络的策划性传播推广,它是“混合了公关、新闻、广告等多种信息形式的复合体手段,具有强烈的商业功能性指向。”[3]通过推手或者幕后人,炒作方将某一事件或某一人物推到公众面前,在引发正面或者负面的评论后,聚拢大量的人气,利益也随之而来,从而名利双收,达到炒作目的。“网络红人”就是网络炒作兴起后的产物。这些人物出位的言行刺激大众感官,以此为炒作手段,成为备受关注的“红人”。“芙蓉姐姐”早期在北大清华论坛上发布“身材曼妙”的照片,并自称“冰清玉洁”,出位的言行受到大量网友的嘲讽,反而让“芙蓉姐姐”一炮走红。部分“网络红人”通过无底线的言行刺激人们的感官,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无视作为公众人物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网络红人”及其背后利益链的根本目的就是在高度关注中谋取利益,完成炒作行为。这类群体可以说是娱乐进化过程的畸形产物。与“网络红人”对大众刺激相比,通过制造“网络谣言”进行炒作的方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大。2013年著名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曾经的“立二拆四”风光一时,由他经营的营销策划公司年收益可达千万。他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了制造“网络谣言”的方式进行炒作。他和团队曾经编造的谣言包括“真实的雷锋生活奢侈”,“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向红十字会捐款”,“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等。由于造谣者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关注者,这些谣言很快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恶性影响。编造“网络谣言”的炒作方式或许能够得到一时的利益,但最终只能害人害己。“网络炒作”的兴起反映的是社会对于名利盲目崇拜的异常心理。除了炒作本身的噱头外,网民们对于“网络红人”蜂拥式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谣言”不加考虑的听信传播,也是炒作操作人能够屡屡得手的另一原因。

(三)网络暴力难于治理

网络暴力是指“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4]网民们自发对引起“众怒”的一方进行讨伐,通过语言暴力对当事人进行精神折磨,更有甚者会公布当事人真实信息,让当事人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影响。“人肉搜索”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种最典型的网络暴力手段。2007年北京女白领姜岩跳楼自杀,她生前写下的“死亡博客”披露了丈夫王菲与人外遇的经过以及自己的绝望心境。她的博客被众多网友阅读,姜岩去世后,义愤填膺的网友自发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将姜岩丈夫王菲及其情人的私人信息在网络上大肆公布。更有甚者直接上门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咒骂,难以忍受的王菲最终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由此引出了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随着微博等SNS社交工具在中国的盛行,“微博暴力”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新形式。中国微博用户已经达到2.8亿,在这个平台上聚集着普通网民、娱乐明星以及其他各领域的社会精英。微博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甚至名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遥不可及。距离拉近了,问题也随之产生。2012年,著名影星舒淇因不堪忍受网友在微博评论中的谩骂讽刺一夜之间删除了所有微博,这样的行为却引来了网民更大范围的攻击,甚至连声援舒淇的其他名人也不能信免于难;2013年,网友“空游无一”发布一则微博照片,照片上埃及神庙浮雕上赫然写着“丁锦昊到此一游”的中文字样,这张照片被网友转发8万余次,网友义愤填膺,人肉搜索出中学生丁锦昊的个人信息,最终当事人家长主动站出来公开道歉,才使得事件逐步平息。不同于现实中的暴力流血事件,“网络暴力”给人带来的精神层面影响难以估计,甚至还会跳脱出网络的虚幻环境,为受害人造成实质的物质损害。在虚幻的网络世界中,人们能够更加直接地表达感情,同时也更容易受到煽动,在“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享受另类的“团结”。由于“网络暴力”参与人数众多,难以下手进行治理防控。虽然各大网站已经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但效果并不明显,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仍在继续。

二、从价值哲学角度看网络困境

价值哲学是一门研究一般价值的学问。价值哲学中,现实中的人在其需要获得满足时,会与满足其需要的客体产生关系,这便是价值的本质。价值具有客观性,是客体属性的反映,同时也可以对客体属性进行评价,乃至应用。现实中的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二者相互作用过程中确立的,这种相互作用即社会实践。在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价值与人们的需求、欲望、利益、爱好等有着紧密的关系。人们的价值标准会受其所在的立场影响,并随着时代变迁更改。网络文化之所以会步入困境,与人们的价值观变化不无关系。当个体主义取代整体主义,就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价值多元化,最终导致价值迷失。

