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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对策(共3篇)

第一篇

一、水利工程监理的问题

当前业主对监理行业认识存在意识形态的偏差:①施工阶段才需要监理工作。其实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监理工作,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般只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往往是工程委托了,监理人员匆忙进入,就马上开工,监理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他们无法对工程进行深入地了解,尤其是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工程,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长,干扰因素多,使监理工作更难展开。②监理人员是业主雇来的技术人员,把监理工程师当成质检员。目前,因监理单位与业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因工程监理作用不明显,职责不清,很多工程建设承包商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人员。其实,工程监理是独立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公正监督的第三方,但由于经济利益及所处的合同地位的关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反而受到业主的好评,反过来他们又偏袒业主。在工程建筑中,监理则负责全面检验,其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责任确保提供合格新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质检员。③工程出现问题找监理。目前,很多工程出现问题都找监理。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在设计阶段出现设计质量问题,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就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而不是只找监理了。④视监理费为负担。看不到监理带来的是远高于监理费支出的质量、工期、投资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很多工程的业主不愿意聘请监理,这些业主大多是出于政府的强制规定而聘请监理,他们没有真正领会监理的含义,有的业主对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聘请监理只认为是分担责任或应付有关部门,视监理费为负担。再次,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方面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监理公司管理与监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监理单位要以服务质量为效益,以业绩求信誉,推动监理单位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业主感受到监理制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对监理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阶段的监理人员由于首先是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工作待遇偏低、工作环境恶劣、工作艰苦、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吸收不了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留不住高智能的综合人才,导致监理企业部门缺乏高素质、综合性的人才。

二、我国水利工程监理的对策

(1)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市场,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①严格做好水利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行业按照良好的市场秩序进行运行。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多部门投资归口管理的工作模式。③监理工作规范化,成立的监理单位的机构要独立。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是不受控制的公正监督的第三方。④促进形成良性竞争体制,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属同一单位管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⑤要提高监理单位的地位,建立诚信化制度,提高监理的效益。⑤完善水利监理法规、制度,规范水利工程业主行为,使监理单位得到业主的充分授权。要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规范监理市场,才能使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提高监理意识的培养,提高对工程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关国家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性,明确工程监理应是施工各阶段都要进行的工作,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与监理人员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监理的意义及重要性的认识,才能明确监理所处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才能避免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的雇员,必须按规程的要求办事;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人,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监理行业还应创造与之对应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3)提高监理队伍的监理能力和素质。

水利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复杂服务性的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1)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都要有高的要求。2)监理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强化廉洁自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3)监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知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4)要创建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环境,—是进—步严格资审,促进水利监理市场正常有序发展,应完善资格审批制度,保证监理单位的质量。制定—些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以促进—批年富力强,高智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尽快走上监理岗位。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查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更严格把关。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施工和设计的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监理单位不仅应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还应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并加强监理单位先进设备的建设。除此之外,我们应该学习目前国际上通用性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

三、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工程监理则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行业。它不仅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作者:丁守业 杨刚 单位:胶南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第二篇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条块分割在当前阶段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一大特点。建设工程监理最初的提出主要是应对计划经济下的工程领域改革,推动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由于政府监管的强制性特征,自然导致了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重叠和交叉,使得建设工程监理效率的低下,极大的浪费了社会资源,与当前我国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很难相互契合。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时。当前,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提出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和角度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地位、性质、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关的规定,极大肯定了其法律地位。当时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与国际标准有很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和加强。

1.2监理市场规范化程度低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推行时间只有二十余年,因此发展还不够完全,在短时间之内涌现了大量的工程监理企业,这些企业参差不齐,因此对其监管很难有十足的保证。另外一方面,监理制度的推广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进行的,因此对于监理公司的推动主要是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这就使得原本应该由市场进行调节的行业失去了其特征,削弱了市场调节的作用,监理市场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体制,监理服务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很难形成,这就造成了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低。

1.3监理行业独立性不强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往往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都与设计单位有着一定的合同关系,而监理单位只是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活动。而建设单位往往和施工单位关系较为紧密,因此一旦出现问题,监理单位往往都处于真空状态,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很难行使其具有的权利。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三大主体之一,但是往往都被轻视。对于监理单位的认识,很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比较浅显,对于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企业受其指挥,因此可以对其进行相应安排,这样的认识使得监理单位失去其科学性和独立性,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1.4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行业需要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需要其具备大量工程实践经验,但是目前的监理行业中监理人员存在大量刚入职人员,对于相应的施工标准和规范掌握不熟,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技术不扎实;在现场施工中为了方便往往都忽略很多问题的产生,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没有严格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这样的人员可能只是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监理行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的制约。

1.5服务对象过于单一,服务范围窄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推广之初,就明确其只能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执行监理活动,不能够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这个特征与国际化很不相符,服务对象太过单一化,因此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才能赶上国际前沿水平。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健康发展的对策

2.1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加入WTO之后,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也逐渐迈向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向。针对这样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应当逐渐促使市场来进行建设监理活动的调节,充分调动市场调节能力,不断使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更加优化,促使其向全过程、全方位发展。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招投标活动,要加强合同管理,促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强化监理委托程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行为,努力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原则,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化。

2.2加强监理行业的教育和培训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要实现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理,必须要切实强化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2.3正确认识监理行业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工程项目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2.4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国际化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要努力拓展国际市场,随时保有创新意识。由于建设监理行业专业知识十分密集,是一门高智能服务的行业。针对每一个工程而言,都具备不同的特征和需求,因此监理企业要根据其特征制定相应监理方案,并且根据相关经验对项目分类别、分层次进行管理。

