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商贸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的现状与问题
1.1社会保险参与广度低
据河北省社科院段小平、张胜棉的调查,2014年河北省民营企业社保参与率约为76%,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8%。据调查估算,社会保险在我国民营商贸企业员工的覆盖率(参与广度)低于60%,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社保参与度与民营商贸企业的规模成正比,小微型民营商贸企业参保率比大中型企业低。二是社保参与度与员工年龄成正比,年轻员工参保率比年长员工低。据2008年湖北省孝感市政协的调查,该市中小型民营总体参保率不到两成,年轻女员工大多不愿意参保。
1.2社会保险参与深度低
民营商贸企业不仅存在社会保险参与广度不够(覆盖率低)的问题,而且参与深度也非常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缴费基数低,参保险种不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般为当地去年平均工资的60%~300%,参保险种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种。然而,民营商贸企业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时,一般“就低不就高”,仅以当地去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且多数仅购买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第二,社保欠费严重,断保时有发生。例如,2011年河南省洛阳市全市参保单位累计欠费高达5.1亿元,2008年湖北省孝感市有5%的员工断保。
2民营商贸企业社会保险参与低的原因分析
由以上的数据和分析可知,当前我国民营商贸企业社会保险参与度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较低。笔者就该问题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并于2014年6月在湖南某大型商场与商场责任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2.1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自身的弊端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不仅远高于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也高于日本、新加坡等东亚国家,五项保险费率合计占工资的40%以上,其中企业承担的缴费占工资的30%以上,个人承担的缴费约占工资的10%以上。过高的社保缴费率一方面造成了企业巨大的用工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又挤占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账户资金透明性不高、便携性差,社保关系异地转移依然不顺畅,各险种缴费和收益的联系不紧密等问题。因此,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企业社会保险参与度低的原因。
2.2民营商贸企业的利润危机和成本压力
究其原因,一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市场环境欠佳,消费提升不畅,广大商贸企业受到一定的冲击,导致社保缴费能力下降,造成一部分企业社保欠费或断保。二是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如淘宝天猫、京东商城、当当网等B2C业务快速增长,导致传统商贸企业利润下降因而想方设法逃避社保缴费责任。三是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涨使得民营商贸企业巨大的用工成本压力逐年增加,造成规避社保缴费、欠缴保费或断保。
2.3民营商贸企业员工的特点与理性抉择
民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农村户籍占比高,女性偏多,年龄偏小,学历偏低;二是工资偏低,工作时间偏长;三是人员流动性大,满意度低。以湖南省某市大型商场为例,该商场户籍地为农村的员工占90%,35岁以下女性占65%,专科及以下学历占90%,周工作时间远高于国家规定的40个小时,一般达到50小时以上,且60%的员工月工资低于2000元。在笔者与商场员工的交谈中也发现,该商场员工的流动率较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较低,更谈不上对企业的忠诚度了。民营商贸企业员工的以上特点使得他们做出在既定条件下的理性选择:由于户籍在农村,可以购买相对便宜得多的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很少人愿意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于女性多、年龄小和学历层次的限制,他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因而渴求也不强烈;由于收入低,他们更看重当期的现金收入,不愿意因加入社会保险而收入减少;由于流动性大,他们不愿意承担社保账户转移难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因此,民营商贸企业员工的特点和基于这些特点的理性抉择也是导致社会保险参与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2.4地方政府社保监管职能发挥受限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方面要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监管,另一方面,如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强制所有民营商贸企业为员工按时足额购买五项社会保险,又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急速剧增,造成这些企业缺乏持续经营的后劲,并可能减少雇佣。因此,地方政府在执行社保监管职能和发展地方经济、创造就业上面临一定的取舍。甚至个别地方为了扩大招商,将“不缴纳社保”作为优惠政策吸纳客商投资置业(高扬,2011)。某些地方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这些企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不按实际工资缴费现象的发生(段小平,张胜棉,2014)。
3提高民营商贸企业社会保险参与度的建议
3.1社会保险向“低费率,高覆盖”转型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属于“高费率,低覆盖”阶段,由于费率偏高,社会保险扩面困难重重。孙博和吕晨红(2011)的研究表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利润水平下,其最大缴费能力仅为19%,而目前32%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远超过这些企业缴费能力极限,这也是目前社会保险欠费主体是民营企业的重要原因。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外的经验也表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企业和个人广泛参与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要举措。
3.2对民营商贸企业社保实行补贴
对遵守《社会保险法》的民营商贸企业,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对缴费压力大的民营商贸企业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社保补贴。例如,重庆市在评选商贸流通企业30强时,既强调经济指标,也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重要考核内容,而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重要的考核标准之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地都针对民营商贸企业进行了一定的社保补贴,如上海对该市商贸企业雇佣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实行社保补贴,补贴额度高达企业应缴社保费的50%。然而,这种补贴都是短期行为和权宜之计,一般只持续1~3年。应该将对民营商贸企业的社保补贴制度化、规范化,以促进民营商贸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这也符合地方政府“保就业促增长”的政策目标。
3.3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宣传与教育
对于民营商贸企业的员工来说,能拿到手的现金收入比看不见的未来养老收入显得更为诱人和重要。员工对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不足是民营商贸企业社会保险参与度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在完善社保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对参保对象的教育,让企业员工切实感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打消各种疑虑,让他们主动参保,积极参保。
3.4促进政府社保监管职能的正常发挥
地方政府具有多重目标,而其中最核心的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因此,当社保缴费和扩面的目标与其核心目标相冲突时,地方政府倾向于牺牲其他目标以保证核心目标的实现。另外,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在多方面有密切的接触,两者之间更容易达成某种“合谋”,即政府帮助或放任当地民营商贸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责任,企业则为地方政府提供某种“回报”。因此,必须认真清理地方社保经办部门存在的灰色空间,提高机构办事效率和廉洁程度,促进地方政府社保监管职能的正常发挥,为提高民营商贸企业社会保险参与度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朱文娟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