(一)个体主义取代整体主义

现代主义将必然、中心与整体作为核心内容,主张整体主义。但后现代主义却认为现代主义是过时的,它主张信仰多元化,对现代主义所说的“必然”保持怀疑态度,并且认为人们的生活应该在娱乐与游戏中度过。后现代主义提倡个性,主张个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后现代主义消解现代主义,它赋予人们个性自由,但后现代主义同时也消解了人们的价值观,它不止消解了原有的守旧派道德,对道德本身也是视若无睹。除此以外,为了免除走向一元价值的极端而极力提倡多元化,反而会走向另一个混乱的极端。当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个性主义取代了现代主义秉持的整体主义,必然会产生价值上的混乱,每个人都有独属于自己的价值标准,并且将自己的标准奉为绝对[5]。这种表现在网络上尤其明显。跳出理论的框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解放后的新中国一直以整体主义作为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当时的人们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甚至不愿意显露个性。在改革开放以后,国门开放的同时,人们的思想也在一波又一波新鲜事物的冲击下逐步开放,开放的环境让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释放,个性主义发挥其作用,人们逐步形成独属于自己的价值世界。进入到网络时代,个体主义更是登峰造极:言论自由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直抒胸臆,各种观点相互碰撞出颜色各异的火花;在各不相同的价值观指导下,人们的行为也是千差万别,由此便形成了独具一格而又错综复杂的网络景象。可以说,网络文化乱象丛生的根源,就在于个体主义的盛行。

(二)个体主义导致价值多元化

个体主义大行其道,自然会产生千差万别的价值观,价值主体凸显的结果也就是价值多元化[6]。价值多元化尊重并承认不同个体的不同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意义。应该用辩证的方法来看待价值多元化:一方面,必须承认价值多元化的积极影响。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被极大地激发,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价值创新,传统思维方式跟着改变,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革新;同时价值多元化的到来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力,受到激发的个体主体性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物质财富不断涌入,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价值多元化的到来,异彩纷呈的个性主体让整个社会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面对价值多元化浪潮的袭来,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社会管理层都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以及合适的应对措施,对于价值多元化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失序、价值迷失等现象,不能做出及时的反映。当人们的价值观产生混乱,折射到现实生活中必然会演变为各种社会乱象,网络进入困境就是社会乱象中的典型代表。开放的网络环境让人们能够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体现个人价值观,当不同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必然会产生摩擦与矛盾,人们继而通过“恶搞”、“暴力”等方式来发泄情绪,混乱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三)价值迷失

后现代主义颠覆了传统的理性主义,使人们的价值观趋向于随意和任性,每个人都在张扬个性和自我,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评判、选择、行动。在社会缺乏统一价值观领导的情况下,人们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必然导致社会步入价值迷失的困境[7]。另外,享乐化和世俗化的价值趋势是价值迷失的另一点体现。中国的物质实力不断增强,有钱阶层有资本去炫耀物质实力,让社会呈现出虚假繁荣的景象,价值迷失的人们跟着张扬物质利益,让整个社会充斥着“拜金”、“功利”、“享乐”的物质气息。同时,中国社会又是一个竞争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功利社会,伴随着日益增大的生活压力,人们逐渐进入焦虑的怪圈。焦虑让人们主动寻找娱乐来缓解身心的压力,刺激沉闷的心灵,发泄积压的情绪。网络上的娱乐内容为人们的焦虑提供了出口,“网络恶搞”符合人们的娱乐口味,“网络红人”刺激了人们的感官,“网络谣言”放大了人们的不满,“网络暴力”则成为了人们发泄的方式。人们对于这些网络现象的大量需求,为网络乱象提供了生长的空间,最终形成恶性循环,步入网络困境。迷失的价值观让人们沉迷于网络的幻象,网络上复杂交错的混乱景象又让人们在价值迷失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三、化解网络困境的路径