3结束语

建设监理对于我国的工程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要不断强化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努力实现我国的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

作者:王敏 单位:长治市诚信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篇

1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监理招标工程大多数都是国有和民营资金项目,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为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有些仅仅是名义上的业主,而不是真正的投资主体。有些招标人不维护国家利益而是利用监理招标谋取个人利益,进行虚假招标和暗箱操作,具体表现在:1、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在招标文件中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而根据某一潜在投标人独有特点设置评分标准,完全可以称之为“量体裁衣”;2、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部分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现场之前运用手中的现代通信工具相互沟结,达成共谋推荐某一中标候选人,在进入评标现场后,利用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文字描述的不严密性和理解的差异性,废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往往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诉的权力;民营资金项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主体,一般不会利用招标监理来谋取个人利益,他们往往关心的是价格问题,所以,有的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就要求投标单位递交监理收费优惠承诺,有的甚至与监理单位签订了私下协议;有的监理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私下向招标人进行贿赂,提前跟招标人达成私下协议或其他优惠条件等,利用业主招标权利来达到中标目的,还有些人提供一些虚假材料进行欺诈。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其他具有潜在中标能力的单位中标机会,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2招标的资格审查形式过于形式

资格审查是选拔优秀投标人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一些业主费很大力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但是却只是走表面的形式而已,效果不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进行事前的充分准备工作,事中控制不严格。我们审查一家投标单位一定要把将要了解的所有信息一一列出,制定合理有效的预审文件,做到考察时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取得所要信息,以供科学的决策。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料审查一定要细致严格,如查看单位年质检时遇到基本合格的就要寻根究底,查清底细。如果对其中的任何材料有疑问一定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手段了解该企业的实际业绩情况。

1.3评标方法不合理

评标方法是工程监理招标中重要的一部分,监理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是,监理招标需要具备较高的智能技术,监理能力的考核占主要地位,所以评标方法围绕着监理招标的要求进行是决定监理单位选择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大部分的监理招标评定方法缺乏新颖,各种分值所占的比例几乎相同,评定的方法针对性不明确,没有突出招标项目的实际特点。

1.4投标人的信誉度考察透明度低

很多监理工程招标的评定方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人的社会信誉,服务状况,资信等情况,然后由招标人根据对监理单位的实际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打分,这样做缺少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对于招标人来说,如果仅仅倾向于某一投标人中标,完全可以将这个投标人的信誉值与其他招标人的信誉值间距拉大,在其他人信誉分值差距不大的时候,信誉考察往往就成了决定能否中标的唯一标准。

1.5总监理工程师面试流于形式

一般情况下,监理招标文件中已经详细规定了,评标时评定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试,并根据实际情况打分。但是在实际的评定过程中,面试题目一般由招标人提前做好,评委只需按着标准答案打分就行了。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漏题的情况,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由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了解不深,所出的试题往往是教科书中理论知识,不能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能力的真正考核。

1.6一些其他的问题

除了上述我们所提到的一些问题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去分析:监理业无序竞争加剧,由于目前大部分报价都是业主选取监理单位时的主要考察指标,所以各个监理单位为了能够中标,必然到处托关系,拉熟人,导致监理业一片混乱;招标代理市场也比较混乱,由于近几年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的招投标法,除了极少部分的招标单位有资格进行自行招标外,大多数的招标单位都要通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从而导致代理机构需求量大的状况,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小企业开始鱼目混杂,招标代理市场出现了一片混乱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好多法律制度的颁布与实施,起步都比较晚,很多都不成熟,在一些细节和原则操作方面,还有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地方,对于一些新问题的界定和处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空白。

2相应的对策与方法

2.1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

我们如果要想杜绝监理招标中的不公平现象就要从管理体制入手,防止一些人利用招标过程中的一些漏洞进行暗箱操作,完善现有的招标管理办法准则,缩小法律空间的弹性范围,限制招标人的某些权力,比如可以取消某些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分值。同时政府方面还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招投标人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体实施准则,一旦发现违规投标单位,应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2完善监理招标管理体制,杜绝管理漏洞

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监理招标管理体制,减少管理问题存在的漏洞,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限制业主的权力,减少业主对评定标准的过程干扰,制定标准统一的评标管理办法实行评标委员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专家的抽取还要是随机保密的,加强对评标现场的保密管理工作;(2)科学的评标方法,引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标准评价,像层次分析法和神经网络分析法等等;(3)充分利用“诚信网”限制投标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在“诚信网”上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全社会的制约。(4)推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文本,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公示期结束后,再进行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2.3整顿招标代理市场

如果要做好监理招标这一工作,就必须要对招标代理市场进行彻底的整治:(1)加强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进行动态审核,限制其只能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为各代理机构监理“诚信档案”,对于一些越级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应该载入其诚信档案,并作为对其进行资质考核的评级依据;(2)同时还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他们进行培训和考核,实施动态的管理模式。

2.4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目前所频频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在法律的完善上多下一些功夫,针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时更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为主体进一步规范,引导监理招投标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使人们有理可依。目前应该急需制定的是《中标后跟踪管理准则》,《项目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监理招标细则》等等。结束语: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所以我们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政府方面也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科学的监理招标管理是评价政府部门职能的重要依据,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市场的矛盾。

作者:陈彦均 单位: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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