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广体系建设
1.推广调控系统建设。它包括国家推广行政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推广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应建立各级推广行政管理、监督机构,制定重大推广政策、目标、规划、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保障推广的完成。当前应尽快制定技术评价体系、推广激励政策、资金扶持和技术引进办法、推广许可体系等机制规章。技术指导体系建设:应完善推广活动程序化、项目管理分级化,实行分类指导、技术负责、指标量化。制定若干推广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建立必要的信息反馈网络,建设国家重点技术培训、试验、示范推广基地。法律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推广法律、法规,使之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从法律上监督推广的运行。
2.国家五级推广机构建设。目前,省、地、市、县农机推广机构是纯推广性质的,乡镇管理服务站系综合职能机构。国家职能推广机构的建设,应实行机构设置定量化,机构功能双重化,依据各级推广机构的职责编制定员,并列为事业单位。当前,应重点建设省级和县级推广机构,尤其要增加基本建设投资,以建设多功能、基地化为目标,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工作效能。推广机构还应具备推广和服务双重功能,实行推广、科研、生产、培训和服务五位一体,以推广带动服务,以服务促进推广。
3.商业化推广体系建设。能列入国家、政府推广项目的新技术仅系极少数重大的、关键的社会效益相当显著的技术。而大量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和实用技术如何推广,仅靠国家推广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推广体系,这也是解决“机化一体”的一个尝试。商业化并非就是有偿化,作为企业营销方略的一个部分,它更多的是无偿性质,且更注重实际应用,更讲求推广成效。商业化体系直接兼顾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广越成功,社会效益越好,企业的效益也越高。企业商业化推广和政府推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属性不同。前者投入主体是企业,后者是国家。商业化推广体系应在国家技术指导体系的范畴内运作,且必须建立一套适应商业化推广的工作规范。可以通过国家推广机构实行“代理制”,商业化推广体系更应注重近期和长远利益的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随着企业推广投入的增加,新技术运用的周期将大大缩短。
二、推广体系的运作
1.决策。决策是运作的关键,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可行性原则评估、审定、制订、下达推广项目计划,列入国家、政府的推广项目,使之具有行政和法律约束力,能成为或获得国家、政府的推广项目。要做到这一点,立项是关键,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面向农业经济主战场,突出社会效益大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找准新的增长点和突破口;二是选择重点作物和重点作业环节;三是瞄准农业综合开发,如丰收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寻找新的切入点;四是发挥综合经济效益,形成技术、人才、资金集成。
2.方法。适当的方式方法是推广成功的重要手段。正确的方法是实行四个结合:即推广与服务结合,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结合,提高与普及结合,点、线、面结合。同时,必须做到宣传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依据项目的特点,利用广泛的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做好示范试点和技术培训,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扶持。重大项目还必须组织到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小组,做好组织领导和技术协调工作。
3.验收。验收评定是项目的尾声,也是推广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多年以来,许多地方验收评定工作做得不够好。有些项目效益相当好,可是没有很好的验收总结,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这有资金方面的原因,也有组织方面的问题。验收本身就是一项最好的检验,最真实的评价。当然只有科学的验收评定办法才能反映出事实的本来面目,才可减少有意的或无意的误差。我们必须加强验收评定工作,选择最科学的方法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
4.投入。投入是推广运作的基础,要使国家、政府、社会、企业和农民加大对农机的投入,第一要有大项目,即社会效益大、面大、投入大。第二要提高农机在大农业中的基础地位,要有所作为,作用大了,效益显著了,地位提高了,投入也就多了。第三是国家和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国家应继续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给予一定补贴。第四是必须给予正确的引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发展和壮大,构成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应抓住机遇,找准自己的立足点,务实创新,不断开创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魏少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