选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网络进入今日的困境有着复杂的成因,想要摆脱困境也不可能一蹴而成。从政府监管机关,到网络文化媒体,再到参与网络活动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坚守自己在网络活动中的责任,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一)国家与政府维度

首先,国家不能因为专注于经济增长而忽视人们价值道德的培养,物质享受的风气应该从根源断绝,政府必须做出清廉的表率;其次,不到位的社会保障和不作为的福利制度为人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直接影响人们陷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理泥潭,沉迷于网络制造的虚幻美景中不可自拔。在必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用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监管,促使网络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另外,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思维方式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点,在多元化价值主体的诉求汹涌而来的今天,政府不能闭门不问,而是应该用积极的态度对舆论采取相应的回应,通过平等对话,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政府与网络参与者的相互理解。对于政府来说,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而是成为了听取民声民意的重要平台。网络拥有自由的言论环境,网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使用自己的表达权。当国家要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时,就必须要好好利用网络,增强网络的公共力量,使之成为国与民之间沟通便捷的舆论平台。针对于此,有学者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监管体系”[8],成立类似于“银监会”、“证监会”的“信监会”,即“信息业监管会员会”,整合过去松散的信息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重点从新闻管理转移到信息监督管理,从宏观上把握网络这个公共平台,争取引领网络早日走出困境。

(二)网络文化媒体的维度

网络文化媒体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信息把关的失职和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这层面上[9]。从信息把关上讲,必须要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过滤,不能敞开网络大门让所有奇形怪状的言论都要到生根发芽的空间,更不能将鉴别信息好坏真伪的责任交给网民大众。媒体有责任过滤不良信息,同时应该以高度理性的态度对待网络信息,不能成为有害信息传播的平台,更不能成为恶性炒作的帮凶。当然,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媒体的把关地位已经弱化,网民可以自由发布言论,这为网络运营方进行信息把关增加了难度,但越是如此网络媒体越应该加强把关方面的投入,加大信息把关的力度。从社会责任方面讲,网络媒体作为盈利企业,不能只着眼眼前利益而放弃作为媒体的长远发展前途,并且应该始终保持作为媒体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网络媒体不能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更不能主动编造虚假信息为网站增加流量。同时,网络信息朝着低俗化的方向发展,网络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网络媒体对于“网络红人”、“网络恶搞”的默许,才使得低俗文化和另类红人的人气长盛不衰。另外,网络媒体对于眼前利益的执着,逐步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当网络媒体出现了价值观的偏离的现象,又如何为网民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网络媒体重新树立社会责任,首先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每一个从业人员抓起,才能让网络媒体提高整体素质。其次,要规范网络市场混乱无序的发展现象,抵制网络媒体间的恶性竞争,为网络媒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三)个人维度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的文明上网的“七条底线”[10],高度概括了作为一名文明网民所应具备的标准。这“七条底线”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网民应该时刻意识到自己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都是一名在法律管控下的公民。(2)遵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作为网民时刻不能忘记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良好环境,不忘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同时也有利于网民把握住个人价值观的主流方向。(3)遵守国家利益底线。网民应该拥护国家利益,对于别有居心者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谣言”,应该始终坚定自己的立场。(4)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在进行网络活动的时候,不仅要警惕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以及信息隐私。应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决不能参与“网络暴力”的行为。(5)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对于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行为,网民应起到群众监督、举报的作用。(6)遵守道德风尚底线。网民应该自觉提升个人素质,遵守网络道德,自觉抵制低俗文化和网络诱惑。(7)信息真实性底线。网民不能对网络信息听之信之,应以理性态度对待网络信息,不能成为造谣者传谣的工具。参与网络活动的“网民”不仅有普通民众,更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名人。社会名人不仅应该与普通网民一样遵守“七条底线”,更有责任为普通网民树立榜样,为网络环境提供“正能量”。不论是名人网民还是普通网民,每一个人都要认清自己在网络时代所处的立场地位,认识自己在网络生活中所肩负的责任,端正个人价值,才能让不良的网络现象没有立足之地,让网络从困境中走出,重新收获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作者:刘邦凡 史悦 詹国辉 单位: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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